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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号公报
发布日期:2013-05-02 信息来源:未知

2012年
第2号
(总第154号)
9月12日出版

目录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1)
关于三门峡市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刘会林(1)
关于三门峡市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
行情况的初步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5)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1年市本
级财政决算的决议(6)
关于三门峡市2011年财政决算和2012年上半年财政
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宋 东(6)
关于201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初步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11)
关于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及查出问题整改处理情况的报告范社民(13)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河南省农村公路
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裴富平(19)
三门峡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政府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情况
报告的审议意见(23)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河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实施情况的
报告李宝洲(24)
三门峡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政府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27)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晓燕同志
辞去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28)
辞呈张晓燕(28)
关于提请任免李主臣等同志职务的议案李志增(28)
关于提请任命李明等同志职务的议案邱 恺(29)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29)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30)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30)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

2012年8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三门峡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勋主持会议,副主任孙宗会、肖群兰、张朝红、李宝洲、吕均平、裴富平,秘书长杨治安及22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五至九章;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2011年财政决算和201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及查出问题整改处理情况的报告;审议表决通过了《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和关于接受张晓燕同志辞去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实施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商议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议程。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中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吕大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志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选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关于三门峡市2012年上半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2年8月28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会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我市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和帮助下,全市上下强力实施“四大一高”战略,抢抓中原经济区建设和晋陕豫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机遇,努力克服全球经济低迷、全国经济下行的压力,早谋划,重实施,年初人代会确定的指标基本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全市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
(一)经济运行保持向好态势。上半年全市生产总值514.55亿元,增长13.2%,超计划1.2个百分点,增速高于全省2.9个百分点,居全省第一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324.66亿元,增长16.6%,超计划0.6个百分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7.74亿元,增长15%,超计划2.5个百分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99亿元,增长24.7%,超计划3.7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54.2元,增长11.7%,超计划2.7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现金收入3648.5元,增长17.1%,超计划8.1个百分点。
(二)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至六月底,221个“四大一高”重点项目,上半年已完成投资282.5亿元,占年度目标任务的70.6%,比去年同期高出7个百分点。开祥化工1,4-丁二醇三期、中心商务区基础设施等178个项目开工建设,开工率达87.3%,开祥化工24.5万吨1,4-丁二醇二期、红然铝业20万吨高温a氧化铝、硫铁化工二期多金属综合回收等15个扩建项目已建成。市重点项目涉及联审联批1326项,已办理1196项,占年度任务的90.2%。省政府考核的20个重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57.2亿元,占年度目标的80.53%,位居全省第一。
(三)产业集聚区建设步伐加快。全市7个产业集聚区完成投资170.15亿元,同比增长40.4%,占全市投资比重的42.6%,对全市投资增长贡献率为62%,拉动全市投资增长15.9个百分点。围绕主导产业计划实施58个投资亿元以上、总投资达894亿元的主导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截至6月底,完成投资58.4亿元,占全年目标的54.7%。各产业集聚区加大水、电、热、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并依托骨干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孟成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义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组建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正在争取省级认定。资金融通平台建设不断加快,三门峡产业集聚区现有融资平台5个,注册资本金达4.2亿元,基本形成融资、投资、小额贷款担保等完善的非银行金融服务体系。
(四)新型城镇化工作扎实推进。文体中心工程全面完工,城市又一地标性建筑传媒大厦建设项目正式启动,进入基础施工阶段,海关大厦主体完工;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8个,正按计划推进;管道燃气设施加快建设,供水、供热保障工作不断提升。商务中心区项目中的南环西路、玉皇山路等8条道路和供水厂、电网改造、荒沟治理、湖滨安置社区项目已经开工,计划年底基本完工。义马市总投资16.6亿元、陕县总投资53亿元、渑池总投资15.3亿元的城区道路、城市绿化亮化、保障性安居工程等25项城建重点工程顺利推进。139个新型农村试点社区累计开工125个,新开工住宅7978套,累计建成住宅4623套。
(五)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力度不断增强。招商工作成果丰硕,在河南投洽会、黄河旅游节、中小城市峰会中,与中国石油三门峡昆仑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签订合作项目123个,签约金额达1023.6亿元。实际利用外资4.1亿美元,增长109.3%。与央企的合作不断深化,与中金、大唐、中电投等企业签订的12个央企合作项目完成投资共计25.8亿元。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正式获批对于推动我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打造中西部经济高地具有重大意义。
(六)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资源型城市转型工作稳步推进。《三门峡市建设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市总体方案》已上报省发改委,正在争取省政府批复实施。产业升级项目质量明显提高。三门峡黄河铝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铝板一期10万吨等14个新建项目开工建设。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1,4-丁二醇二期等项目建成投产。河南同人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吨铝合金铸造及深加工、中金集团黄金加工基地等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特色农业得到全面发展。夏粮生产取得丰收,单产、总产、增幅均创历史新高;新栽干果、水果50万亩,落实出口苹果基地20万亩;栽植烟叶27万亩,签订购销合同67万担,继续保持全省烟叶生产第一大市的地位。新发展茶叶2.1万亩;栽植食用菌1.2亿袋。蔬菜种植、水产养殖、植桑养蚕等特色农业的规模、产值、效益等各项指标均有增长。节能降耗措施得力。上半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3.04%。争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国家和省专项资金项目4个,共争取资金3060万元。
(七)民生持续改善。争取国家、省无偿资金2505.2万元,安排建设了农村学前教育、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等项目。市三中、市实验中学、69所幼儿园等工程项目开工建设,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已申报筹建。仰韶文化博物馆、老子圣像等标志性建筑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17%,低于省控制4.5%的目标,城镇新增就业25284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3421人,分别完成目标的60.02%和67.11%。相继建成了1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完成人工新造林面积35.93万亩,占目标任务的101.9%;全国卫生城市、最佳宜居城市创建工作有效推进。市老年服务中心投入运营,初步形成以居民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中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上半年我市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并取得良好成效。这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大力支持和监督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狠抓落实、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经济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经济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一些传统支柱产业生产出现较大困难。因市场、价格、原料等因素影响,一些企业出现停产或减产。尤其是电解铝行业,受政策因素影响,生产成本倒挂,亏损幅度较大。
(二)金融贷款结构不合理。上半年全市金融机构459亿的贷款中,短期贷款287亿,占到62%,其中黄金抵押贷款20多个亿;中长期贷款仅150亿元,占30%多,特别是中长期贷款中经营性贷款仅47亿元,比年初减少5000万元,这说明银行对中长期经济走势信心不足,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对企业长远发展支持不够。
(三)财政收入质量下降。税收收入占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2.9%。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个主体税种增幅下降,分别下降6.1%、2.4%和32.9%。
三、下半年的主要工作措施
下半年,全市经济发展环境仍然复杂严峻,我们必须坚持既定的目标不改变,完成任务的决心不动摇,强化关键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完成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着力抓好项目建设,强化投资拉动。一是抓工业项目投资。以产业集聚区产业培育为主体,突出抓好开祥化工年产10万吨PTMEG等58个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对黄河铝业年产20万吨铝板一期等17个今年新开工的项目,强化督导、协调、服务,迅速掀起施工高潮。重点支持义腾新能源、骏通公司等高新技术、市场效益好、利润率高的企业扩大产能项目建设。二是抓好投产达效。调动一切手段,抓投产、促增效。对义煤综能公司年产20万吨甲醇蛋白等31个上半年竣工投产的项目,强化服务,力争项目早收益;对华光新能源年产300万蓝宝石抛光片等57个计划在下半年建成投产的项目,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力度,争取早建成、早投产。三是力促大个头工业项目早开工。集中力量调动各方资源,认真抓好同人铝业年产60万件铝合金铸件、中金集团黄金产业园等大个头项目建设,创造一切条件,促其尽早开工,尽快形成投资量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四是持续谋划工业项目。紧紧围绕铝工业、黄金及有色金属、煤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超前谋划一批投资超十亿、超百亿拉长产业链条的大项目,加快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化、高端化发展。
(二)着力抓好经济运行,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一是大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坚持和完善我市《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着力为企业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环境。二是重视科技创新。积极发挥7个院士工作站和2个博士后流动站的作用,支持华鑫铜箔、义煤集团等企业建立高层次研发平台。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发中心,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三是强化分类指导。在煤化工产业方面,鼓励发展煤制气的下游产品1,4-丁二醇、乙二醇等,积极释放和发挥煤制气的产能;在铝工业方面,大力支持铝及铝精深加工项目和产品,坚持做好拉长产业链的工作;在黄金工业方面,努力在多金属回收利用上下功夫,特别是要把铜箔制造业做大做强;在装备制造业方面,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扩大订单、扩大生产;在果品加工业方面,支持企业发展果酒、果醋、果奶等新产品,并鼓励支持知名饮品品牌创建活动。四是鼓励企业间加强合作。鼓励上下游企业之间开展合作,重点引导市内氧化铝-电解铝-铝深加工等产品链上的企业之间,以及铝生产企业与煤炭、烧碱企业之间就产品采购达成一致,形成伴生、共赢的集群效应。五是加强金融服务。鼓励各金融机构深入企业,主动开展项目对接和金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难题,促进银企对接常态化。继续保持较高的信贷投放增长幅度,特别是努力保持中长期贷款、经营性贷款的投放增幅。六是强化企业上市工作。继续强化对企业上市的培训,积极引导基金进入,做好上市企业储备,全力支持灵宝金源矿业等企业加快上市步伐,拓宽融资渠道。
