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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号公报
发布日期:2014-04-03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目录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牛兰英(1)
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与意见办理情况
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5)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
实施“一法一条例”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7)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对全市反渎职侵权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9)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白天
鹅及栖息地保护的决定(12)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进一步
加强白天鹅及栖息地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议案(15)
《关于进一步加强白天鹅及栖息地保护的决定(草案)》的
说明张朝红(15)
关于提请任免刘铁牛等9位同志职务的议案李志增(18)
关于终止张廷善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职务的公告(18)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19)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19)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20)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20)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门峡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时间和建议议程的决定
(21)
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日程(草案)(21)
关于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筹备工作
情况的汇报杨治安(22)
关于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来代表
变动情况及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张朝红(24)
关于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有关名单
(草案)的说明王永利(25)
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26)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王建勋(27)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绍华同志
辞去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32)
辞呈杨绍华(32)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32)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33)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33)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对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关于
城市规划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辛建仓(33)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对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关于
林果业等特色农业发展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37)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对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关于
外事侨务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40)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石迎军辞去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42)
辞呈石迎军(42)
关于提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任免的议案
赵海燕(43)
三门峡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拟任命人员表态
发言摘录(43)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44)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44)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45)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

    2013年12月25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三门峡国际文博城会展中心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勋主持会议,副主任孙宗会、肖群兰、张朝红、吕均平、裴富平,秘书长杨治安及25名委员出席会议。会议学习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五章;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体育法和《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实施情况、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表决了《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白天鹅及栖息地保护的决定》;审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商议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建议议程。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牛兰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建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志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邱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
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3年12月25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牛兰英

尊敬的王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和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汇报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建议办理基本情况
    在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建言献策,紧紧围绕“四大一高”战略,为促进和改进政府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其中,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建议共72件。这些建议内容翔实,紧贴国计民生,客观和准确地反映了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一些应予重视解决的问题。市政府认识到,办好这些建议,实实在在地解决所反映的问题,既是推进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全市发展目标的重要抓手。尽管今年建议办理的时间紧、任务重,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支持下,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所有建议件已全部办理完毕,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根据分类标准,经逐件核定,建议办理情况分为以下三类:
