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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号公报
发布日期:2013-10-24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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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联双争三个一”活动动员大会(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杨树平(1)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3)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河南省实施<妇女权
益保障法>办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
庭暴力的决定》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4)
三门峡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政府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7)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河南省体育发展条
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李宝洲(9)
关于三门峡市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
行情况的报告刘会林(11)
关于三门峡市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
情况的初步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17)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2年市本级
财政决算的决议(18)
关于三门峡市2012年财政决算和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
行情况的报告宋 东(18)
关于201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初步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23)
关于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及查出问题整改处理情况的报告范社民(24)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
报告司玉新(30)
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34)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37)
关于《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草
案)》的说明杨治安(39)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我市人大代表中
开展“双联双争三个一”活动的决议(40)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我市人大代表中开展“双联双
争三个一”活动的说明张朝红(40)
关于在我市人大代表中开展“双联双争三个一”活动的实施
意见(41)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主任会议许可
公安机关对市人大代表王西孟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的决定(45)
关于主任会议许可公安机关对市人大代表王西孟依法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张朝红(45)
关于提请任命刘亚哲等10位同志职务的议案李志增(47)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47)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48)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48)

 

在“双联双争三个一”活动动员大会
(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中共三门峡市委书记 杨树平

(2013年9月10日)

    这次“双联双争三个一”活动动员大会,是经过市委同意召开的、动员各级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争作贡献的重要会议。刚才,张朝红同志宣读了活动实施意见,内容丰富,措施具体,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活动责任感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新形势下如何更加有力地做好人大代表工作,不仅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法定地位的维护、法定职责的履行、法定作用的发挥,而且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和谐、人民的幸福。市人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开展“双联双争三个一”活动,主题鲜明,目的明确,意义重大。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实践。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我们开展“双联双争三个一”活动,就是要更好地让人民通过代表行使权力、发挥作用,符合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通过组织代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发挥模范作用,一定能进一步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我市各项事业发展。
    二是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的重要载体。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作用发挥的如何,直接关系着人大工作的水平和能力。代表是一种职务,一种国家职务,具有政治性、法定性、责任性、常任性、兼职性。代表应当与人民群众,特别是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我们开展“双联双争三个一”活动,就是要切实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通过闭会期间的走访、调查、视察等举措,广泛听取选民意见,努力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意愿。
    三是深入实施“四大一高”战略的内在需要。当前,我市处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区域发展“3+1”政策叠加机遇,怎样抓好用好机遇,深入实施“四大一高”战略,打造五大千亿元产业集群,加快实现“三大战略定位”和“十六字”奋斗目标,需要全市人民共同努力,需要各位代表切实发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的纽带作用。同时,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人大工作也面临着一些不容回避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开展“双联双争三个一”活动,就是要紧紧围绕转型发展大局,拓展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充分凝聚民智民力,更加有力地推进“四大一高”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围绕中心,增强活动针对性
“双联双争三个一”活动抓得怎么样,能不能抓出人民满意的效果,关键在紧扣大局、重点突破。特别是争创先进代表小组、争当先进代表,如何实现“先进”,首要的是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有作为。大家要强化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在活动的针对性上下功夫,在活动的突破口上下功夫,在活动的满意度上下功夫,不断汇聚科学发展的正能量。
    一要围绕转型发展抓活动。转型发展是三门峡当前的大局。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要把服务转型发展作为人大工作的第一职责、检验活动成效的第一砝码。只有服务好发展这一大局,履职才能说真正履好了,活动和工作才能做到了“两不误、两促进”。重点围绕深入实施“四大一高”战略、打造五大千亿元产业集群,切身思考如何向市委、市政府提一个或者更多的合理化建议,各级人大、人大代表小组、人大代表个人,都要把自己摆进这个大局去建言献策、去深化活动。比如,围绕如何有力发挥大通关机构作用、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如何加快大交通建设、筑牢黄河金三角交通高地;如何推进大商贸进程、建成区域性商贸中心、金融中心、物流中心;如何发挥大旅游效应、实现旅游产业跨越发展;如何加大“一高两化”力度、提升转型发展制高点;如何一个一个做强黄金、铝工业、煤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五大千亿元产业集群;如何大干四个月、打好攻坚战、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等课题。每位代表都应当有选择、有侧重地做一些调查研究,拿出至少一个合理化建议及时报给市委、市政府。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给代表们交任务、压担子,代表小组应当主动作为、积极作为,代表个人应当站位全局、敢于担当。尤其在当前转型阵痛阶段,要紧盯全年发展任务,正确行使权力,加强依法监督,充分发挥经济界人士中的人大代表的作用,鼓励他们在转型发展中起带头作用,为全市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要围绕促进和谐抓活动。“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人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人民是推动历史进步的真正英雄,人民是我们战胜各种困难险阻的力量之源。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来的,不仅要对人民负责,更要努力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惠及人民,促进社会和谐,促进人民提高幸福指数。三门峡今年在河南省第一个获得了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最高荣誉——“长安杯”,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社会管理一切都好,我们三门峡社会发展中没矛盾和问题,而从另外一个层面来看,我们务必更加深入细致地做好社会矛盾排查、释疑解惑等工作,对此人大代表责无旁贷。各位代表要以开展“双联双争三个一”活动为契机,加强与人民特别是原选区选民的联系,努力做到工作置身一线、与群众打成一片,积极当好“宣传员、信息员、调解员、联络员”,把党的政策宣传好,把基层的矛盾排查化解好,把人民的意愿反映好,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要关心那些生产和生活遇到困难的群众,深入到贫困地区、困难企业中去,深入到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口、城市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众中去,千方百计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谋福利,每一位代表要不只办成一件,要通过多办实事好事,巩固深化我市稳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三要坚持统筹安排抓活动。要认真组织开展人大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活动。人大常委会委员作为活动骨干力量,一定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身作则,主动联系代表和代表小组,定期深入选区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接待代表,切实帮助代表解决实际问题。要切实组织开展代表联系选民活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除了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外,更要主动到各自选区去,把工作的触角延伸到田间地头、社区街道、项目工地,延伸到选区的角角落落、方方面面,真诚倾听群众意见,维护群众利益;要拜群众为师,把群众的所思所盼作为人大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人大的各项决策都能充分反映民意。要扎实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认真落实有活动计划和制度、有稳定的活动场所、有活动记录的“三有”要求,完善组织视察、开展调研、约见行政机关及其部门领导人员、走访选民等活动形式,确保代表小组活动的制度化、经常化。同时,要注重提高人大代表的综合素质,各级人大代表要切实加强对学习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挤出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创造和利用好各种学习条件与机会,持久地、系统地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质、法律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人大代表业务知识水平,提高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能力。
三、求实求效,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领导,积极支持人大依法开展工作;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认真组织本辖区代表依法开展活动;省、市人大代表以及代表中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参与活动。要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各种媒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不断拓宽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督查通报机制,确保活动不走过场。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内容,建立发挥代表作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代表的使命感、责任感,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把开展活动变成遵守八项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生动实践。
各位代表,同志们,希望大家切实重视、扎实有效地开展好这项活动,在活动中积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改善的正能量,为深入实施“四大一高”战略、实现“三大战略定位”和“十六字”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

2013年8月2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三门峡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勋主持会议,副主任孙宗会、肖群兰、张朝红、李宝洲、吕均平、裴富平,秘书长杨治安及27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学习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一至三章;听取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决定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体育法和省体育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三门峡市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三门峡市2012年财政决算和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三门峡市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及查出问题整改处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表决了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2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关于在我市人大代表中开展“双联双争三个一”活动的决议以及关于确认主任会议许可公安机关对市六届人大代表王西孟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审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命事项。商议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建议议程。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中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吕大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志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司玉新,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妇女权益保障法》、《河南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
办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
家庭暴力的决定》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3年8月20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第10号审议意见书《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对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河南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对我市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出了6个方面的整改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认真对照,查缺补漏,完善措施,逐一整改,确保了市人大“一法一办法一决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改进。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细化分解整改责任目标
市人大10号审议意见书下发后,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妇儿工委主任李庆红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市政府妇儿工委办有关工作人员学习了审议意见书,明确了我市在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一决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自查了我市在贯彻“一法一办法一决定”中存在的其他方面的问题,研究了整改思路,提出了整改措施。一是明确重点部门整改任务。针对执法检查中反映的六个方面的主要问题,5月,李庆红市长做出明确批示,要求市妇联会同劳动、组织等部门对照审议意见书,认真查找本单位在贯彻“一法一办法一决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及时落实整改任务。市妇联及时与重点整改单位联系沟通,明确了各部门的整改职责和任务,提出了整改要求及时限。二是明确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的整改任务。根据人大审议意见和自查情况,市政府妇儿工委还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河南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检查意见进行整改的通知》(三政妇儿工委〔2013〕4号),对33个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提出了具体详细的整改意见及目标要求,并明确将此次整改工作纳入政府各单位年度目标进行考核。三是明确市维护妇女儿童协调组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6月,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召开工作会议,市委副书记郭绍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易树学出席会议。会上,市委副书记郭绍伟对各成员单位做好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及“一法一办法一决定”整改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成员单位切实增强了整改的责任意识。
二、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整改任务落实
为确保整改工作扎实开展,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加大督查力度,逐一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就整改工作措施制定情况、工作进度、整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各成员单位及时召开班子会、相关科室人员会议,认真学习市政府妇儿工委提出的整改要求和目标任务,并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整改任务的落实。
(一)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市妇联抓住“妇女维权宣传周”、“三下乡”活动、6.26禁毒日宣传等契机,组织市、县妇儿工委及维权协调组成员单位开展广场集中宣传、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邀请省女妇干部学校刘一凡、王蓓老师举办妇女法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意识。市总工会开展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组织各级工会利用网络、电子屏幕、小册子、宣传单、版面等大张旗鼓宣传《特别规定》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条文。市法院通过巡回审理、以案释法、法制讲座、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有效形式,加强对《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了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了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市公安局开展了“送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选派604名民警担任992所中小学及幼儿园校法制副校长、辅导员,采取举办知识讲座、播放宣传光盘、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把法律法规送进校园、送到课堂。据不完全统计,5月份以来,全市共举办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讲座10期,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500余次。
(二)着力提高妇女参与社会管理的力度和层次。市委组织部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纳入党建考核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抓住各级班子调整有利时机,把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女性选进各级领导班子,积极推进各级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目标的落实。同时,组织部门进一步扩大视野,跟踪了解一批、重点掌握一批优秀女干部,充实了女干部“人才库”。在全市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及时征求妇联组织意见,并拿出妇联副主席的职位进行公选,提高了妇联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三)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作为重点执法内容列入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大检查、举报专查、劳动保障年检、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备案等执法活动中,并设立了举报信箱和24小时举报电话,确保维权举报渠道通畅。在执法检查中,依法查处用工单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全面落实妇女的社会保障权益,认真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政策法规,将养老保险扩面重点放在餐饮、保险等女职工较多的行业;失业保险对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女职工实行了新政策,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与前次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合并计算;在对退休职工的免费健康体检中,将妇科常规检查卵巢、子宫附件、膀胱彩超等检查项目列入了必检项目;在对女职工工伤认定时,切实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确保工伤女职工的工伤认定准确率达到100%。全市女职工各项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均达100%。
(四)加大妇女财产权益保障力度。市法院积极探索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把法院的审判职能与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工作结合起来,强调在审判工作中对妇女维权要树立“全面保护、特别保护、优先保护、延伸保护”四种观念。在审判工作中,依法及时、公正审理各类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切实保障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和财产权益。对强奸、强制猥亵妇女儿童、拐卖妇女儿童、重婚、强迫妇女卖淫等罪犯,做好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工作,切实维护她们的合法权利。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优先站在妇女生存、儿童发展的角度依法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因孩子抚养问题发生争执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意愿;在财产分割时,女方作为无过错方的,在住房、抚养费、经济补偿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加强对妇联特邀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庭审案例分析,邀请她们参加审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提高妇联人民陪审员的庭审水平,将法院的司法优势与妇联工作特点有机结合,从而实现法院与妇联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中的优势互补。义马市法院邀请妇联办公室主任担任人民陪审员,在审判的全过程开展教育引导、说服解释等工作,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帮助,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中切实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加大妇女人身权利保护力度。公安部门持续推进打击强奸、拐卖妇女、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深化“黄赌毒”问题整治,加强日常检查与专项行动的力度,对涉及“黄赌毒”场所依法严厉打击。加大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把“110”指挥中心和公安派出所作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主战场,认真贯彻“快速反应、及时受理、优先救助、依法办案”的原则,及时处理家暴案件。“110”接到家庭暴力的警情,及时出警、介入,依法取证,及时调解、打击,预防和减少了家庭暴力的发生、持续和升级。
(六)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构。市政府妇儿工委、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均调整充实了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均为33家),并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及联络员。各县市区也调整了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为妇女发展及妇女维权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市妇联积极探索,在全市组建以维护妇女权益、调解婚姻家庭矛盾及邻里纠纷为宗旨的“姐姐解困团”公益组织,建立解困分团6个,支团75个,团小组454个,吸纳3458名热爱社会事业,群众基础好,影响力强,且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婚姻家庭经营知识,调解沟通能力强的女性担任团员。目前各级团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疏导矛盾、宣扬社会公德、维护妇女权益等方面的爱心调解工作,引导基层妇女群众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妇女组织,扩大“两新”组织中妇联组织组建率。目前全市乡(镇)街道有妇联干部99人,其中专职50人,兼职49人。1344个行政村有妇代会主任1344人,其中专职388人,兼职956人;进村“两委”1245人,占总人数的92.6%。123个社区有妇联主席123人,其中专职54人,兼职69人,进社区“两委”115人,占总人数的93.5%。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工作负责人435人,其中专职37人,兼职398人。“两新”组织中妇女组织负责人49人,均为兼职。
三、突破难点,努力提高“一法一办法一决定”贯彻实施水平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一法一办法一决定执法检查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是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难点和问题,主要是:
(一)妇女法律法规宣传的力度还有待加大。虽然各级各部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了《妇女权益保障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决定》等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但在宣传的广度、深度方面还做得不够,宣传的层次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妇女参政的比例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农村出嫁女的土地承包及相关权益仍难以得到落实。
(四)特困妇女儿童救助力度有待加大。目前,我市设立“妇女儿童救助专项基金”仍没有落实到位,妇联组织在开展特困妇女儿童救助时仍然没有资金支持。
针对以上问题,今后我们将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加大督导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一法一办法一决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解决,努力推动我市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再上新水平。