(三)着力抓好商贸旅游业,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一是加快发展商贸业发展。以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为载体,积极引进大型商贸项目,发展新型商贸业态。重视和完善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结合“放心早餐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更好地服务城乡群众生活,拉动消费需求。二是加快旅游业发展。突出大旅游建设,加快推进三门峡游客服务中心等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继续做好函谷关历史文化旅游区和天鹅湖湿地公园创建5A级景区工作。三是加快物流业发展。抢抓蒙西铁路即将开工的机遇,充分发挥交通区位优势,抓好国电公司3000万吨煤炭物流中心、金秋果业冷链物流、黄河金三角建材物流等项目建设,积极引进大型物流企业,努力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四是加快金融、会展等新兴服务业发展。积极引进股份制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三门峡银行到市外发展金融业务,支持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充分挖掘、利用三门峡文博城的商业功能,大力承办各类商业会展活动,积极发展会展经济。
(四)着力抓好“一基本两牵动”,吸引人口向城镇集中。一是抓好市、县中心城区建设。强化新型城镇化引领,加大市、县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提升中心城区的承载能力,实现人口向中心城区集中。二是加快推进产城互动。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全面启动集聚区内村庄搬迁安置和路网建设,积极推进全市产业集聚区内16个村庄的搬迁,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产业集聚区公共租赁住房,确保今年安排的6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全部开工建设。三是积极促进就业。把促进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积极引进就业带动能力高的商贸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项目,深入开展“崤函创业扶持行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四是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房地产要合理开发户型,满足不同层次需求,按照规定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比例,研究解决外地户口的买房者按揭贷款问题,降低消费者的贷款门槛。五是妥善解决好城镇居民子女就学问题。科学规划、整合市区教育资源,结合旧城区改造和社区建设,新建、扩建一批幼儿园和中小学校,满足进城落户居民子女就学需要。
(五)着力抓好开放招商,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一是加大工业项目招商力度。抢抓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获批的机遇,围绕我市的支柱产业和支柱产品,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大力引进上下游产品或上下游配套生产经营企业。二是开展针对性招商。有目标有重点地寻找潜在客商,制定个性化招商策略,通过面对面的直接交流,宣传三门峡的优势,提高招商的针对性和成功率,挖掘利用外资新的增长点。三是抓好签约项目的落地。重点对近两年已签约项目,尤其是今年国际黄河旅游节和全国中小城会签约的108个总投资845亿的项目进行逐一梳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大回访活动,切实做到签约项目“早落地、早见效”。四是加强出口产品的培育。积极利用大通关的开放平台,围绕出口基地建设,积极培育食用菌、专用汽车等新的出口增长点,努力实现出口品种多元化,进一步巩固果汁等优势产品的出口,不断扩大出口量,全面提高我市出口产品竞争力。
(六)着力抓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增强经济活力。一是落实好扶持政策。用足用好国家以及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的政策,认真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创业成本,鼓励更多的人自主创业。二是用好小额担保贷款。继续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的有关政策,全力解决好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三是加强金融支持。积极鼓励各金融机构向上级推荐我市小型微型企业特色及发展潜力,力争划出一定的资金额度,确保专门针对小型微型企业放贷。
(七)着力抓好特色农业,促进农民增收。进一步调整全市农业发展的布局结构、产业结构、种植结构,持续转变农业农村生产方式,推进全国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创建,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培育地方农产品知名品牌,力争全市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由53%提高到54.5%以上,稳步提升全市现代特色农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力争今年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5%、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8000元。结合我市139个新型农村社区试点,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产业集聚区、扶贫搬迁、旅游景区等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具有我市特点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途径。
(八)着力抓好民生工程,建设和谐三门峡。一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巩固和提高“两基”成果,抓好高中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积极实施校舍安全改造工程。二是加强公共卫生事业。推进血站综合楼建设,确保在2012年底前投入使用;提高新农合参合率和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经办机构的管理水平,加强基金运行和医疗服务监管。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保障型住房建设的各项政策,满足低收入群众住房需求。扩大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覆盖面,重点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全市实现全覆盖,将所有县(市、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
尊敬的王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做好今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和帮助下,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全面完成!

参阅件

关于三门峡市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初步审查报告

——2012年8月28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为了做好对今年上半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初步审查工作,7月初我们就联系发改委了解相关情况,7月26日在裴富平副主任的带领下召开了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局、交通局、住建局、科技局、人社局、经融办等10个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详细了解各单位承担的指标完成情况、指标在全省的排列位次、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10个部门从部门职能角度畅所欲言,就我市经济运行、发展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作了详细的汇报,认真分析了今年上半年经济运行的主要特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12年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全市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通过的年度目标任务,扎实工作。经济运行保持良好态势,“四大一高”和重点项目建设快速推进,特色农业全面发展,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上半年全市生产总值514.55亿元,增长13.2%,超计划1.2个百分点,增速高于全省2.9个百分点,居全省第一位。各项指标基本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过半,为全面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奠定了基础。同时,我市经济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加大,工业持续增长乏力;税收占公共预算收入偏低,财政收入质量下降;贷款结构有待优化。
为全面完成2012年的计划目标任务,财经工作委员会建议: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宏观上加强对经济发展规律的研究,不断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预见性、前瞻性。一要加快经济转型,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着力引进一批带动性强的事关全市长远发展全局的大项目、好项目。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型产业,积极推进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二要抓好项目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着力抓好“四大一高”和重点项目建设,强化督促、协调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力争项目尽快建成、早见效益。着力提升产业集聚区建设水平,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坚持在产业集聚区内培育竞争力强、成长性好、关联度高的特色主导产业;三要加强经济运行协调、指导,确保经济平稳运行。要大力优化发展环境,强化分类指导,加强金融对企业的支持力度,重视科技创新;四要切实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采取积极措施,大力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合理分配,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从实际出发搞好新农村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2年8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宋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门峡市2011年财政决算和201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范社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门峡市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及查出问题整改处理情况的报告》。经过审议,决定批准《201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

关于三门峡市2011年财政决算和
201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2年8月28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宋 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年全市财政决算和今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1年决算情况
各级人大2011年初批准的一般收入预算合计534963万元,预算执行中,市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了市级收入预算,调整汇总后全市收入预算539263万元,实际完成576051万元,为预算的106.8%,比上年增加78693万元,增长15.8%。加上上级各项补助598625万元,调入资金24066万元,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支出25000万元,减去上解上级支出45592万元,全年收入总计1178150万元。
各级人大2011年初批准的全市一般支出预算720417万元,预算执行中,加上上级补助、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动用上年结余结转、调入资金等,调整后支出预算1194003万元。实际完成118613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3%,比上年增加233578万元,增长24.5%。收支相抵,加上以前年度结余,当年滚存结余3572万元,扣除结转下年支出7248万元,滚存净赤字3676万元。
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市级一般收入预算90000万元,预算执行中,经市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批准,调增4300万元,调整后市级收入预算为94300万元。实际完成9672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2.6%。一般预算收入加上各项结算收入157031万元,调入资金140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22670万元,体制结算收入26722万元,全年收入总计317143万元。
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市级一般支出预算156587万元,预算执行中,加上上级追加、动用上年结余结转、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等,调整后市级支出预算320417万元,实际完成317544万元,为预算的99.1%,增长27.9%。收支相抵,加上以前年度赤字,年终滚存赤字为5642万元,扣除结转下年支出2873万元,滚存净赤字8515万元,主要是以前年度中央专项借款本息扣款累积形成。
2011年,汇总各级人大批准的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138139万元,预算执行中,市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了收入预算,调整汇总后全市收入预算177761万元,实际完成23458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32%,比上年增加67960万元,增长40.8%,增幅较高的原因:一是随着我市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土地供应量增长较多;二是部分存量土地交易价格相对较高,带动土地出让收入增长。2011年,汇总全市年初各级人代会批准的基金支出预算为133571万元,调整后支出预算为311282万元。全市基金预算支出实际完成27372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7.9%,比上年增加96334万元,增长54.3%。
经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2011年市级基金收入预算为68378万元。预算执行中,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批准,调增市级基金收入预算(主要是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39622万元,调整后市级基金收入预算为108000万元。2011年,市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0759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6%,比上年增长131.9%,主要是新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2010年部分土地出让反映在2011年。市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53138万元,调整后支出预算为84505万元,实际完成5701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67.5%,增长102.2%。收支差额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市级与土地相关的基金收入中湖滨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的土地出让所得部分返还补助三个区,相应反映为三个区的支出。