    (一)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建议(A类)。代表所反映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共36件,占建议总数的50%。市政府始终把解决问题放在建议办理工作的首位,对那些有利于加快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建议,坚持做到能办即办、速办速决,一次性解决到位。如李少娜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修复甘山至寺河山公路”的建议,该项工程对我市旅游产业开发、寺河山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县两级政府共同努力,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最终,省发改委将X013线红土坡至园艺场段纳入2013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按照三级公路标准开展道路施工。如马俊峰等代表提出的“将卢氏——陕西洛南高速公路纳入全市大交通规划”,陈治华等代表提出的“将朱阳至洛南道路及早纳入规划”,方丰章等代表提出的“310国道渑池段改线”,这些建议对缓解豫西山区公路运输压力、完善公路网络意义重大。为此,我市积极与周边省、市对接,加快推进项目前期论证设计工作,争取早日立项、早日开工,抢占区域经济发展的制高点。在推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惠民工作,认真办理涉及文化领域的建议。如张建华等代表提出的“建议财政部门及时兑现国家文化惠民工程配套资金”,张谦代表提出的“关于政府支持发展文化产业产品的意见”,王永利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方便人民群众收看电视节目,提升文化生活质量”等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受领任务后,主动联系代表们听取意见建议。积极筹措资金,着力构建文化事业发展保障长效机制,确保文化惠民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为我市文化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建议(B类)。代表所反映的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33件,占建议总数的45.8%。对于代表提出的事关民生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我们都放在首位,逐条制定解决方案,专人负责跟进落实。近年来,随着全国各地雾霾天气逐渐增多,大气污染问题成为关系民生一项大事。今年,曹双文代表就提出了“关于加强对大气污染的监测与治理,改善大气质量”的建议。我市作为全国环保重点城市,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专门将“建成PM2.5监测系统、按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准”列为市政府2013年十项民生工程。市长赵海燕多次作出批示,要求一定要高标准建设,确保按期实施新的空气质量监测标准。市环保局在10月底,正式开始对细微颗粒物(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进行监测,并实时公布监测信息。对于王海燕代表提出的“加强义渑对接、完善义马至渑池南站(高铁)通道设施”的建议,在多方争取和努力下,实施了省道S247郭家坑至洛阳交界处扩宽改造工程,工程竣工后,义马市至渑池高铁南站的通行条件大为改观。同时为适应渑池县群众往返县城至高铁南站不断增长的通行需求,渑池县政府在一里河汽车站开设班车,每20分钟一趟。通过采取多项措施,对方便两地居民出行,优化投资环境产生了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
    (三)由于政策和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建议(C类)。代表所反映的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3件,占建议总数的4.2%。对于此类问题,尽管受当前政策、实际条件等多方面因素限制,暂时无法解决,我们在认真向代表们作好解释工作的同时,也坚持从实际出发,作了大量准备性工作。如陈文周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修通卢氏县五里川镇南峪沟村至狮子坪黄柏沟村旅游公路”的建议,卢氏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经过认真调研,认为从五里川镇南峪沟村至狮子坪乡黄柏沟村修建一条公路,将使游客到达景区的时间缩短约50分钟,势必会对我市大旅游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但是,近年来由于国家农村公路建设政策调整,“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骨架路网,该公路不在规划建设的路网范围内,国家没有专项资金投入。当地县政府以及市交通部门已经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全力向上级部门反映修建该路的重要意义,力争尽快使该项目立项。代表对卢氏县政府的认真答复和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表示满意。如薛云等代表提出的“提高快速通道限速”的建议,市公安局从道路基础条件、通行状况和事故统计数据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答。虽然陕州大道路面基础条件可以和高速公路相媲美,但道路最初设计标准为二级公路,不是全封闭和全立交,道路上货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农用车、摩托车等多种交通工具混行,沿线村庄密集,平交路口较多,近年来交通亡人事故多发。在现实情况下,实行限速能够创造更为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经过解释,代表对快速通道限速政策表示理解。
    二、主要措施
    人大代表建议凝聚了人大代表的智慧和心血,也寄托了全市人民的希望和期盼。市政府始终坚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作好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政治任务,为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我们采取了很多措施。一是领导重视。市“两会”结束后的第一周,市政府就召开市长办公会议,赵海燕市长专门听取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今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提出情况的汇报,研究办理工作意见。5月31日,全市召开人大代表建议交办工作会,市人大常委会张朝红主任出席了会议,就2013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了重要指示。二是明确责任。市政府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坚持落实好市长负总责、分管副市长按分工负责、主管秘书长把关复核的工作机制。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负责人,坚持亲自抓,逐件研究需答复的建议,明确分管领导,将建议落实任务细化到人。三是突出重点。今年,市人大确定的重点建议有17件。各位副市长都把落实分管的重点建议,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抓紧、抓实,亲自组织建议涉及到的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会商,形成答复意见,全力解决实际问题,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二)完善办理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办理制度,健全办理网络,是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保证。一是修订完善规章制度。根据工作需要,补充完善市政府出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和答复方式。严格督促各单位按规章程序办事,杜绝答非所问、胡乱承诺、行文不规范、语言不严谨等现象。二是建立健全办事机构。根据各单位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数量不同,超过5件的单位,要求必须成立建议提案办理小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指定一名专职人员为联络员,每周向市政府汇报一次建议办理情况。三是及时统计上报信息。市政府人大政协联络科专门制作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进度表》,根据每份建议、提案的办理难易程度,事先制定好工作计划,每周再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工作进展情况,更新办理进度表,及时向分管市领导报送,便于市领导掌握各单位工作进度。