三门峡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关于
市人民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
《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情况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市人民政府: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33人,以31票赞成、1票反对、1票未按表决键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在实施“一法一条例”过程中,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标准,能够认真履行法律规定其应当履行的职权和承担的义务,没有从事法律禁止的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做到公正、合理、效率。同时,注重以增强人民体质为目的,在规划制订、组织网络建设、体育场馆建设、普及群众体育、加强学校教育、提高竞技水平及体育产业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会议指出,我市在实施“一法一条例”过程中仍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宣传贯彻“一法一条例”的力度还不够。一是宣传教育尚不够到位,干部群众对“一法一条例”了解不够,知晓度比较低,体育工作还没有引起全社会的真正重视。二是部分县(市)、区及部门领导对“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认识还不够到位,责任意识还不够强。三是对“一法一条例”中的有些规定如:公共体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等问题还没有真正得到落实。四是城乡之间、各县(市)、区之间、各学校之间体育工作还存在着不平衡性。
(二)体育场馆和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现有体育场馆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体育文化需求,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就近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还不能适应与我市经济同步发展的要求。一是市县两级“一场两馆”还没有全部到位,公共体育设施新建、改建、维修、维护存在着资金短缺,场地受限的具体困难,乡(镇、街道)级及行政村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还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二是城区旧居民小区的体育设施总量不足,尤其新建小区的体育设施建设还没有真正纳入规划,缺少有针对性的研究和办法,没有审批前置及验收程序,“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规定总体上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三)竞技体育、学校体育面临一些困难。作为全市竞技体育龙头的市体育运动学校自1998年以来一直靠租赁场地办学,简陋的办学条件,严重制约着我市竞技体育水平的提升;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所对社会开放上的限制因素较多,还没有形成机制,一旦开放,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企事业单位开放的积极性。
会议对进一步做好“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和工作的推进力度。一是多措并举,通过各种形式,切实加强“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将之纳入普法宣传计划,利用重大体育赛事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二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搞好体育工作作为自觉行动,各级各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形成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强化考核,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着力营造全民体育氛围,积极推进群众性体育的普及。四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兴办”相结合的方针,全面实施《三门峡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2015年),增强群众体育意识,扩大体育锻炼人口,大力推进群众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
(二)进一步加快设施建设。一是把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和维修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提高。二是制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全面推进“一场两馆”建设,稳步推进乡(镇)体育健身工程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三是重视学校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根据我市中小学校的现状,加大投入,改善学校体育教学条件,特别是加强薄弱学校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保证学校体育的正常开展。四是及时研究并落实新建小区、居住区体育设施建设的审批程序。同时对旧居民小区、城市公共绿地以及公园、广场要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
(三)加快推进体育社会化和产业化。充分发挥体育社团组织在群众体育活动中的作用。同时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制订相应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兴办体育俱乐部,大力发展以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健身培训、体育中介等为主的体育服务业,积极推进体育产业化。
(四)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一是按照“一法一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行和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的时间。二是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教体结合力度,推动三门峡市体育运动学校建设,合理调整青少年业余训练项目布局,形成完善的业余训练网络。三是转变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由原来注重比赛成绩转变为注重运动项目的普及和提高,在普及中发现人才,在提高中发展项目。同时,注重建设高水平职业联赛,争取通过职业化的发展,普及运动项目,提高比赛成绩。
(五)推进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出台学校、企事业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所管理新模式,因校制宜,有序推进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现将本审议意见连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一并转给你们,对于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改进工作。同时将研究办理情况于3个月内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执法检查组”审核后,向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  
2013年8月22日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
体育法》和《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3年8月20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 李宝洲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情况,请予审议:
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豫人常办〔2013〕27号文件精神和《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要求,6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教工委承办了这次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
(一)6月下旬,向市政府和各县(市)、区发出了对“一法一条例”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要求市政府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组织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成立了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常委会副主任李宝洲担任,成员由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
(二)6月下旬,执法检查组进行了实地考察。执法检查组成员深入到卢氏县和市廉租房小区健身园、市文博城体育公园、会兴街道办上村社区健身园、体育运动学校、市体育馆体彩健身园等地,采取座谈、考察、走访等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了实地考察。
(三)我们委托其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报告已报送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教工委。还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对执法检查组成员进行“一法一条例”学习培训。
二、市政府对实施“一法一条例”高度重视,措施得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本次执法检查,大家一致认为,市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在实施“一法一条例”过程中,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标准,能够认真履行法律规定其应当履行的职权和承担的义务,没有从事法律禁止的行为,能够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做到公正、合理、效率。同时,注重以增强人民体质为目的,在规划制订、组织网络建设、体育场馆建设、普及群众体育、加强学校教育、提高竞技水平及体育产业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注重规划先导,基础设施全面加强。去年,市县两级均成立了以分管市长、分管县(市)、区长任组长的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全市上下形成了三大组织网络体系。市政府和各县(市)、区均制定出台了《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将体育工作纳入城镇化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累计投资8亿元,相继建成了市体育馆、市文体中心、市老年体育活动馆。建成了以涧河沿线、崤山路和黄河路为中心,以各生活小区为框架,以健身路径为主体的体育健身长廊。投资15余亿元,推动“一场两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全市45%以上的行政村实施了“一场两台”工程,豫西体育走廊一期工程全面建成。此外,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也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注重品牌效应,社会体育蓬勃发展。不断巩固提高具有地方特色的“豫西农民篮球赛”和“春节全民健身”等品牌性全民健身活动。举办了“2010环中国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和“三门峡横渡母亲河活动”等国家级品牌活动。特别是“2013中国·三门峡横渡母亲河”活动共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1个地市州盟115支代表队的2998名队员成功横渡母亲河。此外,依托全民健身节和各类老年人体育健身群体等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目前,全市80%以上的公共体育设施面向社会开放。
(三)注重竞技体育,体育社会化和产业化水平得到提升。一是强化了竞技体育制度建设。依托各级各类体育组织开展体育竞赛,三门峡市、县(市)、区每四年组织一次全民运动会,二是提升了竞技体育水平。全市新发展国家级青少年活动营地1个、国家级传统项目学校1所、省级传统项目学校19所、市级传统项目学校35所。“十一五”以来,我市共向国家、省输送优秀运动员62名。三是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目前,三门峡市区各种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培训点达30余处。四是体育产业稳步推进。强力推进体育旅游,形成了以“横渡母亲河活动”为龙头,带动食、宿、游、购第三产业发展的格局。体育健身、体育技能培训、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彩票销售为主体的体育产业市场体系逐渐形成。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贯彻“一法一条例”的力度还不够。一是宣传教育尚不够到位,干部群众对“一法一条例”了解不够,知晓度比较低,体育工作还没有引起全社会的真正重视。二是部分县(市)、区及部门领导对“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认识还不够到位,责任意识还不够强。三是对“一法一条例”中的有些规定如:公共体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等问题还没有真正得到落实。四是城乡之间、各县(市)、区之间、各学校之间体育工作还存在着不平衡性。
(二)体育场馆和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现有体育场馆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体育文化需求,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就近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还不能适应与我市经济同步发展的要求。一是市县两级“一场两馆”还没有全部到位,公共体育设施新建、改建、维修、维护存在着资金短缺,场地受限的具体困难,乡(镇、街道)级及行政村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还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二是城区旧居民小区的体育设施总量不足,尤其新建小区的体育设施建设还没有真正纳入规划,缺少有针对性的研究和办法,没有审批前置及验收程序,“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规定总体上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三)竞技体育、学校体育面临一些困难。作为全市竞技体育龙头的市体育运动学校自1998年以来一直靠租赁场地办学,简陋的办学条件,严重制约着我市竞技体育水平的提升;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所对社会开放上的限制因素较多,还没有形成机制,一旦开放,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企事业单位开放的积极性。
四、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和工作的推进力度。一是多措并举,通过各种形式,切实加强“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将之纳入普法宣传计划,利用重大体育赛事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二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搞好体育工作作为自觉行动,各级各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形成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强化考核,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着力营造全民体育氛围,积极推进群众性体育的普及。四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兴办”相结合的方针,全面实施《三门峡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2015年),增强群众体育意识,扩大体育锻炼人口,大力推进群众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
(二)进一步加快设施建设。一是把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和维修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提高。二是制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全面推进“一场两馆”建设,稳步推进乡(镇)体育健身工程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三是重视学校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根据我市中小学校的现状,加大投入,改善学校体育教学条件,特别是加强薄弱学校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保证学校体育的正常开展。四是及时研究并落实新建小区、居住区体育设施建设的审批程序。同时对旧居民小区、城市公共绿地以及公园、广场要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
(三)加快推进体育社会化和产业化。充分发挥体育社团组织在群众体育活动中的作用。同时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制订相应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兴办体育俱乐部,大力发展以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健身培训、体育中介等为主的体育服务业,积极推进体育产业化。
(四)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一是按照“一法一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行和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的时间。二是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教体结合力度,推动三门峡市体育运动学校建设,合理调整青少年业余训练项目布局,形成完善的业余训练网络。三是转变竞技体育发展模式,由原来注重比赛成绩转变为注重运动项目的普及和提高,在普及中发现人才,在提高中发展项目。同时,注重建设高水平职业联赛,争取通过职业化的发展,普及运动项目,提高比赛成绩。
(五)推进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出台学校、企事业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所管理新模式,因校制宜,有序推进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三门峡市2013年上半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3年8月20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会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我市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克服全球性经济低迷和全国经济下行等诸多困难,认真按照“求进、求转、求实”总要求,深入推进“四大一高”战略,积极打造五大千亿元产业集群,着力稳增长、促转型、惠民生,全市经济社会总体保持了平稳持续健康发展态势。上半年,全市生产总值完成532.9亿元,增长8.8%;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1.9亿元,增长1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90.1亿元,增长22.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331.7亿元,增长10.1%;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53.8亿元,增长12.9%;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600元,增长9.8%;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达到4101元,增长12.4%;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3%,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涨幅。