2011年,全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11749万元,下降66.1%,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12814万元,下降66.3%。收支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原为财政专户管理的学费、住宿费、择校费等教育收费项目纳入预算管理。市级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3849万元,下降54.4%;市级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3926万元,下降59.8%。
全市和市级决算详细情况已在决算草案中说明。2011年,全市各级财政认真落实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精神,预算执行取得明显成效。这里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一)加强资金统筹,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围绕“三大战略定位”和“四大一高”战略,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全年共争取转移支付和基金等补助资金62.3亿元,比上年增长32.4%,有效缓解了财政收支矛盾。积极推进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广泛的融资体系和网络,通过金融机构贷款、项目融资、发行公司债券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50多亿元。统筹安排本级财力、上级补助和筹资融资资金,支持了三门峡海关、国家铝及铝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三灵快速通道、三淅高速、连霍高速、商务中心区、旧城改造、黄河公园、黄河旅游节、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新能源汽车等“四大一高”重点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全市农林水事务支出完成11942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8%,增长15.3%。其中,市级支出15415万元,增长14.7%。全市向农民发放粮食直补资金14097万元,家电下乡补贴4800万元,摩托车下乡补贴1199万元,良种补贴2425万元。筹措资金7040万元,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土地整理等,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特色优势农业发展。筹措资金10929万元,实施550个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政府补助占农民筹资筹劳的比例由上年的40%提高到50%,初步建立了“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筹措资金3780万元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和搬迁扶贫,改善了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全市教育支出24875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6%,增长37.3%。其中,市级支出47934万元,增长33.6%。按省财政厅计算口径,全市教育支出占一般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达18%,圆满完成省下达的目标。对21万名农村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对9.3万名城市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对1.8万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支持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围绕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强化县(市、区)教育投入责任,保障教育优先发展。
全市科学技术支出1924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9%,增长18.3%。其中,市级支出2759万元,增长145%。重点支持了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
全市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1880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7.4%,增长23.3%。其中,市级支出4196万元,增长2.3%。支持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免费为农民送演出310场、放电影1.6万场次,支持建设1194个农家书屋,向14610人发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
全市医疗卫生支出完成8771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8%,增长48.9%。其中,市级支出18381万元,增长45.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人数分别达到156.8万人和30.6万人,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
全市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完成11259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7%,增长20.4%。其中,市级支出27604万元,增长12.8%。全市财政对社保基金的补助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分别增长90.3%和43.3%。5.3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提高187元,达到1172元,居全省前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达到7个,参保群众81.3万人,领取养老金人数17.6万人。
全市节能环保支出完成4767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3%,增长20.2%。其中市级支出16317万元,增长101.6%。重点支持了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汽车推广、太阳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污水处理厂新建和升级改造、乡镇垃圾压缩运输车配备、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
全市住房保障支出完成3688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28.9%。其中,市级支出18910万元,增长6.9%。10820户家庭享受廉租房租赁补贴,1584户家庭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新开工保障性住房8367套。
(三)争取上级转移支付增加较多,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11年,上级共补助我市转移支付559686万元,比上年增加134385万元,增长31.6%。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51736万元,增加79407万元,增长46%;专项转移支付307950万元,增加54978万元,增长21.7%。
2011年,上级共补助市级转移支付146107万元,比上年增加54899万元。其中,一般转移支付18180万元,增加530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127927万元,增加49599万元。
总体看,2011年全市决算情况较好,但财政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财政收入总量少,财政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和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偏低,市级收入和财力规模小依然偏小,基本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预算支出进度不够均衡,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有待建立健全,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机结合的政府预算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有待加强,国库集中收付、财政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等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审计情况也表明,财政管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此,市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照市人大有关决议和审计意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二、201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上半年,我市经济社会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在此基础上,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经各级人大批准,2012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642622万元,1至6月完成377390万元,为预算的58.7%,比上年同期增长15%。年初经各级人大批准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为909377万元,执行中,加上上年结转、结余和上级追加,调整后的支出预算为1035240万元,截止6月底,实际支出54063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52.2%,增长23.5%。
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2年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110000万元,1至6月实际完成80879万元,为预算的73.5%,增长18.9%。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为193254万元,执行中,加上结余和上级追加,调整后的支出预算为208084万元,截止6月底,实际支出10663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51.2%,增长21.8%。
上半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进度分别比序时进度快8.7和2.2个百分点,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执行情况较好。主要特点:一是财政收入平稳增长。上半年全市生产总值达514亿元,增长13.2%,增速高于全省2.9个百分点。在经济增长基础上,各级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月累计增幅大体保持在16%左右。二是收入质量有所下降。上半年,全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分别下降6.1%、2.4%和32.9%,全市税收收入仅增长4.5%。与此同时,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快速增长和纳入预算的非税收入范围扩大等因素作用下,全市非税收入增幅达38.4%。上半年全市税收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3%,比上年同期下滑6.3个百分点。三是支出进度进一步加快。各级财政部门狠抓预算支出执行管理,通过提前告知转移支付指标、加快分配下达专项资金、建立预算执行工作台账、加强督导通报等多种途径,提高了预算支出的均衡性。四是重点支出保障较好。参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计算口径,上半年全市民生支出340061万元,增长17%,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为62.9%。其中,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分别增长18.2%、37.1%和15.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增长13.6%;节能环保、交通运输支出分别增长33.2%和22.5%;农林水事务支出增长35.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1至6月,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12870万元,为预算的59.6%,比上年同期下降17.6%,其中,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7617万元,为预算的39.9%,下降55.6%。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较多。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78594万元,增长0.9%。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69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6%,增长19.7%。
(三)预算执行成效。上半年,认真落实市委的工作部署和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及审查意见,坚持“求转、求进、求实”,着力支持扩需求、创优势、破瓶颈、惠民生,较好地服务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市的支持力度。认真研究《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发改委关于设立豫晋陕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各项政策,密切关注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积极向上反映我市的实际情况和特殊困难,加大向上争取资金的力度,上半年共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奖励补助及各类专项资金23.5亿元,大大缓解了财政收支矛盾,较好地保障了重点支出的需要。
二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结构调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资金瓶颈。统筹资金,加大对新型农村社区、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街(区)、现代农业产业集群等的支持力度。集中财力,支持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做大做强,推动有色、煤化工等传统支柱产业改造提升。争取财政部代理发行政府债券额度2.07亿元,按照“保偿还、保重点”的原则,增加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支持力度。
三是全力服务“四大一高”项目建设。市政府成立了服务“四大一高”建设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对市级“四大一高”项目实行分类分组、一对一全程跟踪服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创新政府投融资方式,积极推进财经公司二期债券发行工作,为省、市“十大民生工程”和“四大一高”各项重点项目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四是加大财政强农惠农政策实施力度。大幅度增加各项惠农补贴,全市发放种粮农民直接补贴1711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1278万元,石油价格补贴9174万元,农业保险补贴603万元。落实水利建设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型农田水利、安全饮水建设。落实扶贫投入政策,易地搬迁、整村推进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紧密结合。积极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了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试点工作。