    (三)强化协调沟通,提升办理质量。为推动建议办理质量的提升,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在狠抓制度建设的同时,格外重视建议办理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工作。一是加强主办和协办单位的协调配合。在答复一些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建议时,特别是反映综合性、全局性问题的建议,如涉及部门较多,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题调研,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后,再向人大代表进行答复。同时,对于本级政府解决不了的事,各部门联合起来向上级部门申请政策,以求切实解决人大代表建议中反映的问题。二是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各承办单位在建议办理过程中,能够坚持深入一线,现场了解代表意图,现场解决问题。尽管有的代表驻地或工作单位十分偏僻,承办单位都能够想方设法联系到代表本人。如提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建议的包有民代表,住在灵宝市阳平镇北阳平村,当地交通通讯十分不便。市财政局的工作人员在灵宝市财政局的配合下,用了一天时间才将该代表找到,向他详细说明解释了答复意见。同时,在对当地农村今年经济发展情况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后,征求他对全市财政工作的意见。最终包有民代表对市财政局的办事态度和办理结果都十分满意。
    (四)加强督促检查,注重办理实效。市政府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把提效能、求实效、抓落实贯穿于全过程。一是不断加强市政府在建议办理工作方面的督促检查力度。提升建议办理工作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所占的分值,建议提案交办会召开后,每个月月初,市政府下发建议办理情况通报,对办理进度缓慢的承办单位,要求其加快办理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办理任务。二是坚决杜绝了以往极个别单位存在的“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建议的办理不再停留在简单的文来文往的层面,坚持做到务实办理、务求实效。努力实现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把办理建议过程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契机,切切实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困难。三是组织开展人大建议办理回头看活动。采取电话询问、上门询问、随机抽查等方式,由市政府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质量、办理结果进行事后回访,跟踪听取反馈意见。通过事后回访,了解代表建议的最终落实情况。如发现存在建议落实不彻底时,取消承办单位年度评先资格;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2013年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下,通过市政府及各承办部门的积极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望还有不少差距。一是问题解决率有待提高。个别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问题进展缓慢;二是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够。部分综合性建议,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职能,主办、会办单位在解决问题时相互配合不默契;三是承办人员队伍欠稳定。有的承办单位人手不足、业务不熟,影响建议办理时效和质量。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几点着手,巩固、深化建议办理成果,努力提升建议办理水平,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体制机制。
    (一)坚持将建议办理工作同提升政府工作效能相结合,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对待办理工作。充分认识到“件件有答复”同“件件有落实”的区别,始终把问题解决率作为衡量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好坏的一项重要指标。人大代表肩负着全市人民的重托,履行着全市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落实好人大代表建议,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继续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完成时代赋予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通过完善建议办理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和建议办理回访制度,形成一种“注重实效、注重质量”的跟踪问效机制,真正把建议办理和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
    (二)坚持将建议办理工作同改变政府部门作风相结合,以团结协作的风貌推动办理工作。充分认识到政府部门相互补台的重要意义,始终把团结协作作为推动人大建议办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前提。政府部门负责全市日常工作运转,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是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密切党与群众关系的强力措施。通过完善建议办理会商制度,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建议,加大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之间的协调力度,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以面对面讨论的形式,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建议中反映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坚持将建议办理工作同增强政府人员素质相结合,以与时俱进的能力保障办理工作。充分认识到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紧迫性,始终把人才培养作为完成办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支撑。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培养一批有强烈事业心的建议办理人员,对工作中有创新精神的人员要大力表彰。通过完善建议办理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加大对建议承办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考核机制,选拔优秀人才,逐步优化建议办理人员队伍结构,最终不断提升全市各部门办理人大建议的水平,确保给人大代表和全社会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以上汇报,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与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3年12月25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在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现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建议的提出及交办情况