(一)“四大一高”建设亮点纷呈。大通关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三门峡海关开关运行,国家铝及铝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一次性通过了实验室资质、计量和实验室“三合一”认证,三门峡国家果品与果蔬汁检测重点实验室筹建工作正式启动。大交通框架初步拉开。连霍高速改扩建、三淅高速卢氏至西坪段等重点项目完成投资42.58亿元;蒙西铁路等一批重点项目前期加快推进,有望年内开工建设。大商贸日益繁荣。成功举办第八届中博会三门峡分会场活动;大中海商业文化广场等商贸项目开业,义乌国际商贸城、华创国际城市综合体等一批大型商贸项目稳步推进。大旅游发展提速。成功举办第十九届三门峡国际黄河旅游节暨投洽会,汉山风景区建成国家4A级景区,灵宝燕子山景区的开发经营模式成为旅游新亮点。上半年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1145万人次,全市旅游业总收入增长21.3%。高新技术产业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完成工业增加值22.5亿元,同比增长29.3%,高于规模以上工业19.2个百分点。富元果胶、中兴量仪等5家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天润红豆衫申报省级工程实验室。
(二)重点项目和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展顺利。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全市307个“四大一高”重点项目开工(复工)266个,累计完成投资363亿元,占年度计划的72.6%。列入省政府考核的16个重点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54.2亿元,占年度计划的72.9%,完成率位居全省前列。产业集聚区建设建设步伐加快。全市7个产业集聚区累计完成投资226.9亿元,增长33.3%。围绕主导产业集群实施亿元以上产业转型升级项目66个,完成投资95亿元。建成区面积达59.4平方公里,已有公交线路22条,金融网点15个,物流网点35个,新建污水处理厂7座,年底前将全部投入运行。三门峡产业集聚区跨入省级高新区行列,被确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三)“三化”协调持续推进。新型工业化有新高度。全市新建工业项目29个,总投资198亿元,建成达产后预计可新增销售收入112亿元,利税97亿元。谋划和编制了黄金工业、铝工业、煤化工、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五大千亿元产业集群,共规划实施重大项目212个,总投资近2000亿元,所有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可新增销售收入5370亿元,使五大千亿元产业集群销售总收入达到7958亿元。新型城镇化有新突破。我市7家“两区”发展规划已全部获批,规划报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商务中心区区域控制性规划和市政专项规划全面完成,上半年基础设施累计完成投资36亿元,26个项目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2亿元。特色商业区引进签约项目21个,签约总金额150亿元。农业现代化有新提升。夏粮总产2.43亿公斤,秋粮播种210万亩,新发展果园43.9万亩。食用菌栽培规模突破1.3亿袋,出口食用菌328吨,超去年总和。新注册家庭农场10个,新增农村土地流转面积5万亩,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66家。全市在建水利项目完成投资4.4亿元,投资完成率达83%。节能降耗有新成效。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上年同期下降12.08%,较全省多降1.62个百分点;相当于节约标准煤19.7万吨。
(四)要素保障扎实有效。上半年,全市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达501亿元,较年初增加32亿元;共签约招商项目63个,累计完成投资37.7亿元;共争取上级政策性资金4.86亿元,增长37.1%。市政府与5家国有银行战略合作协议到位资金162.4亿元,占年度计划的75.5%。全市完成资本市场融资58亿元,成功发行公司债券13亿元。获得省政府批复用地指标32个批次,面积883.9公顷。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储备1.56万亩,占年度目标2万亩的78%。完成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1.5万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1.1万人,崤函人才计划引进国外智力项目13个。
(五)民生持续改善。省、市十大民生工程稳步实施。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全市新增就业人员2.52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3万人。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25.48万人次,支付保险待遇11.5亿元,按时足额支付率100%;发放城乡低保金9532万元。教育投入不断加大。市实验小学迁建、实验中学改扩建项目完成投资计划,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筹建工作进展顺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实现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上半年共让利群众药费710万元;2013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统一提高到人均340元,参合率达99.44%。市中心医院通过省卫生厅“三甲”初审。文化惠民工程强力推进。完成了335个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方案的编制工作,庙底沟遗址的保护规划已公布实施。
总体来看,上半年我市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这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大力支持和监督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经济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经济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主要经济指标回落超过预期。尽管近年来,我市为了摆脱资源陷阱,围绕“四大一高”、“一高两化”,淘汰了不少落后产能(先后关停小火电装机91万千瓦、小水泥产能180万吨,小刚玉产能45万吨),腾出了大量发展空间,新上了不少好项目,但新上项目产生效益以及完全弥补落后产能淘汰的“空缺”还需要一定时间。现有产业结构中,资源型工业层次仍然较低、生产运营成本高,竞争力不强,因此,我们受到外部冲击比较大,回落比较快。上半年,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速与年度目标分别相差2.2、5.4、1.9个百分点,完成年度任务的压力较大。二是主要支柱产业运行困难。煤炭、黄金、电解铝等主要工业产品价格持续低迷,企业开工率不足,工业企业效益不断下滑。煤炭工业:今年以来,煤炭市场需求不足,价格持续维持在430元/吨左右,比去年同期减少154元/吨,同比下降26.1%,已接近煤炭成本价,企业盈利困难。截至6月末,全市累计生产原煤741万吨,同比下降0.76%。我市主要的煤炭生产企业义煤集团,自4月20日起对部分矿井采取放假限产措施,但库存仍然较高。黄金工业:黄金价格在4月中旬暴跌,价格由年初的335元/克下降到现在的255元/克左右。受黄金价格持续下降的影响,黄金冶炼企业原料金价远高于黄金成品销售价格,副产品硫酸市场需求低迷,价格低位徘徊,黄金冶炼企业出现亏损。电解铝:上半年,电解铝产量10.5万吨,同比下降24.1%;价格由年初的15500元/吨下降到14400元/吨左右,下降1100元左右。目前全市53万吨电解铝产能只有恒康铝业的16万吨电解铝生产线维持运营,比去年同期下降12万吨。恒康铝业亏损严重,随时存在因资金断链而停产的风险。三是第三产业增速不高。三产包含的主要行业除房地产业稳步增长外,其他行业均增长缓慢甚至出现了负增长,直接影响到服务业整体增速。上半年,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48.3%,高出目标28.3个百分点;全市公路客货运周转量同比增长12.4%,较目标差7.6个百分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分别增长17.1%、17.6%、16.9%、18.5%,较目标分别相差7.9、7.4、3.1、6.5个百分点;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增长12.5%,与目标相差2.5个百分点。四是资金供应紧张程度加剧。至6月底,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89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501亿元,存贷款差额近400亿元,且新增存款的存贷比仅为42%。较大存贷差的存在,将不利于经济的回升。五是招商引资工作还有差距。上半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3.53亿美元,下降13.7%,合同利用省外资金255.8亿元,下降39.5%;全市63个已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中,资金到位率仅为8.6%。
虽然,当前经济和工业增速下滑是全国性问题,但我市各项经济指标回落偏快、幅度偏大,主要原因在于工业结构欠优、产品竞争力不强,三产比重过低等,这些结构性矛盾与外部严峻复杂环境交织叠加,使我们遇到了更多的困难和更大的挑战。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确保完成市人大六届三次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下半年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持续实施“四大一高”战略,抓增量促转型。把坚定不移的实施“四大一高”战略作为三门峡加快转型发展的有效路径,全面激活转型发展的动力。一是突出大通关建设。以完善海关监管堆场、检验检疫查验场和配送仓库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推动综合保税区申报工作。不断完善国家铝及铝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配套服务功能。二是突出大交通建设。积极推进蒙西铁路三门峡段、渑垣高速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连霍高速改扩建、三淅高速(卢氏至西坪段)等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推进三门峡境内G310、G209等规划项目的一级公路升级改造和省道314、250、323线改建工程,协调各部门争取早日开工。三是突出大商贸建设。以举办第二届中国特色商品博览交易会为龙头,以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为载体,大力发展现代商贸业,着力推动喜天下商贸物流城、万邦城市综合体等项目建设。四是突出大旅游建设。重点抓好十大景区提升项目,推进十大旅游建设项目,年内完成旅游项目建设投资20亿元。开展“三门峡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旅游企业标准化单位覆盖率达到50%以上。筹备组建三门峡旅游集团,促进旅游产业集群发展。五是突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围绕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支持重点企业针对市场需求开展专项技术攻关,新实施省级重大科技专项5项,突破重大关键技术10项。重点推动速达电动汽车、双面光铜箔、生物酶等项目建设。做好省级黄金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加快国家级实验室创建步伐。
(二)打造五大千亿元产业集群,抓存量促升级。围绕我市五大千亿元产业集群,促进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结合降本增效,促进工业经济企稳回升。一是加快推进五大千亿元产业集群建设。进一步完善黄金工业、铝工业、煤化工、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五大千亿元产业集群规划,做好项目谋划。按照与5家国有银行签订总金额1075亿元的战略合作协议,以及与9家股份制银行、中原证券签订总投资1380亿元的五大千亿元产业集群金融合作协议,做好工业产业集群资金落实工作。二是突出龙头企业培育。重点抓好中原黄金冶炼厂搬迁改造、开祥化工年产20万吨PBT等74个亿元以上转型升级项目。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向龙头企业及其配套企业倾斜,打造特色产业链,推动产业链式发展。三是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着力推进集聚区内52个重点工业项目建设,重点抓好同人铝业10万吨高档工业铝合金铸件、灵宝金源矿业朝晖铜业年产1万吨压延铜箔等龙头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每个集聚区新引进2个以上投资超5亿元的龙头项目;全年产业集聚区完成基础设施投资90亿元,增长30%以上。四是抓好运行保障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大用户直购电、执行峰谷电价、跨区域自备电等电价优惠政策,推动企业降本增效;加强与省有关部门协调,争取煤炭铁路短程运输计划,落实省有关“煤电互保”相关措施,提高企业销售效益。
(三)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抓调整增优势。把加快产品结构即期适应性调整与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结合起来,促进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并加快培育新型产业,带动三产加速、一产稳固。一是推动“两化”。传统产业高端化上,进一步加大精深加工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以技术进步、产品延伸、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为重点,推动传统产业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高新产业规模化上,发挥纯电动汽车、电解铜箔、生物酶制剂等比较优势,加强与知名企业、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强尖端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吸收,促使高新产业快速崛起壮大。二是加快三产。在商贸、旅游、物流、金融等方面进行重点谋划和发展,办好第二届特博会,发展会展经济,繁荣第三产业。同时,抢抓国家“营改增”的机遇,稳妥推进二三产业分离工作,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突围壮大。三是稳定一产。切实加强秋粮田间管理,做好烟田后期管理;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规划编制,把雏鹰、雨润、尚正等22家省级龙头企业纳入产业集群规划;确保全年规模以上龙头企业发展到180家以上,带动农户33万户以上。积极实施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四)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抓进度促投资。对今年安排的307个“四大一高”重点项目,做好分类指导和协调服务,强化督导推进,加快建设进度。一是抓好新开工项目。集中力量搞好新开工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重点抓好大唐2×100万千瓦超临界机组、华能渑池2×300MW级热电联产等11个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大块头项目,确保按计划开工建设。第三季度拟再次组织全市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再掀起项目建设新高潮。二是抓好在建项目。对朝晖铜业万吨压延铜箔等254个在建项目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促其早日竣工。其中,对凯翔化工2×20万吨甲醇二期等15个投资2亿元以上进展相对缓慢的项目,采取领导分包协调督促,查找原因,尽快形成投资高潮。三是抓好计划竣工投产项目。对计划下半年竣工投产的义煤综能公司1000万方煤制气及综合利用一期等133个项目加快建设进度,促其尽快投产达效。
(五)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抓两区增潜力。把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建设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强大动力,进一步加快规划建设,强化招商推介,抓实项目入驻。一是掀起商务中心区建设高潮。围绕“一带动”(项目建设年活动为带动)、“两完善”(规划完善、设计完善)、“五加快”(融资加快、绿化工程建设加快、生态谷建设加快、明珠广场建设加快、苍龙涧河治理加快)工作重点,全速推进各项建设。确保全年完成基础设施投资20亿元、项目投资80亿元。二是加快特色商业区建设。以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为载体,全面加快湖滨区特色商业区建设,指导各县(市)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特色商业区。三是抓好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分步启动中心城区综合交通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北环路10月底前完工,争取传媒大厦年底封顶,推进新旧污水处理厂污水输送主干管网工程建设,启动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期工程建设。四是探索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新路径。全面、及时解决好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以及新区在拆迁改造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建设过程中探索挖掘农业人口身份变更与收益方式变更的平衡点,提高就地转化和转移就业水平。
(六)深入推进开放招商,抓环境促合作。发挥开放招商“一举应多变”、“一招求多效”的综合带动作用,围绕五大千亿元产业集群、“三区”建设,寻求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实验区产业合作点,展开全方位推介对接。一是围绕产业集群招商。围绕五大千亿元产业集群的发展方向、重点,有针对性地到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主动对接,争取引进大资本、大企业、大项目,促进主导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总结整体承接镇江市化工企业转移经验做法,争取在集群招商和链式招商上实现新突破。二是抓好已签约项目的落实工作。重点抓好中博会、黄河旅游节等商贸活动已签约项目的落实工作,对项目所需的环评、规划、土地、项目备案核准等行政审批事项,加快联审联批进度,完善前期条件,争取早日开工。三是促进外向经济发展。发挥商检和海关等通关平台作用,抓好石油支撑剂、果汁、轮毂等“拳头”产品的出口,保证重点企业出口规模;继续壮大全市进出口企业队伍,引进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做好香菇等农产品的培育引导工作;把握“苹果汁、鲜苹果省级产业出口基地”获批契机,打造三门峡出口龙头品牌。
(七)积极深化改革创新,抓要素强保障。一是要把握好政策机遇。认真把握中央资金投资方向,特别是在节能环保、信息消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积极谋划储备项目,争取中央投资支持。研究国务院取消或下放的183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把握利用好行政审批下放或取消的机遇,争取区域独立电网、风力发电、文物遗址保护开发等工作取得新突破、新进展。二是努力破解资金制约。加快组建政府控股的三门峡市中小企业担保股份公司,探索建立小微企业风险偿债基金,在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搭建信用平台,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题。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区域集优融资票据和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形式募集资金。三是扎实做好节能减排。继续抓好重点高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工作,实施节能改造工程,大力推进义马含铬污染物处置、污染土壤修复,以及重金属无主废矿渣、文峪河底泥无害化处置等项目建设;实行能源消费总量、用电量同步控制和预算管理。
(八)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抓落实促和谐。一是继续实施好“十项民生工程”,确保全面完成任务。促进居民增收,努力完成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纯收入增长10%以上的目标。二是继续实施好“崤函创业扶持行动”,进一步促进和扩大就业,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继续抓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民工、“4050”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确保就业形势稳定。三是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确保完成70万张社会保障卡发放任务。落实省政府关于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的有关政策,扎实做好城乡低保和困难群体救助工作。四是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抓好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筹建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评估验收。抓好庙底沟国家考古研究所华夏文明探源基地建设,认真筹办市第七届运动会。争取市中心医院创三甲通过卫生部验收,市中医院通过三甲中医院验收。五是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持续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做好下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将迎难而上、奋力拼搏、扎实工作,努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为实现“中国梦、中原梦、崤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参阅件]