五是进一步增加保障和改善民生投入。统筹运作各项资金,筹措14亿元用于保障省、市“十大民生工程”。企业退休人员、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对象待遇继续提高,全市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继续完善以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学金等为主要资助手段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筹措资金3.1亿元,大力支持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缓解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六是财政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积极推行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深入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开展会计信息质量和预算执行情况检查,不断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地提升了财政监督的质量和层次。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出台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公务仓管理暂行办法,提高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加强,上半年全市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规模分别达到12.5亿元和6.1亿元,节约资金分别达到9905万元和4800万元。积极配合市纪委在全省较早成立了市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形成了市、县、乡三级网络监管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检查式实施总体看,当前全市经济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但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进一步加大,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持续回落,潜在的风险积累增加,重点企业的困难状况短时间内难以扭转,财政收入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落实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等民生政策,支出压力较大,财政收支矛盾仍将十分突出。
下半年,我们将进一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收支预算和工作任务。一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认真落实省、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按照“持续求进、因势调控、突出统筹、强力落实”的要求,认真研究政策,找准结合点,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并抓紧拨付资金。建立健全跟踪督导机制,加大对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资金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资金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形成实物工作量,及早发挥财政政策效应。二是确保重大民生政策落实。加强跟踪分析,确保省、市“十大民生工程”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新出台民生政策资金落实。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生活的各项政策,确保惠民补贴政策落实。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确保完成全年19%的目标任务。构建水利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为水利加快改革发展提供财力保障。三是狠抓增收节支。全面加强财政预决算管理。坚持依法征税,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加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等收入管理,挖掘增收潜力。建立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加强和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四是切实加强融资和债务管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权责明确、自求平衡”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政府融资机制。严格政府融资程序,合理控制融资规模,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债务风险,确保公共财政预算的正常运行。五是持续推进财政改革创新。以绩效管理为重点,全面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加快推进公务卡改革。加大决算公开工作力度,逐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加强对县(市、区)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县级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我市财政工作形势严峻,任务繁重,我们决心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全面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的三门峡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参阅件

关于201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初步审查报告

——2012年8月28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河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市政府财政、审计部门提交的“2011年三门峡市财政收支决算(草案)”、“关于三门峡市2011年财政决算和201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关于三门峡市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及查出问题整改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审结果报告如下:
2011年市级一般预算收入年初预算为90000万元,调整后预算为94300万元,实际完成9672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2.6%。加上各项结算收入157031万元,调入资金140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22670万元,体制结算收入26722万元,市级收入总计317143万元。市级一般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56587万元,调整后预算为320417万元,实际完成317544万元,为预算的99.1%,增长27.9%。
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07595万元,下降131.9%,基金支出57018万元,增长102.2%。
市级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3849万元,下降54.4%;市级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3926万元,下降59.8%。
预算工作委员会认为,2011年市政府财税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作出的决议,紧紧围绕“四大一高”战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依法组织收入,强化税收征管,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着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农业、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的投入力度,较好地完成了预算任务。2011年预算的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决算(草案)如实反映了预算执行结果。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2011年三门峡市级财政收支决算(草案)》。
市审计局对201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进行了审计。预算工作委员会认为,审计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为出发点,在突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同时,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等情况的专项审计,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积极督促整改,并且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审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透明度,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保障作用,为决算审查提供了重要依据。
预算工作委员会认为,2011年市级预算执行中仍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与执行还不够科学和规范,执行中科目调整较多,数额较大;个别部门预算执行不够严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仍时有发生;项目管理亟需加强,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有待健全和完善;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不够规范,一些部门财政违法违规问题比较突出。
针对2011年市级财政决算和今年以来预算执行中反映出的问题,预算工作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规定,要改进和完善预算编制办法,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细化编制内容,编实部门预算,提高预算资金年初批复率。规范和完善项目评审制度,提高项目评审论证质量。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健全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
二、加强预算收入管理,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
要加强对财政收入监督检查,严厉杜绝虚收空转、提前征收、违规减免税等行为;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优化收入结构,提高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确保市级财政预算收入质量;通过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可持续发展,增强市级经济发展后续潜力,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大力推进“四大一高”战略实施,重点支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产业升级、民营企业的发展;提高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支出,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三、加强预算监管,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变更或追加支出,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建立健全部门预算责任制,督促各部门增强预算法制观念,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规范预算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挪用专项资金、违规使用票据等财政违法违纪行为。提高预算的透明度,按照国务院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把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重中之重,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加强对政府公共投资项目的监督,推进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和绩效问责工作,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益。加强会计基础管理工作,规范会计考核,严格会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全面真实准确。
五、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审计部门要针对《监督法》、《河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审计。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大投资项目、专项资金和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计监督力度;不断强化绩效审计工作,加强对新增投资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和监督;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逐项整改;对违法违纪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在预算监督中的作用。

关于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及查出问题
整改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2年8月28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范社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及查出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在2011年的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市审计局牢固树立“监督体现服务、制约体现促进”的审计理念,把推进法制、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服务“四大一高”战略,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投资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力度,积极督促整改,为政府加强预算管理,为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公众加强预算监督提供重要依据。
在本级财政和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突出审计重点。把扩内需、促发展、惠民生以及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作为审计重点,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二)以预算管理和资金分配为重点。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揭露问题、发现原因和提出建议。
(三)加大对地税部门执法行为的审计力度。规范税收征管,严格经费管理。
(四)加大社保资金、农林水资金、“三公”经费的审计力度。推进经济责任审计。
二、2011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预算收支结余情况。2011年,市人大批准的一般收入预算为90000万元,调整预算数94300万元,实际完成96720万元,为调整后年预算的102.6%,比上年减收3558万元,减少3.5%。其中:税收完成60217万元,为调整后年预算的76.9%,同比增收1279万元,增长2.2%,占一般预算收入的62.3%,税收比重较上年上升3.5%。
市人大批准的一般支出预算为156587万元,调整预算数为320417万元,实际完成31754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1%,比上年增长27.9%。
2011年,一般预算收入9672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7031万元,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22670万元,上年结余-5241万元,调入资金14000万元;当年一般预算支出31754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6722万元(体制上解支出2337万元),年终结余-5642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2873万元),年末净结余-8515万元,主要系以前年度借款本息扣款形成。