    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75件,其中议案转建议的17件。经过分类分析,属于社会事务及公共事务的48件,占建议总数的64%;属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方面的6件,占建议总数的8%;属于农、林、水利方面的6件,占建议总数的8%;属于资源环境方面的3件,占建议总数的4%;属于财政、金融方面的9件,占建议总数的12%;属于人大工作方面的2件,占建议总数的2.67%;属于宣传方面的1件,占建议总数的1.33%。从建议内容看,代表们围绕科学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很多推动三门峡经济建设有效实施的建议,内容涉及各个方面。
    按照《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规定,75件建议已全部交由市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单位办理。
经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根据代表建议反馈卡和调研了解的情况统计,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总体较好,满意68件,占建议总数的90.67%;基本满意7件,占建议总数的9.33%。从办理结果看,(A类)代表所提建议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38件,占建议总数的50.67%;(B类)代表所提建议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34件,占建议总数的45.33%;(C类)由于政策和条件限制,暂无法解决的3件,占建议总数的4%。各承办单位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指导,高度重视并不断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将其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的具体实践,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有力支持了我市“三大战略”定位和推动“四大一高”战略的实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各承办单位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重民生、畅民意、受监督、促发展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抓的三级负责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办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市政府接到人大代表建议后,立即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专门召开了建议交办会,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到各承办部门,并提出了具体办理要求。为确保办理工作质量,市政府办公室注重发挥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采取电话催办、上门督办等形式,督促各承办单位,要求及时报送办理工作方案、及时征询代表意见、按时完成办理工作任务。严格按照《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对于答复的文件一律按照要求,以红头文件的形式答复,并标注有办理结果、联系人及电话等。
    (二)严格落实责任,完善办理制度。为切实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和效果,各承办单位对办理代表建议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把议案转为建议的17件,作为重点建议办理,对这些建议,要求承办单位本着“高度重视,认真办理,注重落实,提高质量”的原则进行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始终坚持与代表的沟通和联系,注重了办理实效,承办单位对能解决的问题,不等不靠,积极解决;对于受政策、法律或资金限制等原因不能解决的问题,积极向代表解释,主动向上级部门反映,取得了代表的理解和上级部门的支持;对一些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建议,主办单位积极牵好头、负好责,协办单位积极配合,使建议办理工作由被动向主动落实转变,保证建议办理工作取得成效。
    (三)强化追踪办理,推动建议落实。不少承办单位把建议办理的落脚点放在解决问题、推动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上,将代表反映的重要问题列入议事日程,把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认真分析研究代表建议,积极采纳代表建议,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具体落实上见成效。有的承办单位把办理过程作为了解社情民意、查找和解决自身工作问题的途径,出台的方案和措施促进了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在办理过程中,许多承办单位不断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积极让代表参与办理工作,确保和每位提建议的代表见面,既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又提高了代表的满意率。
    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督办制度,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选工委把完善建议督办工作制度作为提升办理工作实效的重要保障。在代表建议提出、批办、交办、承办、落实等各个环节不断创新督办形式和工作方法,主要有:
    (一)夯实基础,在提高建议质量上下功夫。建议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办理的效果,而高质量的建议源于代表高素质的履职能力。选工委不断加大对代表的培训力度,代表素质和责任感明显提升,为代表提出高质量的建议打下良好的基础。在加大代表培训的同时,组织代表开展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列席常委会会议等,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使代表提出建议更有针对性。
    (二)科学督办,在改进完善制度上求突破。选工委在划分代表建议时,本着更加有利于市人大代表建议的统计、分析、批办、承办、督办和更加有利于与政府机关现行职能分工衔接的原则,借鉴历年办理经验,在同市政府办公室协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一起认真登记整理,共同分类划分标准,保证了划分、批办准确。今年5月份,市人大、市政府联合召开了代表建议交办会,对承办单位去年的建议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对今年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三)多策并举,在探索督办方式上见成效。今年我们在全市代表中开展了“双联双争三个一”活动,创新了工作机制。加强了代表和承办单位的协商沟通,主动邀请代表到本单位参与方案制定,广泛征求代表意见。把代表对办理建议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办理质量的重要标准,坚持分解立项、跟踪督办,确保建议的办理质量,尽职尽责地做到每一件建议的办理都能使代表满意或理解。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今年代表对建议办理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纵观2013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无论是办理还是督办都采取了一些创新举措,在推动办理工作的实效上有了一些新突破。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需要注意克服的问题,如少数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不够扎实、调查研究不够深入;重数量轻质量,重答复轻落实现象仍然存在;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建议,协调不够,仍然存在久拖不决现象;建议办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督办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等。这些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回顾总结以往办理工作经验,进一步坚持和运用好实践中形成的经验;二是多项并举持续推进建议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把代表满意、建议落实、推动工作作为建议办理工作重要衡量标准。三是重视闭会期间代表建议交办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队伍建设,搞好培训,提升建议办理质量。