关于三门峡市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初步审查报告

——2013年8月20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做好对今年上半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初步审查工作,6月份常委会后我们就沟通联系发改委了解相关情况并让七月初提交报告,并于7月30日召开了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等7个部门主管领导参加的座谈会,详细了解各单位承担的指标完成情况、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情况。7个部门从各自职能角度就我市经济运行、发展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作了详细的汇报。同时,认真分析了今年上半年经济运行的主要特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13年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全市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通过的年度目标任务,全市经济社会总体保持了平稳持续健康发展态势,“四大一高”建设亮点纷呈、质量效益有所提升、重点项目和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展顺利、特色农业得到全面发展、民生持续改善。上半年全市生产总值532.89亿元,增长8.8%;公共财政一般收入完成41.9亿元、增长1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90亿元、增长22.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331.7亿元、增长10.1%。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总体比较顺利,为全面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奠定了基础。同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部分主要指标增速与预期目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还有一定难度;工业结构不优、产品竞争力不强、三产比重过低等结构性矛盾还比较突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难、资金到位率低等困难和问题。
为全面完成2013年的计划目标任务,财经工作委员会建议: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宏观上加强对经济发展规律的研究,不断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预见性、前瞻性。一要围绕“四大一高”和“一高两化”,加快转型发展步伐。持续完善通关体系、构建交通网络、提升旅游层次、繁荣商贸物流、壮大高新产业;二要培育五大千亿元产业集群,打造经济升级版。强化招商引资,引进一批产品有竞争力、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围绕产业集群精准招商,做强做大主导产业,推进有序集聚。积极推进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型产业;三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稳定工业运行。加强经济运行调节,强化企业服务,采取多种措施遏制经济特别是工业经济下滑趋势;四要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统筹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提升城镇吸纳就业能力,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增强以城带乡能力,构建新型城乡关系;五要抓好项目建设,保持投资增长态势。对在建项目,要切实把好工程进度和质量关,及时协调解决好建设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已经签约的项目抓好落实,完善前期条件,争取尽早开工。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项目,要加强协调,力争使项目尽快建成,早见效益;六要切实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居民增收,努力完成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目标;密切关注经济增速下行对就业的影响,落实好促进就业的措施;抓好安全生产,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2年8月2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宋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门峡市2012年财政决算和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范社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门峡市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及查出问题整改处理情况的报告》。经过审议,决定批准《201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

关于三门峡市2012年财政决算和
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3年8月20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宋 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2年全市财政决算和今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2年决算情况
各级人大2012年初批准的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合计642622万元,实际完成686165万元,为预算的106.8%,比上年增长19.1%。各级人大2012年初批准的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合计909377万元,预算执行中,加上上级补助、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动用上年结余结转、调入资金等,调整后支出预算1377993万元。实际完成137126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5%,增长15.6%。
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市级公共财政收入预算110000万元,实际完成110569万元,为预算的100.5%,增长14.3%。加上上级追加174297万元,结算收入42746万元,调入资金4254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2029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642万元,市级收入总计384809万元。
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市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193254万元,预算执行中,加上上级追加、动用上年结余结转、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等,调整后市级支出预算为380429万元,实际完成37746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2%,增长18.9%。加上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2885万元、调出资金10万元,市级支出总计为390363万元。收支相抵,2012年市级年终赤字5554万元,加上结转下年支出和专项结余2961万元,滚存净赤字8515万元,主要是以前年度中央专项借款本息扣款形成。
2012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60435万元,增长11%。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61139万元,下降4.6%。主要是灵宝、渑池等县(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下降较多。
经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2012年市级基金收入预算94190万元,实际完成7752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2.3%,下降27.9%。主要原因是为规范房地产交易,有效控制地价,市级减少了土地供应量,全年土地成交量下降34%。市级基金支出实际完成6353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69%,增长11.4%。
全市和市级决算详细情况已在决算草案中说明。2012年,各级财政认真落实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精神,站位全局,积极作为,预算执行取得明显成效。这里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一)加强谋划统筹,着力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围绕“三大战略定位”和“四大一高”战略,各级财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研究谋划,统筹各类资金,集中财力支持制约经济增长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促进了经济平稳发展。积极向上级反映我市困难,争取上级资金71.4亿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在发债十分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多方努力,市财经投资公司第二期城投债13亿元于2013年1月29日成功发行,并通过信贷、融资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26.8亿元,为省、市“十大民生工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商务中心区、黄河公园、污水处理厂迁建、海关监管查验场、传媒大厦、三灵快速道路等重大民生工程提供了较好的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市投资集团制定了服务“四大一高”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对重点项目实行一对一全程跟踪服务。深入研究中原经济区、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优惠政策,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和信贷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税收、财政补贴、奖励补助等激励措施,大力支持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经济结构调整。筹措资金2亿元,推动工业主导产业优化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壮大和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筹措资金4.5亿元,大力支持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有力地推动了服务业集聚发展。
(二)加大财政投入,着力支持“三农”发展。公共财政继续向“三农”倾斜,全市通过“一卡通”向农民发放粮食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7111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834万元,良种补贴2356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资金8200万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906万元,兑现农业保险补贴883万元。筹措资金8663万元,大力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土地整理等,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特色优势农业发展。筹措资金5000万元,实施778个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一步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筹措资金7554万元,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和搬迁扶贫,改善了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三)调整支出结构,着力支持改善民生。坚持以人为本,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以十项重点民生工程为重点,集中财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全市财政支出中涉及民生的支出987300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达72%。其中,全市财政教育支出292545万元,增长17.6%,圆满完成了省下达的全市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19%的目标,优先保障教育发展。全市财政医疗卫生支出96887万元,增长10.5%。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进一步提高。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326万元,增长7.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到月人均1383元,城乡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标准分别比上年提高43元和12元,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年2640元和1740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全市财政住房保障支出38199万元,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1.1万套,竣工8789套。全市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304万元。支持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继续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全市财政公共安全支出65087万元。落实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基层政法部门提供公共安全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财政节能环保支出57347万元,增长20.3%。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技术改造,强化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城镇污水管网设施建设、水环境治理和重金属污染治理等。
(四)强化管理监督,着力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各级财政扎实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完善财政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管理,全市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规模分别达到33.3亿元和24.7亿元,节支率分别达到9%和10%。进一步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成立了农村“三资”监督管理中心,形成了市、县、乡三级网络监管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对于市本级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审计局认真进行了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已要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照审计意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市财政局认真组织整改落实,有的问题已在审计过程中进行整改,有的问题正在研究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
二、201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重点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各级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依法强化收支管理,财政运行态势总体平稳。
(一)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1、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经各级人大批准,2013年全市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合计768610万元,1至6月完成419225万元,为预算的54.5%,比上年同期增长11.1%。经各级人大批准的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合计1036684万元,执行中,加上上级追加和上年结转、结余,调整后预算为1186707万元。1至6月实际支出64114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54%,比上年同期增长18.6%。
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13年市级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125000万元,1至6月完成75008万元,为预算的60%,比上年同期下降7.3%。主要是财政部门组织的一次性非税收入减少,扣除不可比因素后,实际增长13.9%。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13年市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为211577万元,执行中,加上上级追加和结余,调整后支出预算为276466万元。1至6月实际支出12755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46.1%,比上年同期增长19.6%。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经各级人大批准,201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合计218981万元,1至6月完成70492万元,为预算的32.2%,比上年同期下降37.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62558万元,下降34.1%。各级人大批准的201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合计262693万元,截止6月底调整后支出预算为274356万元,1至6月实际支出6130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22.3%,比上年同期下降2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9706万元,下降34.2%。
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13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96397万元,1至6月完成16566万元,为预算的17.2%,比上年同期下降56%,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较多。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13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24981万元,截止6月底调整后支出预算为125289万元,1至6月实际支出1303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4%,比上年同期下降22.9%,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下降较多。
(二)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1、应对及时,措施得力,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各级坚持把收入组织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强对财源、税源的调查研究,建立收入分析快速反应机制,召开多层次、多形式的财税工作座谈会,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逐项目、逐企业、逐单位分析研究,跟踪收入变化趋势,不断加大征收力度。在极其困难的形势下,通过实施一系列得力措施,上半年,全市公共财政收入完成419225万元,为年预算的54.5%,顺利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
2、建筑业、金融业运行态势良好,带动营业税收入较快增长。上半年,全市营业税完成71255万元,增长28.1%,增收15619万元。主要原因是建筑业及金融业形势较好,增收较多。全市建筑业营业税完成29463万元,增长31%。银行业存贷款、理财和其他代理业务手续费、佣金收入快速增长,金融业营业税完成10631万元,增长26.8%。
3、矿产品产量稳中有增,资源税对收入增长贡献率提升。今年以来,我市矿山安全形势好转,部分有开采许可证、有资质的煤、铝矿逐步实现正常开采。在大多数工业品产量下降的情况下,矿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均有所增长。在此基础上,有关单位加强矿山税收综合管理力度,进一步推广“一站式”征管模式,资源税收入增长较快。上半年,全市资源税完成31529万元,增长22.4%,增收5760万元。
4、房地产相关税种增长较快。今年以来,随着住房刚性需求的逐步释放,我市房地产市场迅速升温。上半年,全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32.7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7%,增速居全省第三位。商品房施工、竣工、销售均出现大幅度增长。在房地产市场拉动下,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相关税种增长较快。土地增值税完成5221万元,增长38.7%,增收1456万元;契税完成31437万元,增长42.8%,增收9426万元。
5、支出均衡性较好,民生等重点支出增长较快。上半年,全市公共财政支出完成64114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54%,增长18.6%,支出均衡性是近年来较好的。各级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合理调度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证了民生等重点支出的需要。1至6月,全市教育支出120153万元,增长16.3%;科学技术支出8724万元,增长14.5%;医疗卫生支出55145万元,增长20.2%;节能环保支出22180万元,增长62.9%;农林水事务支出72766万元,增长43.5%。
分析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运行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一是完成全年收入预算面临较大压力。氧化铝、电解铝价格持续低迷,黄金价格出现大跌,有色金属行业景气度整体下挫。来自工业税收持续下降,增值税保持负增长,企业效益水平总体不高,企业所得税收入减收较多。在税收收入持续低速增长的情况下,公共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比重仍将处于较低水平。二是收支矛盾突出。刚性支出比重大、增幅高。推进新型城镇化、对经济运行进行反周期调节,各方面支出需求增加。今年中央已确定压缩专项支出1000亿元,将影响上级对我市的补助。在收入增幅回落和支出刚性增长的双重压力下,完成全年收支预算、实现收支平衡任务艰巨。
(三)下半年工作重点
虽然当前我市财政工作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但也有很多的积极有利的因素:一是通过近年来强力实施“四大一高”战略,加快推进“一高两化”,我市已逐步跳出资源“陷阱”,经济转型成效突出,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对资源的依赖程度将逐步减弱。二是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中金集团黄金产业园、同人铝业等一批大项目相继落户我市,产业集聚发展步伐加快,五大千亿元产业集群正在形成,将为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提供强劲的动力。三是实施《中原经济区规划》和建设豫晋陕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我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的基础更加坚实,有利于财政的长期稳定发展。四是随着我市商务中心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和土地交易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将出现较快增长。下半年,各级财政将紧紧围绕市委的工作部署,克服困难,发挥优势,稳中有为,持续求进,确保完成全年收支预算并力争更好一些,加快建立有利于财政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强力推进“四大一高”。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完善基础支撑,整合优势资源,支持大通关、大交通、大商贸、大旅游加快发展。筹措专项资金实施特色产业集群培育提升工程,积极支持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三区”建设,加快推进“一高两化”,努力打造好五个千亿元产业集群,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是全面落实财税优惠政策,着力支持企业发展。认真落实涉企税收优惠政策,减征小微企业所得税,免征金融借款合同印花税。从8月1日起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全面实施“营改增”,制定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认真研究《中原经济区规划》和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有关支持政策,创新财政扶持方式,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
三是强化财政政策引导,积极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化建设筹资机制,加大城镇化建设投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中心城区功能,有序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坚持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切入点,强化财政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各方面投入积极性,加快推进符合三门峡实际、具有三门峡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四是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益。创新农业保险实施机制,支持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扎实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农村公路、饮水安全等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五是扎实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切实抓好省、市“十项重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工作,做到早筹资、早拨付,确保工程早实施,群众早受益。认真落实各项教育投入政策,确保教育投入法定增长。及时足额落实各项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保障好各类社保对象待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巩固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成果,支持社会管理创新。
六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支预算。进一步加强收入征管,在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基础上,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税收分析监控,依法依规加强征管,努力做到应收尽收。规范非税收入征管,督促及时足额入库。认真研究上级财政压减专项资金的范围、政策等有关要求,积极汇报衔接,力争上级对我市的支持力度不减。扎实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支出绩效。严格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制,加快分配下达上级补助大额资金和年初预算安排专款,确保全年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95%以上。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市贯彻落实意见,严格控制临时追加,压缩一般性支出,激活财政资金存量,集中财力保重点、保民生,确保全年收支平衡。切实加强融资和债务管理,严格政府融资程序,合理控制融资规模,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债务风险,确保公共财政预算正常执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我市财政工作形势严峻,任务繁重,我们决心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全面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的三门峡做出新的贡献。