(二)基金预算收支结余情况。2011年市人大批准的基金收入预算为68378万元,调整预算数108000万元,实际完成10759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6%,比上年增加131.9%。
市人大批准的基金支出预算为53138万元,调整预算数84505万元,实际支出5701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67.5%,比上年增长102.2%。
2011年,基金收入10759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753万元,上年结余23004万元,调出资金14000万元,基金收入总计90846万元;当年基金支出57018万元;年末结余33828万元。
(三)其他财政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2011年,预算外资金收入3849万元,支出3926万元,当年结余-77万元,加年初结余3714万元,年终滚存结余3637万元。
(四)15亿元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12年4月1日,已使用债券资金149790万元,债券资金账户结余351万元(包括1季度利息14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支付项目资金22312万元。其中:市文体中心18556万元,市文化广场3756万元。
2、拨出挂其他应收款124327万元。其中:交通旅游投资集团三灵快速通道借款26000万元,市农发公司投资款1995万元,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验资款40000万元,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7000万元,置换三门峡银行未变现土地23396万元,大鹏酒店二期项目借款8000万元,市政府驻郑州办事处天鹅湖(国际大酒店)装修借款1000万元,传媒大厦土地保证金16936万元。
3、支付中介机构债券发行费用3150万元。
三、市财税部门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预算批复率较低
2011年,一般预算支出年初预算156587万元,其中:上级财政提前告知转移支付16212万元,本级财力预算安排14037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的年初预算,扣除预备费1500万元、年初预算安排归还中央银行、开发银行等专业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15909万元,从95个预算单位批复情况看,批复到单位、部门和项目金额为96565万元,批复率为78.5%。
2、预算支出进度不均衡
2011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317544万元,季度平均79386万元,月均26462万元。仅4季度支出180826万元,12月支出145626万元。12月支出占全年支出的46%,是月均支出的5.5倍,年底支出占比较大,支出进度不均衡。
3、预算资金未直接拨付到项目或单位
实行集中支付改革后,预算资金应直接拨付到项目或单位。市财政在执行中,为了发债的需要,增加市财经投资公司的收入和支出,增加现金流,将部分项目资金先拨付到市财经投资公司,然后由市财经投资公司再拨给有关项目或单位共计64867万元,不符合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
4、科目之间调剂过多
2011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预算变动及结余、结转情况表中,科目之间调增或调减累计达27281万元,占年初支出预算156587万元的17.4%,占决算支出317544万元的8.6%。
(二)虚列一般预算收入和支出7830万元。将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度预算外的学费收入和支出7830万元,调列预算内收入和支出,形成虚列一般预算收入和一般预算支出7830万元。
(三)应缴未缴预算收入5227.3万元。2011年末,“土地专户”应缴未缴土地收益和耕地开垦费收入516.3万元;各专户及“集中汇缴”户,应缴未缴存款利息收入94.6万元;非税收入账户,年底挂账各项行政性收费收入,形成应缴未缴预算收入4616.4万元。
(四)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1、总预算“暂付款”年底余额12.3亿元。其中:
(1)当年发生的应作未作财政支出11.18亿元。主要有:市交通投资公司(三灵快速通道)9000万元,市农业综合开发公司2000万元,市中心医院5000万元,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19263.6万元,大鹏二期项目筹建处6500万元,亚行贷款项目办1028.1万元,市公安局5400万元,市财经投资公司33750.6万元,市财政专户9415万元。
(2)往年结转需清理的账项1.12亿元。主要有广电局1000万元,交通局1500万元,郑西铁路客运专线公司1950万元,非税局5000万元。
2、财政其他“暂存款”账户年底挂账16675.9万元
主要有:劳保办收取的保证金1816万元,预算安排中央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1249万元,财政专户转来国资拍卖保证金4000万元,预算稳定基金2000万元,暂收土地整理中心还国库借款2500万元,农行专户转来1900万元。
(五)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少提专项资金1310.7万元。2011年国有土地净收益4368.9万元,应提未提10%廉租房保障资金436.9万元,应提未提10%教育资金436.9万元,应提未提10%农田水利建设资金436.9万元。
(六)列支非市属预算单位经费6444.6万元。2011年,总预算在“其他支出”科目中,共列支非预算单位经费6444.6万元。其中:市国税局633万元,湖滨区国税局40万元,开发区国税局60万元,市地税局474万元,地税直属局97.4万元,地税稽查局33.7万元。
(七)不规范追加预算单位预算支出286万元。根据年初预算,对市规划局、市法院非税收入实行部分统筹。经核实,多安排市规划局支出181万元,多安排市法院支出105万元。相关批准手续不完备。
(八)重大交通建设项目未纳入预算。2011年财政累计垫资35000万元,用于三灵快速通道建设,已形成支出,未纳入预算。
(九)提前征收税款3934.7万元。至2011年12月,河南省弘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应缴税款74.3万元,实缴4009万元,形成预缴下年度税款3934.7万元。
(十)未及时征收税费126.4万元
1、2011年,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教育费附加少入库60.5万元,地方教育附加少入库40.3万元,合计100.8万元,地税部门未及时征收。
2、2011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少缴营业税20万元、城建税1.4万元、教育费附加4.2万元,合计25.6万元,地税部门未及时征收。
四、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挤占专项资金141.5万元。其中:市水利局及所属预算单位办公经费挤占水利专项经费73.8万元。
(二)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各项费用617.8万元。其中: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421.6万元。
(三)少征、少提专项资金或基金6404.2万元。其中:市人防办少征人防异地建设费5064.9万元,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少提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经费450.2万元,市水资源管理处少提水资源费334万元和固定资产折旧555.1万元。
(四)专项资金在预算单位闲置571万元,未能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其中:2011年预算安排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购置洒水车一辆20万元,装载机2台35万元,年底作为指标结余未使用;市黄河公路大桥管理处小修保养专项资金历年结余516万元。
(五)招待费超支290.1万元。其中:市发改委超支60.8万元,市地税局超支36.6万元。
(六)不合规票据列支77.4万元。其中:市公路局19.9万元。
(七)会议费列支手续不健全。审计中发现,大部分会议支出凭证后没有附会议通知、支出预算、参加人员等。其中: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34.9万元。
(八)往来账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3798.4万元。其中:市水利局2854万元。
(九)市水资源管理处应转未转固定资产3.8亿元,账表严重不实,账面亏损155万元,审计核实亏损1012万元。
五、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加强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全年共完成工程决算审计11个,主要是:市第三实验小学教学楼、市中医院病房楼扩建、市中医院中央空调及景观绿化工程、市公安局反恐处突调度指挥中心、市崤函小学教学楼、市中级法院办公楼改造装修、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门峡办事处、市体育局老年体育活动馆工程、城市防汛抢险修复工程已完工工程、市救灾物资储备库等。实施跟踪审计项目4个,分别是:市文体中心、市中心医院病房楼、市大岭路立交桥、市传媒大厦。
审计建设资金34423.3万元,审减工程造价2616.5万元,提出审计建议42条。其中:市中医院病房楼项目合同造价4016.5万元,审定金额3215万元,审减工程造价801.5万元,审减率20%;市公安局反恐处突调度指挥中心项目合同造价2863万元,审定金额2384万元,审减工程造价478.5万元,审减率16.7%。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建设项目没有严格履行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建设程序。如市第三实验小学教学楼工程,未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手续;市中心医院病房楼等项目未办理设计审批。
(二)部分项目没有公开招标或招标程序不规范。义马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的地质勘查、渑池县公安局业务用房项目的设计未进行招标;市中心医院病房楼项目A1、A2标段,中标单位施工资质不符合要求且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
(三)部分项目没有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环保、消防等手续。如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改造装修工程,未办理质量监督、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等手续。
(四)部分项目管理不到位,存在超标准超规模建设、高估冒算等现象。如市公安局反恐处突调度指挥中心项目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市崤函小学教学楼工程违反规定超计划投资;市中医院病房楼扩建项目的室外工程、市中心医院病房楼项目的部分装修工程,施工时返工、变更较多。
六、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一年来,市审计局积极履行审计职责,努力扩大审计覆盖面,将本级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全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范围。共完成离任审计项目66个,其中:县处级46人,乡科级20人。
从审计结果看,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慎重行使手中的权力,重视内部管理等方面,较好地履行了职责。通过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0579.3万元。主要问题为:招待费超支1362万元,不合规票据列支663万元,超限额支付现金417万元,乱发奖金和补助128万元,应缴未缴预算收入119.2万元,应缴未缴职工“四金”733万元,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4690万元,基建项目未及时结算11323万元。
七、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11年,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了对全市23所公办普通高中、8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的债务和土地整理专项资金以及全市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等9个项目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共审计资金145465.5万元,查出违纪违规资金9221.7万元,提出整改建议31条,已采纳和基本采纳19条。其中:
(一)23所公办普通高中债务审计调查情况。截至2010年12月31日,23所公办普通高中债务余额46329.7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8605.6万元,占61.7%;其他相关债务707.8万元,占1.5%;集资款4336.1万元,占9.4%;未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范围的拖欠工程款12680.2万元,占27.4%。
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学校偿债能力较弱。2010年底,举借债务的19所学校中,债务余额大于2010年收入的学校占8所,债务负担较重,偿债能力不足。
普通高中债务审计调查结果,引起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中生的高度重视,亲自到市属高中作专题调研,并作出重要批示:“审计局的建议很好。请市教育局、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研究限制办学规模、锁定既有债务、盘活现有资产、逐步化解债务的意见。同时,请市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债务化解的监管”。
(二)对全市2010至2011年土地整理资金审计情况。审计资金16286.6万元,查出违规、违纪资金2731万元。主要问题:
1、个别项目进度缓慢。渑池县果园乡等3个项目总投资987万元,项目进展迟缓,主要原因是招标影响项目进度。
2、个别项目工程质量有缺陷或不合格。如陕县张汴项目田间道路个别路段的宽度不够,路肩附土不足,绿化树木的规格小、质量差等,涉及资金38.9万元。
3、施工中存在违规借用资质、挂靠公司等问题。如陕县张汴项目中,抽查市区5个施工企业,其中有2家属借用资质,涉及项目资金223万元。
4、财政专项资金闲置和滞留。陕县张汴项目上级安排专项资金4216.04万元,2010年已下达陕县财政局,至审计时仍有2716万元滞留国库未拨付。
(三)全市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审计调查的建设项目11个,其中:市本级2个,各县(市区)9个。市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5990万元。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的建设资金不到位。至审计时,全市政法设施项目建设未到位资金4581.5万元,其中:中央2476万元,省级878万元,市级配套418万元,县(市)级配套809.5万元。
2、个别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如灵宝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会计核算不完整,存在账外债务20万元。
3、部分项目建筑面积超标准。政法设施项目超规模建设面积共计3888.24平方米。
4、公检法司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债务6430.3万元。
八、省审计厅对我市专项审计情况
(一)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012年2至4月,按照审计署的统一安排,省审计厅组织对我市社保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执行方面
符合保障条件的78名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等特殊人员,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方面
全市企业欠缴社会保障资金50023.8万元;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不到位296.2万元;专业银行对部分社会保障资金未执行优惠利率,造成利息损失263.5万元;部门和单位滞留社会保障资金936万元。
(二)市长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2011年9月至11月,省审计厅对我市原市长经济责任审计,延伸审计了保障房、土地、环保,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保障房资金筹措和分配中存在的问题
享受廉租房的住户中,拥有自购商品房的53户,拥有单价8万元以上私家车的29户,合计82户;经济适用房住户中,名下有商品房的14户,拥有8万元以上车辆的46户,合计60户。对有商品房及8万元以上车辆家庭,违规发放廉租房补贴39.1万元。2010年至2011年6月,财政未按规定提取安排廉租房保障资金6457.8万元。