让我们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的态度、务实的精神、创新的手段,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新办法、新思路,努力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全面推进三门峡经济建设、加快实现“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的三门峡献良策、办实事、做贡献。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实施
“一法一条例”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3年12月25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三门峡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情况的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书第14号)收悉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市体育局等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一法一条例”宣传贯彻问题
    (一)多渠道宣传“一法一条例”。积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借助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一法一条例”,全方位报道我市体育动态、体育赛事活动。加强与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和基层群众的联系,经常征求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向服务对象宣传“一法一条例”,宣传全民健身,动员社会大众宣传体育、关注体育和爱好体育。
    (二)通过举办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我市每年在黄河旅游节期间举办横渡母亲河活动,2013年的横渡母亲河活动吸引了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港澳台)的116支代表队2998人参加,横渡母亲河活动成为我市群众体育运动的品牌。2013年8-10月,我市举办了三门峡市第七届运动会,共有全市各行各业122个代表团5000余名运动员参加了41个项目的角逐,极大地提升了我市群众体育水平。2013年9月29日,我市举办了重阳节老年健步走活动,来自全市各行各业的5000余名老年人,聚集市文博城广场参加行走路程近6公里的健身徒步走活动。
    (三)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一法一条例”宣传贯彻提供组织保障。全市现有社会体育指导员3800余人,分布在全市乡镇、街道各健身站点,指导、组织全民健身,广泛宣传“一法一条例”,宣传科学健身常识,普及各种体育健身项目,对基层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市每年举办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2013年10月,来自市直和全市6个县(市、区)的100余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参加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关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问题
    (一)完善体制机制,加大对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投入。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市政府逐步加大对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同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定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县(市、区)将全民健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二是加强土地保障。将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三是确保体彩支持。要求各县(市、区)的体育彩票公益金足额用于体育事业的发展。四是争取社会参与。通过大力宣传“一法一条例”,积极寻求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对体育事业的支持。
    (二)继续推进“一场两馆”(主体育场、主体育馆和游泳馆)和居民社区健身设施建设。将市本级的游泳馆建设列入议事日程,拟建一座高标准的游泳馆;同时,要求各县(市、区)的发展规划中必须涵盖“一场两馆”建设。落实新建小区、居住区体育设施建设,对旧居民小区、城市公共绿地以及公园、广场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三)加强对老年体育活动馆、体育馆的管理。继续全面开放老年体育活动馆、体育馆,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更好地便民、利民。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活动馆、体育馆的卫生、消防、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管理。同时争取上级体育部门的政策倾斜和社会各界的支助,争取体育场馆维护资金,充分发挥其体育健身功能。
    (四)以创建全民健身示范城市为切入点,推进“三边工程”建设
    1.积极争取河南省全民健身示范城市项目。我市6个县(市、区)今年申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投资总额约1000多万元。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已获得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的器材补助折合约760万元,市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国家补助资金100万元、市体育馆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消防专项资金70万元已获批复。此外,陕县去年争取到的国家体育总局“雪炭工程”建设资金200万元已经到位。
    2.改善农民体育设施,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向纵深发展。2012年,全市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覆盖率达56%。2013年新增农民体育健身工程300套、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40个、全民健身路径36个,健身工程覆盖面将达到75%。目前各类健身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其所需配套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待省集中采购器材安装完成后,即可全面投入使用,争取2014年实现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
    3.对健身路径和健身场馆健身设施开展全面维修。针对有的健身路径器材损耗失修问题,市体育局已整理统计全市健身路径数量、安装地点、责任单位、联系人等,制定了健身路径维护手册,专人负责定期监督维护。针对市体育馆年久失修、网架锈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市政府已将体育馆维修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事宜进行调研,目前已安排专项维修资金30万元,并争取省彩票公益金网架维修资金40万元、消防专项资金70万元,确保公共场地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关于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问题
    (一)切实推进市体育运动学校建设步伐。由于受总量和地理位置等客观条件的制约,目前我市竞技体育发展还滞后于发达地市。根据竞技体育发展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发挥市体育运动学校在业余训练中的示范、引领、指导和辐射作用,从根本上解决体育运动学校无校址靠租赁办学的窘境,我市加快了体育运动学校建设步伐。目前,市体育运动学校与市五中联合办校已实施,国家体育总局已同意在现体育馆西侧空地资助建设三门峡市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规模约7000平方米,投资概算约2000万元,首批资助资金100万元已经到位。市政府将督促市体育局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理顺人财物关系,加强软硬件建设,使市体育运动学校依托市五中和市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得以快速发展,有效带动、推进我市竞技体育和业余训练的全面发展。