[参阅件]

关于201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初步审查报告

——2013年8月20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河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提交的“2012年三门峡市财政收支决算(草案)”、“关于三门峡市2012年财政决算和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关于三门峡市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及查出问题整改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审结果报告如下:
市人民政府报告的2012年财政决算:全市公共财政收入686165万元,为预算的106.8%,增长19.1%。全市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经调整后为1377993万元,实际支出137126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5%,增长15.6%。
市级公共财政收入110569万元,为预算的100.5%,增长14.3%。市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调整后为380429万元,实际支出37746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2%,增长18.9%。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260435万元,增长11%,支出261139万元,下降4.6%。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77524万元,下降27.9%,支出63537万元,增长11.4%。
预算工作委员会认为,2012年市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作出的决议,紧紧围绕“四大一高”战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依法组织收入,强化税收征管,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着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农业、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的投入力度,较好地完成了预算任务。2012年预算的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决算(草案)如实反映了预算执行结果。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2012年三门峡市级财政收支决算(草案)》。
市审计局对201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进行了审计。预算工作委员会认为,审计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为出发点,在突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同时,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等情况的专项审计,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积极督促整改,并且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审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透明度,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保障作用,为决算审查提供了重要依据。
预算工作委员会认为,2012年市级预算执行中仍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与执行还不够科学和规范,执行中科目调整较多,数额较大;个别部门预算执行不够严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仍时有发生;项目管理亟需加强,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有待健全和完善;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不够规范,一些部门财政违法违规问题比较突出。
针对2012年市级财政决算和今年以来预算执行中反映出的问题,预算工作委员会建议:
(一)规范预算决算编制。认真研究和完善政府全口径预算编制,将政府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编制内容,编实部门预算,提高预算资金年初批复率;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健全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规范决算编制,按预算科目全面反映财政收支预算、预算调整或变更、决算及结余结转情况,重大预算调整和变更要作出说明。
(二)严格依法组织收入。要加强对财政收入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虚收空转、提前征收、违规减免税等行为;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优化收入结构,提高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确保市级财政预算收入质量;通过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促进可持续发展,增强市级经济发展后续潜力。
(三)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特别是会议费、“三公”经费支出,集中资金支持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力推进“四大一高”战略实施,重点支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产业升级、民营企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公共服务水平。
(四)继续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变更或追加支出,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加强对政府公共投资项目的监督,推进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和绩效问责工作,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益。依法严厉查处挪用专项资金、违规使用票据等财政违法违纪行为。提高预算的透明度,按照国务院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不断强化审计监督职能。依法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和部门决算的审计。加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管理情况、财政转移支付情况、重点民生支出绩效情况以及财政政策实施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限期逐项整改。对违法违纪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在预算监督中的作用。