2、未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3680.3万元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未按时足额缴纳2009年土地出让收入3680.3万元,但市国土资源局已办理了相关手续。其中:河南九华纺织有限公司2258.3万元,三门峡科利恩铝业有限公司1218万元,三门峡三键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4万元。
3、应征未征排污费1637.7万元
2008年4月至2011年6月,市环境监察支队应征未征排污费1637.7万元。
九、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
(一)责令被审计单位限期整改。对预算执行中审计出的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责令被审计单位限期整改。其中:
1、市财政应缴未缴预算收入5227.31万元,于2012年1月入库;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少提专项资金1310.7万元,于2012年1月足额补提;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截至2012年7月,已累计清收15笔共计1.3亿元。
2、市地税局对未及时征收的税费126.39万元,已于2012年2月全额征收入库。
3、对市水利局挤占专项资金、市发改委招待费超支,给予警告;对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超范围列支各项费用,已责令其认真整改;对市人防办少征人防异地建设费、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少提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经费、市水资源管理处少提水资源费和固定资产折旧,已责令其采取措施,追缴少征少提的费用;对市公路局不合规票据列支,责令其冲回,待取得合规票据后,按规定程序审批再作支出。
(二)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核减的工程造价,建设单位将以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节约财政资金2616.5万元。
(三)通过保障性住房审计,健全完善了保障房分配、货币补贴的条件和标准两项制度。取消申请资格400户;清退廉租房82户,面积4920平方米;追回经济适用房60户,面积3600平方米;追缴骗取的廉租房货币补贴资金39.1万元。
全年共审计出违规资金7.4亿元,促进增收节支9310万元。处分责任人员8人,通报批评2个单位,责令写出检查1个单位,移送主管部门处理1人。市审计局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202条,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意见和建议,完善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整改。并针对审计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提交了多项审计报告和综合性报告,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为领导的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对因时间关系,未来得及整改的问题,市审计局将继续跟踪监督,力求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十、市本级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评价及意见
2011年,我市财税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紧紧抓住组织收入这一工作重心,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分析,跟踪收入变化趋势,随时掌握征收进度,不断加大征收力度,经过全市财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我市财政收支全面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
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控制度更加健全有效,违纪问题有所减少。但在审计中仍发现一些预算管理和执行不到位方面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出如下建议:
(一)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严格预算执行,提高依法理财能力。严格按照零基预算的方法,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减少临时预算的审批。
(二)加强收入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切实提高一般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提高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三)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按照人大批复的预算均衡支出,严格控制年终突击花钱。
(四)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更加合理地安排和使用财政资金,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五)各预算执行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是审计部门的神圣职责。我们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按照“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更加积极、主动和有效地发挥好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和“公共财政卫士”的作用,为我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为“四大一高”战略,当好经济卫士。为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三门峡,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2年8月28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 裴富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推动我市农村公路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我们对全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这次执法检查是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我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结合进行的。为了确保这次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我们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制定和印发了《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了执法检查工作。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根据方案的要求首先对本地区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此基础上,4月中旬孙宗会副主任率执法检查组赴义马、陕县、灵宝、卢氏进行了抽查,形成了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的“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8月上旬裴富平副主任率执法检查组又赴湖滨区、渑池县进行了检查,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了完善。整个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座谈了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组听取了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汇报,实地查看了县道、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情况,并向养护职工问询了解了有关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一法一条例”在我市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把加快农村公路发展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质量、管理水平、服务能力等方面不断提升,全市农村公路工作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截至2011年底,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为8206公里。其中:县道为1445公里,乡道为1656公里,村道5105公里。沥青(水泥)路5525公里,占总里程的67.3%。全市所有乡(镇)及行政村全部实现了通水泥(沥青)路。全市66个乡镇及涉农办事处都成立了养护管理站(点),农村公路油(沥青)路列养率为69%,共有农民养护工2300人。农村公路通畅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出行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我市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交通支持。同时,在检查中也发现了我市在农村公路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予以高度重视。
二、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一法一条例”明确了发展公路事业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方针,规范了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资金筹措、管理等工作,为公路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一法一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宣传教育中,坚持以社会化和群众化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注意深度和广度相结合。采取集中学习培训、举办电视知识竞赛、制作宣传横幅(展板)、印发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出动流动宣传车、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和深入乡(镇)政府所在地、集贸市场、公路沿线及重点行政村宣传等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了一系列载体丰富,有声有色的“一法一条例”宣传活动,增强了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对“一法一条例”的认知度,提高了全民爱路护路意识和政府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初步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建设事业的良好氛围。
(二)主体明确,责任强化。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和《三门峡市农村公路“好路杯”竞赛活动实施意见》等文件,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市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并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各县(市)、区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意见,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各自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建立乡(镇)养护站、养护人员到位、乡级财政养护资金、养护常态化机制作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重点,形成了市、县、乡层层目标考核体系。
(三)加强管理,保证质量。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的质量管理,规范农村公路项目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通过出台奖惩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强化督导检查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推动了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规范运行。一是加大检查力度。针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在制定下发的《三门峡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对项目的立项、配套资金的落实、巡查监管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明确,并对个别进展比较慢的项目进行集体约谈,跟踪定点巡查检查;《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督察农村公路工作6次,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巡查督导30次,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定期不定期巡查检查50余次,下达整改通知书19份,通报6次,处罚了13个项目,奖励5个项目;二是实行质量保证。首次在三门峡市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管理上实行了质量保证金制度,对完不成建设任务和管养目标的取消下年农村公路计划,同时取消省、市及系统评先资格。
(四)多方筹措,加大投入。初步建立了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养护管理资金筹措机制。市政府《意见》明确“各县(市)、区财政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国省补助和市级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的投资,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按不低于本级本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2%纳入预算”。为使资金落实到位,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督查督导工作,2010-2011年,市财政安排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配套资金1012万元,各县(市)、区安排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投资资金7757.95万元。今年以来,全市市县两级已承诺安排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配套投资资金3470万元,基本保证了农村公路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完善机制,长效养管。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养护管理,初步建立了以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为养护管理主体,以农村农民养护工为主力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一是机构设置到位。全市62个乡镇和4个涉农街道办事处均建立了乡(镇)养护站(点),其中27个基本实现了常态化运行;二是养护管理措施到位。每年组织两次以路基达标为主的农村公路群众性普修普养,通过打扫路面、硬化路肩、清除边沟杂草、修补桥梁、道路两侧绿化树木刷白,努力实现“路面良好、路肩到位、边沟畅通、标志齐全、安保完善、绿化美观”的目标,不断提高我市农村公路的管养水平和路况质量。三是检查考核到位。按照一季度一检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要求,由市对县(市)、区农村公路普修、路基拓宽和绿化按县道50%、乡道30%、村道20%比例进行抽查、检查,并将平时检查结果作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考评主要依据。
(六)大力整治,保护产权。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根据《条例》的规定对农村公路路产路权、超限超载进行了积极的治理。采取对大型货物集散地和主要的货运源头实行派驻制,现场监督管理和在重要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限宽、限高设施,聘用乡村农村公路协管员,协助开展对农村公路的保护等办法有效地遏制了超载超限车辆对农村公路的损坏。