    (二)狠抓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针对青少年体育竞技项目后备力量不足的问题,市政府将完善具体措施,制定奖励办法,及时调整竞技体育发展战略,督促各县(市、区)加强业余训练网点建设和基层体校建设,抓好科学选才和教练员业务培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向国家、省专业队输送更多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为我市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提供人才保障。
    (三)稳步推进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目前我市学校体育设施仍然相对短缺,学校体育场地建设资金主要以单位自筹和政府拨款为主,资金来源相对比较单一。为此,市政府将制定《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实施办法》,研究鼓励民间资金和外资进入学校体育场地建设的政策,鼓励学校与社区的企业合作,获得企业赞助和捐赠,运用冠名权和户外广告等形式吸收资金,使学校体育设施能够得到更好的建设。同时,汲取先进省、市的经验,通过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适当收费以弥补学校经费短缺。
下一步,我们将以人大审议为契机,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健全体育设施,多渠道争取体育资金和项目,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推进我市体育事业更快更好发展。
    特此报告。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全市反渎职
侵权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3年12月25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市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我市反渎职侵权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工作提出十分中肯、务实的意见和建议。对此,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逐一研究了审议意见,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具体措施。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明确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努力方向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结束后,市检察院及时学习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专题研究落实措施。大家一致认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重点突出、要求明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反渎职侵权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市检察机关要按照审议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找准薄弱环节,强化工作措施,不断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力度,努力把我市反渎职侵权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为贯彻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市检察院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党中央和人民群众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肩负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神圣职责和庄严使命。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推进平安三门峡建设的决策部署,自觉把反渎职侵权工作置于全市工作大局中思考和谋划,把市委的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作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断提升反渎职侵权工作服务大局的效果和水平,切实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平安三门峡建设的实际行动,为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三门峡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突出办案重点,进一步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力度
    (一)着力保障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紧紧围绕我市“四大一高”发展战略,找准反渎职侵权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的检察监督,突出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危害政府投资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着力在服务大局上取得新成效。
    (二)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高度关注民生热点问题,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特别是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今年,在全市集中开展了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容积率渎职犯罪专项活动。在灵宝和渑池两地依法查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10名工作人员在容积调整中涉嫌渎职犯罪,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
    (三)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司法公正的要求,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认真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全面加强刑事诉讼和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坚决依法监督纠正诉讼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枉法裁判以及非法取证等渎职犯罪案件,切实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着力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取得新成效。
    三、坚持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渎职侵权犯罪
    (一)紧密结合办案加强预防。从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入手,通过提出检察建议、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做到查办案件与预防犯罪同步开展、同步推进。
    (二)加大专项预防力度。综合运用个案预防、类案预防等方式,加强渎职侵权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预防工作,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规程和管理制度,强化渎职侵权犯罪的源头治理。2014年,市检察院将结合办案,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农村低保补贴等惠民政策实施情况的专项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