关于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及查出问题
整改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3年8月20日在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范社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及查出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今年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民生、揭示风险、查处案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大政策执行情况和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审计。积极为深化“四大一高”战略,加快“一高两化”发展,做好审计监督服务,为政府加强预算管理,为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公众加强预算监督提供重要依据。
一年来,全市审计机关共计完成审计(调查)项目245个,查出违规金额71327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81615万元,应上缴财政17191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4090万元,应作调账处理金额6080万元,审计提出建议716条,被采纳647条,审计提交专题、综合性报告和信息简报104篇,被批示采用75篇。市审计局全年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72项。其中:预算执行单位审计12个,经济责任审计37个,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13个,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跟踪审计8个,县市区政府决算审计2个。查出违规金额19067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57374万元,应上缴财政10511万元,应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4481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1469万元,应作调账处理金额3152万元,审计提出建议258条,被采纳251条,审计提交专题、综合性报告和信息简报51篇,被批示采用35篇。
此外,还参加了审计署统一组织的济源保障房跟踪审计,对漯河市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并获得全国先进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
二、201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审计评价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结余情况。2012年,市人大批准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为110000万元,实际完成110569万元,为年预算的100.5%,比上年增收13847万元,增长14.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61762万元,为年预算的88.1%,同比增收1545万元,增长2.6%。
市人大批准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为193254万元,调整预算支出数为380429万元,实际完成37746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2%,比上年增长18.9%。
2012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056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74297万元,结算收入42746万元,债券转贷收入20294万元,上年结余-5642万元,调入资金42545万元,市级收入总计384809万元。当年支出377468万元,债券还本支出12885万元,调出资金10万元,市级支出总计为390363万元,年终结余-5554万元,年末净结余-8515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2961万元)。
(二)基金预算收支结余情况。2012年市人大批准的基金收入预算为94190万元,实际完成77524万元,为年预算的82.3%,比上年减少27.9%。
市人大批准的基金支出预算为94190万元,调整预算数92122万元,实际支出6353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69.0%,比上年增长11.4%。
2012年基金收入7752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364万元,上年结余33828万元,调入资金10万元,基金收入总计103998万元。当年基金支出63537万元,调出资金11867万元,年末结余28594万元。
(三)其他财政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市本级2012年度预算外资金收入4526万元,支出3861万元,当年结余665万元,加上年结余3637万元,年终滚存结余430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控制度更加健全有效,违纪违规问题有所减少。但财政收入质量依然不容乐观,2012年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55.9%,较上年下降6.4个百分点。审计发现,在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中,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市财税部门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还有待完善。2012年,市本级预算仅编制了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2013年,市本级开始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2000万元,主要是企业股利股息收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央财政已经试编了三年,市本级没有编制。
2、预算批复率有待进一步提高。2012年市本级财力安排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74932万元,扣除预备费1600万元,年初预算安排偿债准备金48500万元,应批复到单位、部门、项目的金额124832万元,实际批复114075万元,未批复10757万元,批复率91.4%。
3、支出进度的均衡性尚需改进。2012年市本级财政支出377468万元中,一季度支出24808万元,二季度支出83132万元,三季度支出74260万元,四季度支出195268万元。四季度支出占全年支出的51.7%,其中12月当月支出152854万元,占全年支出的40.5%。
4、要逐步减少对非预算单位拨款,以减轻本级财政负担。2012年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列支非预算单位费用6258万元。其中主要是:地税系统876万元;国税系统545万元;金融单位215万元;驻军部队3928万元。
(二)预算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1、虚增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00万元
2012年3月,市财政预借给市公安局2000万元,市公安局随后以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缴入国库2000万元,造成虚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000万元。
2、将应属于县级的支出列入市本级支出18756万元,增大了市本级的支出规模
主要是2012年第二批金太阳示范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856万元(市产业集聚区1931万元、灵宝市1925万元);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704万元(渑池县2221万元、灵宝市1483万元);重金属污染防治示范资金3001万元(灵宝市),均列入市级支出。
3、违规退库1115万元
非税收入专户于2012年12月,退库职业技术学院上缴的预算收入1115万元。
4、应缴未缴预算收入8627.1万元
以下账户年末挂账应缴未缴入国库:预算外“应缴预算款”4322.9万元,排污交易费收入91万元,市医药公司改制收入3944万元,土地收益金收入149.8万元,专户利息收入119.4万元。
5、滞留以前年度专项资金238万元
(1)扶贫资金71万元;
(2)粮食风险基金167万元。
6、往来账款未及时清理
(1)集中汇缴专户暂存款长期结转34676.9万元;
(2)预算外账户中,以前年度取消收费后尾款形成的结余214.19万元。
(三)地税部门疏于监管,造成个别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末教育费附加欠缴208.1万元,至2012年4月上缴,存在延缓申报缴纳现象。2012年11月末欠缴33.4万元,12月申报缴纳6.4万元,延缓申报缴纳27万元。
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末地方教育费附加欠缴85.2万元,元月应缴未缴,至2012年4月才申报上缴。2012年11月末欠缴22.3万元,12月实际申报缴纳4.3万元,延缓申报缴纳18万元。
四、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预算执行延伸审计预算单位12个。其中一级预算单位3个,二级预算单位9个。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3466.9万元,提出整改建议19条。
(一)审计的12个预算执行单位,年初预算8182.9万元,执行中追加支出1464.4万元,预算调整数为964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29.9万元,公用经费1092.4万元,项目支出(资本性支出)4625万元。实际执行11093.1万元,超支144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超支1299.3万元,执行率133.1%;公用经费超支1690.5万元,执行率254.7%;项目支出3080.9万元,比预算数少1544.1万元,执行率66.6%,个别单位存在挤占项目资金现象。譬如,市农村公路管理处人员经费超支179.7万元,执行率达188.5%;市环保局监测站公用经费超支133.7万元,执行率达699.6%;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项目执行率仅为4.3%。
(二)“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审计情况。今年以来,对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14个单位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情况进行了审计。2012年共支出公务接待费458万元,比2011年的475万元减少17万元;公务购车及运行支出475万元,比上年的514万元减少39万元;公费出国支出38万元,比上年的44万元减少6万元;会议费支出187万元,比上年的359万元减少172万元。
(三)土地出让情况。2012年,出让土地面积352267.75平方米,出让收入53117.6万元。其中:(1)土地利用科协议出让2宗,收取出让金21.6万元;(2)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出让11宗,收取出让金53096万元。
2012年无招标、拍卖一宗土地,挂牌出让的11宗土地,均为一家竞买,没有形成市场竞争,成交价即起始价,与评估价基本接近。其中速达交通在陕州公园先占地,后交款,每亩价款21万,出让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
(四)应缴未缴财政收入880万元。其中:市中心血站应缴未缴818.7万元,市土地交易中心43.9万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7.4万元。
(五)市环保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11.5万元。
(六)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各项费用311万元。其中:市农村公路管理处232.5万元。
(七)不合规票据支出38.5万元。其中:市工商管理局6.8万元。
五、市本级债务情况
审计市财经投资公司、市农业综合开发公司以及市财政局预算科管理的债务台账,截至2012年末市本级债务总计34亿元,市本级综合财力47.2亿元,债务率达72.1%。其中:
(一)市财经投资公司债务17.4亿元。其中:(1)开行借款2.4亿元;(2)2011年发行的企业债券15亿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文体中心1.9亿元,文化广场0.4亿元,三灵快速通道2.6亿元,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资4亿元。
(二)市农业综合开发公司债务1亿元。系2012年6月27日借洛阳银行,期限1年,用途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流动资金,于6月28日转付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市财政和市直单位等债务15.6亿元。主要是:(1)清理整顿粮食风险基金和信托投资公司等中央专项借款1.5亿元;(2)政府债券5.4亿元;(3)市水资源管理处0.7亿元(转贷债务);(5)市公路局5.1亿元(主要是银行贷款)。
六、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审计情况
加强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全年共完成市公安局反恐处突调度通信指挥中心后续装饰工程等决算审计16个,审计建设资金15204.8万元,审减工程造价2192.3万元,平均审减率14.4%,提出审计建议37条。其中:三门峡产业集聚区园通路东段等道路绿化工程,送审1460.4万元,审定852.2万元,审减工程造价608.2万元,审减率41.7%;三门峡市五原西路拓宽工程项目,送审772.7万元,审定603.7万元,审减工程造价169.0万元,审减率21.9%;市人防0812工程建设项目已完工部分,送审2201.0万元,审定1728.8万元,审减工程造价472.2万元,审减率21.5%。
实施跟踪审计项目8个,分别是:三门峡市文化体育中心、市中心医院、市大岭路涧河立交桥、传媒大厦、山口水库、市殡仪馆异地重建、市中心商务区建设、黄河公园项目。节约投资4060.6万元,提出审计建议45条。
七、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一年来,市审计局积极履行审计职责,努力扩大审计覆盖面,将市级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全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范围。共完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37个,其中:县处级30人,乡科级7人。
从审计结果看,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慎重行使手中的权力,重视内部管理等方面,较好地履行了职责。通过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8769.4万元。主要问题是:账外账344万元,应缴未缴预算收入916.8万元,乱发奖金和补助441.2万元,招待费超支1113.1万元,不合规票据列支330.1万元,超限额支付现金111.7万元,超范围列支1198.7万元,列支不规范260.9万元,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2879.9万元,基建项目未及时决算或结算16143万元。
八、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组织开展了对全市2011至2012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政策执行情况等8个项目的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301.7万元,提出整改建议25条。其中:
一是对全市2011至2012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查出地税部门漏征、少征文化事业建设费57.7万元;未按规定期限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5.9万元。
二是在卢氏县2011年至2012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情况审计中,查出少征、应征未征城市配套费和易地建设费566.8万元;城市配套费和易地建设费未及时足额入库110.8万元;违规使用城市配套费29.7万元。
三是在渑池县2010年至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绩效审计调查中,发现2010年度土地治理项目林业种植与2008年退耕还林项目重复交叉;201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配套设施建成后未投入使用,未能如期发挥效益;牛心柿基地示范项目未按批准的项目计划实施,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62.4万元。
九、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中生亲自召集财政等有关部门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一)对预算执行中审计出的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责令被审计单位限期整改
1、市财政应缴未缴预算收入8627.1万元,大部分已于次年入库;对以前年度取消收费后尾款形成的挂账214.2万元,作调入资金处理;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截至2013年7月,已收回或列支冲减暂付款45920万元。
2、市地税直属分局对个别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问题,非常重视,及时实施了追缴。并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加大对企业纳税申报的检查力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对以上3个单位应缴未缴财政收入880万元,市审计局已下达审计决定书,予以全额收缴入库。
4、对不合规票据支出、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各项费用的问题,已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5、对往来账长期挂账问题,已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清理。
对因时间关系,未来得及整改的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市审计局将继续跟踪监督,力求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审计情况的处理。对市公安局反恐处突调度通信指挥中心后续装饰工程等16个项目的决算审计,已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审计报告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为市财政节约资金2192.3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情况。今年3月,市审计局在卢氏县2012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和渑池县2010年至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绩效审计调查中,发现并移送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4起,涉及多人。其中移交给卢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3件,移送渑池县人民政府1件,目前,有关部门正在依法立案查处。其中:
1、对种植业保险资金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延伸审计时,发现保险承办机构、保险公司经办人员及村干部违规代缴保费骗取财政补贴资金23.1万元、套取保险赔付资金11.9万元、公司非法获利15.1万元、村委获取不当保险赔款2.4万元,已移送卢氏县纪委处理。
2、在渑池县2010至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绩效审计调查中,发现渑池圣山造林绿化有限公司在2010年度土地治理项目林业种植项目中,与2008年退耕还林项目重复交叉,涉嫌骗取财政资金47万元,已移送渑池县政府处理。
(四)市财政局对上年度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落实整改情况。市财政局收到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集有关科室和单位,就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1、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预算批复率较低问题,切实将项目资金及时落实到具体单位或项目,严格执行有关年初预算预留比例的规定,切实提高预算到位率。2012年预算批复率达91.4%,较去年的78.5%,提高12.9个百分点。
2、针对审计中提出的预算资金未直接拨付到项目或单位问题,市财政局及时组织整改。对未拨付到具体单位的项目资金2709万元,已由财政收回,并再次下文拨付到具体单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十、审计意见
(一)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提高财政管理的精细化水平。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和预决算公开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尤其是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要单项列示,重视项目库建设,加强资金分配和项目落实的有机衔接。
(二)加强预算收入的管理,对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应及时足额入库,杜绝体外循环、坐收坐支等不规范行为。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跟踪监督,进一步完善资金拨付流程,防止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滞留,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出更大的效益。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要逐步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重点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转移支付的绩效管理。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应用于预算安排。
(四)依法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及支出。凡不属于市本级财政承担的财政支出,市本级不应再安排其预算经费,减轻财政负担,避免行业间贫富不均现象发生。
(五)各预算执行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财务管理,加强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监管,严格把关,控制开支。要把财政财务管理作为依法行政、防范腐败的一项主要内容来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是审计部门的神圣职责。我们将在市人大的监督下,认真贯彻《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做到依法审计、廉洁审计、文明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和“公共财政卫士”作用,当好公共资金的“守护者”,依法促进“廉洁政府、俭朴政府、法制政府”建设,为“四大一高”战略实施,经济持续发展,民生不断改善,促进社会公正,提前实现“崤函梦”,提供有力保障,做出积极、更大的贡献。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2013年8月20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司玉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201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主要情况及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意见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高检院、省院工作部署,始终把反渎职侵权工作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稳定数量、提高质量、改善结构、注重效率、增强效果、确保安全”的总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大办案力度,突出查办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妨害司法公正权威的重特大案件,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强力推进“四大一高”发展战略,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2件148人。其中,重大案件26件44人,特大案件24件78人,重特大案件占立案总人数的82.4%;县处级以上干部2人,副科级以上干部31人,占立案总人数的21.6%。涉及的主要罪名中,玩忽职守罪85人,占57.4%;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罪42人,占28.4%;深挖渎职侵权犯罪背后的贪污贿赂犯罪5人,占3.4%。犯罪主体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105人,占70.9%;司法机关工作人员16人,占10.8%。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06万元。
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从2011年3月到2012年底,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处食品药品监管、土地管理、征地拆迁等领域渎职侵权犯罪15件50人。在社会上引起较大负面影响的“假胶囊”、“黑诊所”、“学生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后,全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积极介入,深挖背后的渎职犯罪,涉及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16名国家工作人员受到查处,及时回应了群众关切。指导渑池县检察院成功查处销售金额达200万元的假药案背后的6名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犯罪案件,办案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推进会上做了交流。
(二)依法查办涉农渎职侵权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10年以来,连续四年深入开展查办涉农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查处发生在农业、林业、土地等管理领域的涉农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0件22人。先后办理了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宋某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以罚代刑、造成50余亩基本农田被长期非法占用的滥用职权案,灵宝市阳平镇农业服务中心李某在新农村示范村(社区)建设中套取国家建设资金71万元的滥用职权案,灵宝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段某、党某、薛某非法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0余万元的玩忽职守案。通过查办涉农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维护了农村稳定,促进了农业发展,保障了农民权益。
(三)积极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容积率渎职犯罪,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今年以来,根据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在全市积极开展房地产领域涉容积率渎职犯罪专项活动。加强与土地、规划、住建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调取涉容积率情况档案资料,对市区房地产领域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以及调整容积率后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情况进行摸排甄别,目前已基本摸清了底数,从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指导渑池县检察院对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名工作人员在容积率调整中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为全市检察机关深入有效地开展专项活动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四)着力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渎职犯罪,维护司法公正。坚持把监督纠正诉讼中的违法行为与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结合起来,深挖严查司法不公背后的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等犯罪。2010年以来,共立案查处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16人,其中公安机关14人、法院2人。陕县法院“眼花法官”水某徇私枉法案发生后,市检察院及时成立了水某涉嫌失职渎职犯罪案件调查领导小组,明确要求“把此案存在的所有疑点,把社会各界对此案可能产生的一切疑问,都逐一调查核实清楚,确保给人民群众一个令人信服的调查结果。”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案件进行到哪里,工作指导就跟进到哪里,确保了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效降低了该案对我市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造成的冲击,《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对该案的办理情况给予了正面报道。
(五)注重查办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确保生产安全。201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重大安全事故背后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9人,推进了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查办的致26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400余万元的“12.7”义煤集团巨源煤业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渑池县煤炭局、国土局范某、杨某等13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案,1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是近年来我省同类案件中实刑判决率最高的渎职犯罪案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二、主要做法
工作中,我们始终把机制建设作为转变办案方式、提升执法水平、增强整体效果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抓手,不断创新机制,健全完善制度,引领反渎职侵权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一)强化侦查办案一体化机制。针对反渎职侵权工作在客观上存在“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阻力大”的“三难一大”问题,灵活采取上级检察院交办、提办、参办、督办和指定异地管辖等措施,加强对办案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切实增强突破案件的能力。201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运用侦查办案一体化机制成功办理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件,占立案总数的63.5%,且全部为重特大案件。
(二)完善内部配合机制。在组织领导上,成立了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协调领导小组,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实行“全市一盘棋”,调动各方力量、汇聚各方智慧攻坚克难;在扩大案源上,建立了检察机关内设部门渎职侵权犯罪线索移送制度,保证了任何一条有价值的线索都不会白白流失;在突破案件上,确立了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技术、法警协作机制,切实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
(三)建立对外协作机制。注重加强与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联系,持续深化查处重大复杂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机制,不断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着力推动检察机关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信息共享、联网查询、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共同预防和监督配合等工作机制。通过这些举措,反渎职侵权工作受到的外部干扰不断减少,信息来源渠道得以扩大,执法办案的综合效果显著增强。
(四)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坚持做到重大案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工作调研等活动。切实加强检察机关自身监督,认真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等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内部备案、审批、审查等监督制度,始终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保证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正确方向。
三、反渎职侵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党委、人大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健康开展仍然面临着不少难题。
从检察机关自身来说,一是个别基层检察院对反渎职侵权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到位,在营造执法环境、加大办案力度方面缺乏有效措施,工作水平长期在低层次上徘徊,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二是个别人员存在畏难情绪,缺乏依法办案和抵御干扰阻力的勇气,思想有顾虑,不敢大胆履行职责。三是一些检察干警的执法理念还比较陈旧,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还不够高,办案粗糙,执法机械,造成个别案件质量不高、效果不好。四是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法定职能还没有得到全面履行,刑法规定的渎职侵权犯罪有约四分之一从未涉及或很少查办过。造成这种状况,除了有法律规定不明确、人民群众发现难等原因外,主要是检察机关研究总结不够深入。
从外部执法环境来说,一是社会公众对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由于渎职侵权犯罪发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涉及环节较多,责任相对分散,容易被忽视、被谅解,很多行业、部门还存在以罚代刑、降格处理,不向检察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现象。一些单位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出现的渎职行为认为是工作失误,从地方或部门利益出发,过分强调保护干部的积极性,以教育挽救干部、维护单位形象等理由进行法外说情、偏袒庇护。二是执纪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相关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的单位领导从保护本单位利益和声誉出发,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开执法信息、定期移送、通报的建议不支持,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对相关人员作党纪、政纪处理的建议重视不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没有完全得到落实,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是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量刑畸轻的现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削弱了警示教育作用。虽然近年来我市渎职侵权犯罪被告人判处实刑的比例有所提高,但量刑畸轻的现象依然存在。2010年以来,全市渎职侵权案件生效判决106人中,实刑判决只有10人,仅占判决总数的9.4%;9人被判处缓刑,87人被免予刑事处罚,缓免刑占到了判决总数的90%。这样的判决结果,与被告人因渎职行为造成的重特大损失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期望相去甚远,也难以起到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作用。
四、进一步做好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意见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中纪委二次全会对反腐倡廉作出新部署,强调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彰显了新一届中央领导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和坚强信心;中央政治局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央办公厅出台中办发〔2010〕37号文件,转发了中纪委、高检院等8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高检院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听取和审议反渎职侵权工作报告;2010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听取和审议反渎职侵权工作报告,两次开展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专题调研;2012年以来,杨树平书记、王建勋主任、赵海燕市长、郭秀荣主席以及其他领导同志先后10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对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均提出了明确要求。从大环境上看,可以说反渎职侵权工作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阶段,这是我们做好工作的难得机遇、强大支持。但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机遇也是挑战,支持也是要求,动力也是压力。根据当前形势,结合我市实际,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继续抓好中办发〔2010〕37号等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注重围绕“十二五”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总体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执法办案环境、机构队伍建设与侦查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努力实现和开创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新发展、新局面。
(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充分发挥反渎职侵权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更加自觉地把反渎职侵权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思考和谋划,克服孤立办案、机械执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根据现阶段我市工作重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犯罪案件,滥用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严重危害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渎职犯罪案件,严重危害国家对资金密集型领域实施有效监督管理的渎职犯罪案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危害司法公正的渎职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报复陷害、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充分彰显反渎职侵权工作在服务法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中的价值功能。
(三)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努力提升反渎侦查工作水平。讲究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对侦查工作的新规定,不打折扣、不找借口、不打擦边球,善于并习惯在律师的参与下、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依法规范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规范运用强制措施,对于修改后刑诉法规定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严格掌握适用条件,依法规范使用。加强技术侦查措施管理,严格启动条件、严格批准手续、严格执行程序,既要依法充分运用,又要防止违规滥用。持续加强对修改后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学习研究,以此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把修改后刑诉法的新要求落实到执法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
(四)进一步创新机制,增强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实效。积极加强与纪委、监察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与联系,逐步形成情况交流、信息共享的协作机制,增强打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工作合力。牢固树立“信息引导侦查”的理念,大力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强化实战运用,加快侦查工作由人力密集型向信息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转型发展。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期待和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环境,转变侦查方式,规范办案活动,不断提高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为反渎职侵权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从提高执法水平和案件突破能力入手,进一步加强岗位练兵和专业培训,加快培养一批侦查专家和办案能手。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加强作风培养,严格纪律养成,不断提高检察干警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六)多措并举,着力营造良好执法环境。自觉把反渎职侵权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紧紧依靠党委、人大的支持,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渎职侵权犯罪线索移交、情况交流、专业协作等工作。加强与法院在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问题上的沟通交流,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认知度,增强同渎职侵权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做好反渎职侵权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决心以这次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反渎职侵权工作为契机,认真落实会议作出的决议,切实提升自身工作水平,不断开创反渎职侵权工作新局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参阅件]