三、贯彻“一法一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法一条例”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尽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依法治路的良好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重建设轻养护的观念还没有得到彻底改变,仍有破坏公路及其设施的现象,群众性的爱路护路意识还有待强化。
(二)主体责任还有待进一步落实。《条例》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责任主体”,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有部分县(市)、区责任落实不到位,表现在:一是农村公路管理体系不健全。虽然各乡镇都设立了专门的管养机构,但相当一部分乡镇没有场所、人员和资金保障,造成部分乡道和大部分村道仍处于临时养护、突击养护或无人管养的状态,影响了农村公路的正常使用和畅通;二是缺少相配套的有效政策和措施,长效性的养护和管理体制机制还未建立健全。
(三)建设和养护资金落实尚不到位。虽然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的资金补助力度逐年加大,但由于建设、养护任务艰巨,资金投入不足仍是当前公路建设和养护的主要制约因素。按照《条例》规定“省辖市不低于市本级本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百分之一点五,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及完善附属设施”,市财政2011年列支500万元,2012年列支700万元,均未达到1.5%的比例。按照《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纳入本级本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地方财力增长,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大多数县(市)、区还没有将养护资金规范纳入本级本年度财政预算,实际列支也未达到市政府《意见》中2%的比例要求。
(四)农村公路建设任务依然繁重。尽管前几年我市农村公路有了较快发展,基本实现了“村村通”,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车辆的增加,原来修建的路面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且行政村与自然村之间还有不少还不通;前期“村村通”项目技术标准低,年久失修,道路损毁比较严重,依然影响群众出行。据了解我市还有2600公里(多数是村道)的农村公路需要硬化改造,还有700多公里(多数是重要县乡公路)需要提升档次;同时,随着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不断推进,新兴的农村居民新村、新农村示范村等道路也需要修建。
(五)侵害路产路权现象时有发生。一是有些地方还存在在公路两侧控制红线内兴建餐馆、商店及农宅等现象,公路两侧尤其是城乡结合部路段还有不少违章建筑;二是仍然存在在公路上随意堆杂物、沿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以路为市等侵占公路现象,尤其是群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现象还未杜绝,影响了车辆行驶安全;三是农村公路覆盖面广、路线长,执法手段有限,一些超载车辆绕行农村公路,对路面损害较为严重。
四、几点建议
在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引领的“三化”协调发展的新形势下,公路建设和管理是基础设施配套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更加深入的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全力推动公路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深入宣传“一法一条例”,进一步提高认识。“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是一项深入持久的工作。要建立学习宣传的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宣传活动,使相关职能部门、乡村基层组织及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作为公路的受益者,还要落实在建、管、养方面的义务,赢得社会各界对公路事业的理解、支持,努力为公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要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县县畅、乡乡联、社社通,农村骨干路网等级化”的标准,根据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需要,要进一步搞好规划,加大农村公路建设的力度,重点推进县乡公路及配套桥梁的改造,抓好县乡道路的档次提升和村道的硬化改造,加强新型农村社区、产业集聚区、农业开发区、旅游区等道路建设,切实发挥公路的基础保障作用。
(三)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到位。一是要增强责任意识。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强化县级政府落实农村公路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要突出重点。各级政府要把落实农村公路资金,尤其是养护资金作为贯彻“一法一条例”的基本标准和工作重点,市政府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按不低于市本级本年度财政预算收入的1.5%的比例纳入预算,重点用于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养护工程及完善附属设施,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农村公路的责任主体,应根据“一法一条例”的相关精神,按市政府三政(2010)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不低于本级本年度一般预算收入的2%纳入预算;三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利用好多渠道筹资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出资建设、养护农村公路的积极性;四要建章立制。建立建管养的长效机制,认真解决农村公路养护场所、人员和资金保障问题,确保养护站所的正常运行。
(四)不断提升路政管理内涵,依法保护路产路权。一是严格履行职责,重点加强公路两侧建筑区红线控制,乡镇集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要严格执行《公路法》的规定,采取有力措施遏制公路街道化;二是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以政府牵头,交通、国土、规划等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大路政巡查力度,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和畅通,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三是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经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用流动检测方式在农村公路上对车辆进行超限治理”的有关规定,借鉴我省洛阳、驻马店等市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流动检测站的成功经验,建立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在每个县(市)、区设置一个农村公路流动超限检测站,依法打击各类恶意超限超载行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四是落实受益企业在建、管、养方面的责任义务。作为资源型城市,目前很多县乡公路既是骨干路网也是某些企业的生产路,载重车辆对道路的损毁比较严重,要加强对这类车辆的治理疏导,同时明确受益企业在公路建、管、养方面的责任义务,发挥政府及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两方面的积极性。
(五)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队伍的建设工作,加强对执法人员和养护人员的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精良的路政执法队伍和养护队伍;加大公路养护力度,全面提高农村公路服务能力,真正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使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能够更好的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三门峡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市人民政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情况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执法检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基本情况,指出了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表示赞同。同时,在审议中委员们高度关注我市在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存在的养护资金不足、重建轻养等问题,建议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要科学规划、严格管理、规范招标施工,确保道路建设质量;要进一步落实好建设、养护资金,强化道路管理,切实做好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27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转交给你们研究处理。请在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教育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教育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2年8月28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 李宝洲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本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7月份以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在,我代表执法检查组向本次常委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我们执法检查组开展的具体工作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成立执法检查组。7月上旬,向市政府和各县(市)、区发出了关于“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的通知,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要求市政府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组织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并成立了由部分常委会委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10人组成的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常委会副主任李宝洲担任。
(二)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7月16日,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召开了执法检查动员会。会上听取了市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工作情况汇报,并邀请三门峡市职业技术学院谢广山教授为大家详细讲解“一法一办法”的精神要领和有关情况。会后,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执法检查公告,开通执法检查组热线电话,公布来信、来访地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三)开展执法检查。7月17日、18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李宝洲带领下,分别深入灵宝市技工学校和陕县中专等地,采取座谈、考察、走访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对“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重点执法检查,并委托其他县(市)、区自行开展执法检查,书面执法检查报告已于8月15日前报送本次执法检查组。
(四)组织开展了“一法一办法”问卷调查。发出调查问卷1200份,收回1200份,收回率达到100%。有91.6%的人认为市政府收取的城市教育附加费投入职业教育的比例占30%以上,符合法律规定。有88.4%的人认为市政府给职业学校的教育经费能够按时、按标准拨付。97.6%的人认为职业学校学生毕业时能够获得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60%的人认为职业学校拥有教师资格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双师型”教师比例占50%以上。以上调查结果证明,市政府在贯彻“一法一办法”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符合各项法律规定。
二、市政府对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高度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通过本次执法检查,大家一致认为,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一法一办法”过程中,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标准,能够认真履行法律规定其应当履行的职权和承担的义务,没有从事法律禁止的行为,行使了法律明确赋予的职权和其他国家机关职权范围内的权力,能够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做到公正、合理、效率。我市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以来,职业教育办学规模逐年扩大,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办学水平明显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办学主体多元化,职教规模逐步扩大。积极探索建立由政府强力推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等广泛参与的校企合作新机制。深化多元办学之路,确定三门峡中专等5所学校实行“公办民助”试点,部分学校联合成立“豫陕职校联盟”,开展区域合作,共享职教资源。重视实践性教学,形成了产学研结合、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校企一体”人才培养模式。全市现有职业教育学校19所(含4所民办),在校生6.4万余人,教职工3182人,专任教师2368人。其中中职学校18所,在校生4.7万余人。中职学历教育与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比例为1:1.13,基本实现了职教攻坚要求的1:1和“两后生”培养率不低于90%目标任务。2007年以来,累计有11644名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培训。2009年以来,各中职学校和乡(镇)成人学校完成农村实用技术,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各类培训100多万人(次)。
(二)狠抓能力建设,教学水平不断提升,服务能力逐步增强。我市教育行政部门紧紧围绕“四大一高”战略,加大中职学校专业整合力度,专业设置更趋理性、更符合社会需求。在涉农专业建设上,开展户联组、地联片和中职教育对接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职业技能鉴定已基本覆盖到全市职业学校适合鉴定的所有专业,近两年学生“双证书”取得率达99%,极大提高了学生的就业质量。通过敬业爱岗主题教育、班主任比武、星级科室创建、校长讲校、满意学校创建等“五项活动”的开展,有效提高了职教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积极围绕品牌和基础专业开展专业课教师培训,鼓励专业课教师结合专业建设调整专业趋向,构建结构合理配比适度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三)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优化。实施职教攻坚以来,截至今年5月,全市职业教育经费累计投入资金4.298亿元,其中财政专项2.175亿元,教育附加费3930万元。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稳步推进职教攻坚计划,职教强县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按照攻坚计划安排,陕县、灵宝、渑池、卢氏已先后成功创建职教强县。市职教园区一期工程正在积极建设当中。陕县、卢氏县、灵宝市职教中心建设已经完成,渑池县职教中心二期项目建设正在进行,义马职教中心已经完成与义煤职教中心的对接,湖滨区职教中心年内将开工建设。二是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办学条件得到改善。与2007年相比,全市职业学校新增生均校园面积16平方米、新增生均建筑面积4.05平方米,新增生均仪器设备值179.9元,新增生均图书6.3册,基本达到了目标任务。
三、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足,缺乏支持职教的良好环境。一方面,普通高校连年扩招,企业用人盲目追求高学历,造成社会、家长、学生轻视职业教育。另一方面,一些领导干部认为职业教育投入大、见效慢,不愿意为职业教育投入更多的精力、物力和财力。第三,企事业单位对提高劳动者劳动技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把发展职业教育,执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摆上议事日程,尤其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招工准入门槛过低。从整体情况来看,目前尚未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职教的健康发展。从财政投入情况来看,与“一法一办法”的要求相差较多,并且投入的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土地,建筑资金严重缺乏。从项目配套资金来看,主要是市县两级配套资金严重不足。比如,争取的国家职教项目10个,已建和在建项目6个,争取国家资金3800万元;待建项目4个,争取国家资金4000万元。然而,市县两级的配套资金未能到位。从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来看,主要是财政拨付标准不明确,市、县两级中职学校生均经费多少不一,远低于省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拨款标准。
(三)办学模式封闭,影响了职教的教学水平。从整体上看,现在我市职业学校办学模式还比较封闭,存在校企合作机制不活、深度不够、水平不高,还没有走出“小、低、散、乱”怪圈等问题。目前18所中职学校,专业趋同程度高,品牌专业少,专业设置与我市产业结构、经济社会发展衔接不够,不能解决人才需求的结构性矛盾,还没有形成影响力与辐射力。
(四)资源配置不合理,抑制了职校的健康成长。我市职业教育目前仍然存在着条块分割、布局分散、重复办学、重复建设等问题。部分学校和培训机构为了各自的利益,无序竞争,在招生管理、专业设置、设备利用、学生就业等方面都没有实现效益最大化。资源缺乏与资源浪费并存,不能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严重影响了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职业教育意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对“一法一办法”进行广泛宣传,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提高家长对职业教育的认同度,牢固树立抓职业教育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远大计、既是民生又是发展的意识,切实增强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加快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改革,扶持职业教育健康发展。一是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和社会参与的多元办学机制。深入学习我省职业教育多元投入机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如公办职业院校公办民助、股份制办学等经费投入模式。将职业教育作为新增教育财政支出的重点投入领域,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加大城市教育附加费征收力度,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市、县两级政府财政要设立一定数额的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统筹安排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的职业培训项目和资金,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捐资、筹资支持职业教育发展。二是改革公办职业院校的经费供给机制。建议市政府根据我市财力水平,结合不同专业类别和毕业生就业率等因素,尽快制定我市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各项优惠政策,切实保证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标准随着财政保障能力的增强逐步提高。
(三)加快职业教育创新步伐,营造良好的办学环境。改革封闭式办学模式,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建立灵活的教师队伍管理体制,增强职业教育办学的服务能力,加快“一本三专”建设,落实职教“三改一抓一构建”(改革单一的封闭式办学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改革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建立多元投资办学机制;改革职业院校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增强办学活力;抓好一批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项目;探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带动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整体提高)工作思路,构建“体系完整、结构合理、协调发展、人民满意”的大教育格局。机构编制部门要依照国家和省规定标准适时核定公办职业学校教师编制,切实解决职业学校教师短缺问题。拓宽职业学校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担任专业教师的渠道,鼓励外聘懂技术的能工巧匠到学校任教。要进一步创新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业务骨干到职业学校(院)讲课,培养一批高素质、业务精的职业教育领军人物。要以建设具有品牌效应的示范院校、特色院校和职业教育园区为抓手,积极探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四)建立校企合作的良性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社会用工环境。积极推进校企合作,职业院校要适应企业用工需求,推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等制度,参与企业职工培训、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等。积极开展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实习就业指导等工作,实现专业与产业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此外,要认真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五、对法律修改、补充、完善的建议
(一)建议删除部分柔性语言、弹性语言表述,采用强制性语言表述。如:《职业教育法》共五章40条,其中运用柔性和弹性语言“应当”29条,“鼓励”7条,“必须”仅5条。
(二)建议增加用于接受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和涉农专业贫困家庭子女免学杂费、课本费的财政投入条款。
(三)建议增加对继续教育培训实施税前扣除的条款。
(四)建议增加完善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条款。目前职业教育只有初等、中等学校教育,应适当发展本科层次乃至研究生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
(五)建议增加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准入条款。如: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六)建议增加校企合作条款。如: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单独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实施职业教育。
(七)建议增加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条款。公办职业学校,经批准可以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本省举办或合作举办职业学校。
(八)建议增加残疾人职业教育条款。如: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接纳残疾人入学;特殊教育学校应当积极开展对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三门峡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政府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河南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一法一办法”过程中,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标准,能够认真履行法律规定其应当履行的职权和承担的义务,没有从事法律禁止的行为,能够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做到公正、合理、效率。我市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以来,职业教育办学规模逐年扩大,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办学水平明显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表示赞成。
现将本审议意见连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一并转给你们,对于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改进工作。同时将研究办理情况于3个月内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执法检查组”审核后,向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晓燕同志辞去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2年8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7条的规定,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晓燕同志辞去三门峡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辞 呈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
因本人工作变动,我请求辞去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予审议。
辞呈人:张晓燕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提请任免李主臣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2012年8月28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审判工作需要,现提请任命:
李主臣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提请免去:
张社军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季维理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中标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院长:李志增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提请任命李明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2012年8月28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查官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之规定和工作需要,现提请任命:
李 明同志为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卫 伟同志为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坤朋同志为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连红霞同志为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建新同志为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丽霞同志为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赵 静同志为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请予审议。
检察长:邱 恺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2年8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张社军同志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季维理同志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中标同志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李主臣同志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 明同志为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卫 伟同志为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坤朋同志为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连红霞同志为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建新同志为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丽霞同志为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赵 静同志为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人员
主 任:王建勋
副主任:孙宗会  肖群兰  张朝红  李宝洲  吕均平  裴富平
秘书长:杨治安
委 员:上官卿  王永利  王永胜  卢夏慧  严汉英  杜宗文  李怀国  李述勇
    杨岱平  杨绍华  宋中魁  宋海军  张 劲  张志鹏  张高山  张淑敏
    张鹏飞  陈治华  赵节跃  钱随章  高九思  靳跃军
缺席人员
委 员:庆志英  张廷善  武跃峰  尚 正  赵跃进  张晓燕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

赵中生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吕大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志增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赵选民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会林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宋 东 市财政局局长
范社民 市审计局局长
杨伟建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春来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保林 卢氏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李东风 灵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满向阳 陕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吕志江 湖滨区人大常委副会主任
范群才 渑池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许万群 义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程明波 市人大代表
秦基选 市人大代表
白 雪 市人大代表
崔雪晖 市人大代表
刘长义 市人大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县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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