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
调 研 报 告

——2013年8月20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全市检察机关的反渎职侵权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7月份我们组织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对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开展了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全市反渎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查案力度不断加大。各级检察机关充分认识反渎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力度。全市检察机关把保障发展、服务民生作为反渎工作的着力点,把权力集中的热点领域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截至2013年6月,全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2件148人。其中,重大案件26件44人,特大案件24件78人;县处级以上干部2人,副科级以上干部31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后果严重,损失重大。2010年以来,全市因渎职犯罪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达8684.28万元,造成死亡82人、重伤5人。
(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全市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办案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市检察院立足全市反渎检察资源,有效整合,建立了上下一体、区域联动、协调统一、指挥高效的反渎侦查一体化机制,充分发挥了集中力量突破案件的体制机制优势。在各级检察机关内部,由反渎部门牵头,反贪、公诉、侦监、民行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了反渎“一盘棋”的侦查模式。按照“精品化办案、规范化执法”的要求,全市反渎部门全面推行立案审查、引导侦查等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严格执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流程》,对讯问和询问活动实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主动接受内部纪检监察和外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确保执法办案活动规范、文明。
(三)预防工作不断加强。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惩防并举方针,在依法查办渎职案件的同时,不断完善预防机制,从源头上遏止和减少渎职侵权案件的发生。一是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如渑池县检察院在办理县卫生局聂某渎职犯罪案件后,及时向卫生部门发出严格执法的检察建议书,并安排该院干警现场说法,做到了打防并举、综合治理。二是积极开展行业预防和系统预防。三是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和预防。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举报宣传周、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巡展等形式,不断扩大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社会影响,提高社会各界对渎职侵权犯罪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
(四)队伍能力不断提升。各级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要求,及时优化内部人员结构,调整充实反渎工作力量。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反渎干警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通过组织开展反渎岗位素能培训、业务竞赛、大练兵大比武、查办职务犯罪精品案件评选等活动,着力提高全市反渎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
二、存在问题
尽管全市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渎职侵权犯罪仍未从根本上得到遏止,反渎工作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干部、群众对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性质、任务了解不多,特别对渎职犯罪认识较模糊。群众举报线索少,获取案件线索不多,一定程度上影响案源。社会公众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够,往往认为“为公不犯法”、“不揣腰包不犯罪”,有的甚至法外说情,偏袒庇护,人为设置障碍。
(二)衔接机制不够健全。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不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关系,片面强调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对办案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对构成犯罪的案件不愿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往往以党纪政纪处理代替刑事追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得到真正落实。
(三)查处难度依然很大。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办案阻力大的局面仍未扭转。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处理轻刑化问题较为突出,惩治和警示效果不够理想。截至今年6月全市渎职侵权案件生效判决的109人中,实刑判决9人,仅占判决总数8.3%。
(四)队伍能力有待提高。部分干警对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研究不深,对新形势下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把握不够,办案质效不高。另外,反渎部门人员配备不足、技术装备落后也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三、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和预防力度。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反渎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认真研究反渎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打击与防范并举。要突出重点,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监管,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要严肃查办食品安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案件。要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确保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进一步加强渎职侵权犯罪预防工作,做到惩治和预防工作同步推进、协调发展,通过建设性的检察建议和专题报告,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二)进一步完善反渎职侵权工作机制。要继续深化和完善“反渎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统一管理、统一指挥、集中攻坚和抵御干扰的能力,确保案件查处工作有效进行。要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内部协作机制,整合资源,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增强反渎合力,提高检察机关发现渎职案件线索的能力和侦办案件的质效。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提高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办案协作的效率,努力构建共同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工作格局。要注重解决渎职侵权犯罪量刑轻刑化问题。
(三)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能力。要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按照高检院要求,全面加强渎职侵权检察队伍的能力建设。针对反渎职侵权工作涉及知识领域广、部门多、专业性强的特点,加大干警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职业素养和办案能力,不断适应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新需要。要积极探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特点规律,把握渎职侵权犯罪一般规律和不同领域、不同行业渎职侵权案件的特殊规律,提高突破各类案件的能力。要根据工作需要,将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人员调整充实到反渎职侵权队伍中。要加大技术装备及办案经费的投入,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提供更为坚实的保障。
(四)进一步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全市检察机关要建立反渎宣传的长效机制,更加主动积极地与新闻媒体、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深入宣传渎职侵权犯罪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渎职侵权犯罪的典型案例,以及渎职侵权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以提高全社会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认知度,为破解案件线索“发现难”问题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力争将渎职侵权犯罪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纳入党校干部培训课程,强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勤勉履职的意识。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专题询问办法

(2013年8月2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保障和规范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询问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三门峡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题询问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某一特定问题或工作领域相关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询问,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一种方式,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定权利。
第三条 专题询问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 专题询问的主体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负责人也可围绕专门议题提出询问。
第五条 专题询问的对象是询问议题所涉及的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必要时,可延伸至垂直管理部门和政府直属部门。被询问人为被询问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被询问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会的,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同意后,可以委托分管相应工作的负责人到会应询。
第六条 专题询问的内容,应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对上述问题开展监督工作中,遇到的不了解、不清楚或者不理解的情况和问题。
第七条 专题询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要在围绕专题询问议题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搞好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沟通,充分做好询答准备。
第八条 专题询问的实施步骤为:(一)确定询问议题;(二)制定专题询问实施方案;(三)开展询问前的调查活动;(四)做好与应询单位的协调和询答准备;(五)召开专题询问会。
第九条 专题询问的议题由主任会议从列入当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审议议题中确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专题询问议题的建议。
专题询问议题经主任会议确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专题询问会举行1个月前告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第十条 专题询问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制定,在与询问议题所涉部门沟通协调后,经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主任审定后实施。
实施方案包括专题询问的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调查方案、具体问题、方式、程序等内容。
第十一条 专题询问前的调查活动应成立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等组成的专题询问调查组,向社会各界了解相关情况、征集相关问题,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主任会议听取调查组的专题调查报告,研究召开专题询问会的有关事项,拟出专题询问提纲。专题询问提纲于专题询问会举行7日前告知受询问单位。被询问单位要积极配合,按照专题询问的工作要求,及时认真地做好回答询问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被询问部门应当于专题询问会举行10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发给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第十三条 专题询问会一般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举行,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采取单独召开专题询问会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专题询问与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相结合,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在听取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后,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进行。询问人每次提问一般不得超过3分钟,被询问人回答每次一般不超过10分钟。
第十五条 询问人所提问题要紧扣询问议题,重点突出,具有针对性。询问人在听取应询人回答后,认为仍有不清楚或有必要再了解的问题,可对被询问人进行深入询问。其他询问人也可就同一问题补充询问,补充询问不需事先提出。
被询问人回答问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同时要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思路和对策。当场不能回答的,应说明原因,经询问人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书面答复,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答非所问或发言冗长的,主持人可当场叫停,并要求其会后书面答复。
询问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要求一个部门主答,其他部门补充回答。
第十六条 询问人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被询问部门应当按时如实提供。询问的问题、要求提供的材料,如涉及国家秘密的,被询问部门可以不予回答或不予提供,但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 被询问人不认真回答询问议题,或对所分管工作情况不明、解释不清,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 专题询问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对专题询问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形成书面意见,经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主任审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报告,并函告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办理。
根据专题询问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可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决定权,就专题询问的相关工作作出决议、决定。
第十九条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专题询问事项落实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特别是对被询问部门承诺事项的落实办理情况实行重点督办,并要求其在3个月内将落实办理情况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
对落实办理不力、不到位的,可依法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督促落实,做到有问必答、有答必果。
第二十条 专题询问会议可安排主流媒体现场采访,询问意见落实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关于《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专题询问办法(草案)》的说明

——2013年8月20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杨治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和依据
为了强化和改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保障和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询问权,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人大监督工作,促进人大与“一府两院”的良性互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省内外省辖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二条,为条列式,不另设章节。第一部分为一至三条,主要是阐明专题询问的目的、依据、定义和原则。第二部分为四至七条,主要是对专题询问的主体、对象、内容和组织形式作了明确规定。第三部分为八至十四条,主要是明确了专题询问的具体实施步骤,整个询问工作分为确定议题、问题调查、召开专题询问会、跟踪督办四个步骤进行,每个阶段的工作和做法都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第四部分为十五至十七条,主要明确了对询问人及被询问人的相关要求。第五部分为十八至二十条,主要是专题询问结果的使用与问效。第六部分为二十一至二十二条,是附则内容。
三、办法的制定过程
为了做好办法的起草工作,2013年5月份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室拿出初稿,随后又借鉴参考了省内外有关地市的专题询问办法和经验,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2013年8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第22次主任会议就这个办法进行了再次讨论和修改,从而形成了这个草案。
以上说明,请审议。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在我市人大代表中开展“双联双争
三个一”活动的决议

(2013年8月2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高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人大代表牢固树立履职为民的理念,为改善民生、社会和谐,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原崛起和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三门峡的崤函梦作出更大贡献,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我市人大代表中开展“双联双争三个一”活动。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我市
人大代表中开展“双联双争三个一” 活动的
说  明

——2013年8月20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朝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高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市人大经主任会议研究,并将提请常委会审议表决在我市人大代表中开展“双联双争三个一”活动,并制定了《关于在我市人大代表中开展“双联双争三个一”活动的实施意见》。现在,我就开展本次活动作如下说明:
一、开展“双联双争三个一”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紧紧围绕我市实施“三大战略定位”、“四大一高”战略和“求转求进求实”的总要求,积极探索闭会期间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方法和途径,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三门峡献良策、办实事、作贡献。
二、活动《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双联双争三个一”活动内容。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争创先进代表小组,争当优秀人大代表;代表小组和每位代表每年写一份履职报告、提一条以上合理化建议、为群众办一件以上实事。
(二)活动分为三个步骤进行开展
1. 宣传发动。2013年9月前,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双联双争三个一”活动动员会,并下发“双联双争三个一”活动实施意见。
2. 组织实施。活动以三门峡市人大代表为主,全国、省及县(市、区)、乡(镇)人大代表参与活动。科学划分代表小组,将代表小组活动作为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和主要载体。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地条件,规范活动内容,规范制度建设,规范资料管理。常委会委员要坚持做到主动到所在选区去,到代表小组中去,了解代表的履职情况,听取代表和选民的意见和建议,选择性地搞好调查研究。全市人大代表要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联系本选区的选民,表达选民意志,反映选民心声,维护选民的权益。
3. 总结评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评比,并做好对活动开展情况的宣传工作。
三、开展活动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市委对开展这一活动非常重视,市委书记杨树平同志专门作出了重要批示。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朝红任组长,秘书长杨治安、选工委主任王永利任副组长,各委室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室有关主任、各县(市、区)人大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科学制定方案。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本辖区内的活动方案。
(三)注重有机结合。开展这项活动,要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加强党的群众路线结合起来;与推动“四大一高”战略和“求转求进求实”总要求结合起来;与人大的监督工作、代表工作、常委会自身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人大代表和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效。
(五)落实工作责任。市人大常委会各有关工作部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使活动稳步推进,扎实进行。
(六)搞好经验总结。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活动中要注意经验总结和宣传工作,要善于发现典型事例和典型人物。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关于在我市人大代表中开展
“双联双争三个一”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3年8月2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高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0年10月28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我市人大代表中开展“双联双争三个一”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紧紧围绕我市实施“三大战略定位”、“四大一高”战略和“求转求进求实”总要求,通过在我市人大代表中深入开展“双联双争三个一”活动,积极探索闭会期间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方法和途径,使人大代表牢固树立履职为民的理念,为改善民生、社会和谐,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原崛起和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三门峡献良策、办实事、作贡献。
二、活动的内容
“双联双争三个一”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争创先进代表小组,争当优秀人大代表;代表小组和每位代表每年写一份履职报告、提一条以上合理化建议、为群众办一件以上实事。
三、方法步骤
开展“双联双争三个一”活动是促进我市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作用的一项长期性工作。分以下几个步骤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2013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双联双争三个一”活动动员会,并下发“双联双争三个一”活动实施意见,使各级人大代表明确活动的重大意义,充分调动代表参与的积极性。
(二)组织实施
1. 参加范围:以三门峡市人大代表为主。全国、省及县(市、区)、乡(镇)人大代表参与活动。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便于组织、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划分代表小组(每组十人左右,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若干小组,解放军代表为一小组),并推选正副组长,积极、认真、扎实、有效地开展小组活动和代表活动。将代表小组活动作为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和主要载体。
2.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地条件,按照“三有”(即有活动计划和制度,有稳定的活动场所,有活动记录)的原则,规范活动内容,规范制度建设,规范资料管理。
3. 开展人大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活动。委员要坚持做到主动到所在选区去,到代表小组中去,了解代表的履职情况,听取代表和选民的意见和建议,选择性地搞好调查研究。在选择调研题目时,要注意结合选区(或小组)和委员代表实际,选择与本选区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及与代表本职工作联系紧密的内容。调研时可邀请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一起进行,可联合各级代表一起活动。
4. 开展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活动。全市人大代表要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联系本选区的选民,表达选民意志,反映选民心声,维护选民的合法权益。帮助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谋利益。要紧密结合“四大一高”战略和“求转求进求实”总要求和当地的中心工作推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出一条以上合理化建议。每位代表和代表小组要将平时开展活动情况详细记录在工作手册上,每年年终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进行总结整理,写出一份内容详实的履职报告,分组报送对应的人大系统主管单位活动办公室。
5. 活动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深入县(市、区)和代表小组指导工作,推动活动健康开展。
(三)总结评比。各代表小组要建立代表活动档案,记录活动开展情况。各代表小组组长要增强责任意识,负责组织本小组活动的开展,并做好本小组活动的年度总结。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评比,并做好对活动开展情况的宣传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将利用代表培训、专题调研和专题视察之际,组织代表或代表小组长参加活动;对开展比较好的代表小组,进行观摩学习和经验交流。在年底对优秀人大代表和先进代表小组进行通报表扬。
四、活动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朝红任组长,秘书长杨治安、选工委主任王永利、调研室主任上官卿任副组长,各委室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室有关主任、各县(市、区)人大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大选工委,选工委主任王永利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机构,下设综合组、组织联络组、宣传组。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构,组织本选区的市人大代表及全国、省、县(市、区)、乡(镇)人大代表开展活动。
(二)科学制定方案。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方案,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本辖区内的活动方案,将活动方案以及代表小组划分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选工委)。
(三)注重有机结合。开展这项活动,要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推动“四大一高”战略和“求转求进求实”总要求相结合,与本地的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相结合,与人大的监督工作、代表工作、常委会自身建设等本职工作相结合,努力使这项活动成为推动工作、提升水平的重要举措和载体。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人大代表发挥作用的重要性和开展本项活动的必要性,及时宣传报道人大代表和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效,营造浓厚氛围。
(五)落实工作责任。市人大常委会各有关工作部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使活动稳步推进,扎实进行,把活动取得的成果转化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和转变干部作风上来。在活动中要带头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发扬艰苦奋斗、谦虚谨慎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给基层和群众添麻烦、增负担;要以为人民服务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及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以权谋私、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代表活动原则上以集体活动为主,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使这项活动健康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的。
(六)搞好经验总结。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活动中要注意经验总结和宣传工作,要善于发现典型事例和典型人物,并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及年终总结报至市人大常委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双联双争三个一”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双联双争三个一”
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朝红
副组长:杨治安  王永利  上官卿
成 员:王永胜  宋中魁  吉拴午  张根星  卢夏慧  杜宗文  靳跃军  宋海军
    钱随章  李怀国  赵节跃  梁洪有  马书军  张社平  李 蓓  方留聚
    崔优才 焦爱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永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综合协调本项活动的开展。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各组分工协作负责本项活动的实施。
综 合 组:(304室)
组   长:宋中魁
副 组 长:梁洪有
成   员:赵占方  宋云峰  李晓楠 
主 要 职 责:负责年终总结收集、汇总、整理,通报以及总结表彰等工作。
组织联络组:(407室)
组   长:王永利(兼)
副 组 长:王茂启
成   员:冯 鹏  张雪严  孔令婕
主 要 职 责:负责与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代表的联络,组织指导代表开展活动。对代表履职报告、所提建议和为群众办实事情况进行收集、整理、汇总评选等工作。
宣 传 组:(409室)
组   长:上官卿
副 组 长:李 毅
成   员:杨继锋 史建革
主 要 职 责:负责联络各新闻媒体、收集信息、搞好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确认主任会议许可公安机关对
市人大代表王西孟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3年8月2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朝红《关于主任会议许可公安机关对市人大代表王西孟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同意主任会议关于许可对市人大代表王西孟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意见,现予确认。

关于主任会议许可公安机关对市人大代表
王西孟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

——2013年8月20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朝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主任会议许可公安机关对市人大代表王西孟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市六届人大代表王西孟涉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规定,市公安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市人大代表王西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三公〔2013〕102号)。
报告称:犯罪嫌疑人王西孟,男,汉族,1975年1月16日出生,初中文化,身份证号:411223197501167031,河南灵宝市豫灵镇豫灵村下谷组人,河南飞越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三门峡市第六届人大代表。
涉嫌犯罪事实:
一、简要案情
2013年3月1日,王西孟在已经负债6000余万元的情况下,以资金周转为名,向报案人郭治民所在的公司骗取了200万元后,立即将其中的160万元转入河南银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偿还高息贷款。以后王西孟更换通讯工具,中断了与郭治民的一切联系,并采取办理假身份证等方式,到银川、西安等地躲避,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3年7月5日,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市公安局依法立案。并先后询问了受害人郭治民,择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貟顺生,灵宝工商银行客户经理林项平,河南银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虎群、工作人员刘文娟,以及嫌疑人王西孟的妻子王彩霞,司机张宏波,财务人员樊克勤等人。并调取了飞跃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账户资金来往凭证,提取了证人证言。
2013年7月23日批准网上追逃。经侦查,7月26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青龙路一出租房内,将犯罪嫌疑人王西孟抓获,7月27日凌晨带回三门峡。在询问过程中,王西孟自称是市人大代表,27日上午11时我局出具介绍信,前往市人大核实其人大代表的身份,经核实后,市公安局立即让其自行离开。
二、关于王西孟涉嫌犯罪的认定
经证人证言调查证实,王西孟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涉嫌诈骗罪,理由如下:
一是王西孟在向郭治民所在公司借款时,已经负债高达6000余万元,完全不具备还款能力。
二是王西孟外借款绝大多数未用于生产经营,用途不明。
三是王西孟向郭治民借款时,编造了借款理由,骗取郭治民信任,而实际上王西孟将200万元用于偿还担保公司的非法债务。
四是王西孟在借款后更换所有通讯工具、居住地址,中断与外界联系,长期潜逃外地。
五是王西孟在潜逃外地期间,让他人为自己伪造了名为“程峰敏”(身份证号:610425197604080633)的身份证隐藏身份,便于长期躲避受害人,脱离其公司管理业务。
六是王西孟到案后明确供认其在借郭治民公司200万元时,没有偿还能力,并对多家负债累累。
综上所述,王西孟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并且数额巨大(3000元为立案标准,40000元为数额巨大,200000元为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特提请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对代表王西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确保案件的及时查处,根据《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制度》第七条第11款“在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如果因为现行犯罪必须对其采取拘留或逮捕措施,而又不能立即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时,可以先由主任会议许可,再由主任会议提请下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确认”的规定,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真审查了《三门峡市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三门峡市人大代表王西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请示》,认为有采取强制措施之必要,决定予以许可。现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确认。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提请任命刘亚哲等10位同志职务的议案

——2013年8月20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审判工作需要,现提请任命:
刘亚哲同志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志强同志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宋东飞同志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范俊洁同志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肖爱祥同志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袁晓毅同志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许宝弟同志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贾永立同志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苏国娜同志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晓艳同志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请予审议。
院长:李志增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3年8月2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亚哲同志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志强同志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宋东飞同志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范俊洁同志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肖爱祥同志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袁晓毅同志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许宝弟同志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贾永立同志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苏国娜同志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晓艳同志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人员
主 任:王建勋
副主任:孙宗会  肖群兰  张朝红  李宝洲  吕均平  裴富平
秘书长:杨治安
委 员:上官卿  王永利  王永胜  卢夏慧  庆志英  严汉英  杜宗文  李怀国
    李述勇  杨岱平  杨绍华  宋中魁  宋海军  张 劲  张志鹏  张桂珠
    张高山  张淑敏  张鹏飞  陈治华  武跃峰  尚 正  赵节跃  赵跃进
    钱随章  高九思  靳跃军
缺席人员
委 员:张廷善  钭正刚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

赵中生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吕大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会林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柏启传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 东 市财政局局长
范社民 市审计局局长
孔 辉 市体育局党组书记
李志增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司玉新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焕民 卢氏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东风 灵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满向阳 陕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霞青 湖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范群才 渑池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长富 义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永安 市人大代表
吉英瑞 市人大代表
赵冬梅 市人大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县级干部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