    (三)进一步完善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对全市渎职侵权犯罪总体形势、规律特点、演变趋势的研究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对策和建议,提高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质量,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四、健全工作机制,为反渎职侵权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一)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市直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推动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联网查询、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共同预防和监督配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坚持和完善“反渎侦查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加强办理重大复杂案件的协作配合和统一指挥。市院在坚持带头办案的同时,通过参办、领办、督办、异地交办等措施,加强对一些跨县区案件的组织协调,统一行动,为基层院办案排除阻力,最大限度地扩大办案成果。
    (三)着力解决渎职侵权犯罪轻刑化问题。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渎职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一)》,加强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沟通协商,研究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意见,切实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处罚偏轻和适用法律认识不统一等问题。
    五、加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反渎职侵权工作社会认知度
    (一)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法制宣传。采取媒体宣传、上街宣讲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党和国家反渎职侵权法律政策,揭示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市检察院把反渎职侵权法律知识作为举报宣传周活动和法治宣传日的重点内容,印发宣传材料5000余份,先后有100余名干警走向街头、社区,深入企业和农村,进行宣传和开展法律咨询,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积极性。
    (二)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积极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推动反渎职侵权法制教育进机关、乡镇、学校、企业、社区,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和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筑牢防止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的思想防线。目前为止,共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86场次,受教育人员达6000余人次。
    (三)切实强化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推动反渎职侵权法制教育纳入全市各级党校的培训内容,强化领导干部法制观念,促进自觉依法行政、勤政廉政;加强《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重要文件的宣传,着力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支持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的自觉性。
    六、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反渎职侵权队伍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一)着力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切实增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捍卫者的自觉性,打牢忠诚履职、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强化检察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积极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新要求新挑战,强化侦查技能,提高侦查水平,不断增强查办案件、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三)积极推进反渎职侵权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重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推动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局的规格和内设机构比照反贪局设置、反渎局长比照反贪局长配备和管理”的要求,选好配强反渎职侵权局领导班子,增加人员编制,充实办案力量,为反渎职侵权部门依法履职创造有利条件。
今后的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一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以努力进取、真抓实干、勇于奉献的拼搏精神,狠抓落实,用心工作,不断提高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水平,为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三门峡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白天鹅及栖息地保护的
决 定

(2013年12月25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白天鹅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全球易危物种。三门峡市是白天鹅重要的越冬栖息地之一,是国家命名的“中国大天鹅之乡”,有“天鹅之城”的美称。近年来,随着“四大一高”战略的实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三门峡市环境日益改善,人们保护生态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白天鹅把三门峡黄河湿地作为越冬的美好家园,白天鹅也成为我市独特宝贵的天然资源。进一步加强对白天鹅及栖息地的保护,吸引更多的白天鹅到三门峡黄河湿地越冬,安家落户,对于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生态环境,保障城市生态安全,提升三门峡市美誉度、知名度和城市品位,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和谐三门峡,带动我市文化、旅游及服务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高人民群众的自豪感和幸福感,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保护白天鹅及白天鹅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是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市人民群众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特作如下决定:
    一、白天鹅及栖息地的保护区分为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保护缓冲区
    (一)保护区。我市范围内适宜白天鹅生存的黄河沿岸滩涂湿地及其他白天鹅栖息地均为保护区。
    (二)重点保护区。将三门峡市区天鹅湖国家湿地公园(含青龙湖、苍龙湖等)、黄河公园,湖滨区王官,灵宝市冯佐、北营、老城渡口、孟村,渑池县南村等黄河滩涂湿地划为白天鹅越冬重点保护区。
    (三)保护缓冲区。重点保护区外适当范围内为保护缓冲区。
   二、保护区划定
    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保护缓冲区的具体范围界限,由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县有关部门及专家,实地考察,科学论证,认真研究,明确划定,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依法实施生态保护和管理。
    三、白天鹅的保护
    (一)在白天鹅重点保护区内严禁种植影响白天鹅起飞、降落、游动、觅食等栖息活动的高杆植物和水生植物。
    (二)每年10月至次年3月为白天鹅越冬保护期。在此期间,禁止在白天鹅重点保护区内开展任何影响白天鹅栖息越冬的生产生活等作业活动。包括捕鱼、捕鸟、狩猎、耕作、周边高强度施工、直升机低空飞行、燃放鞭炮、鸣笛、排放生活及工业垃圾和有害污水等,并关闭射灯。
    (三)加强对白天鹅栖息地及水源地水质环境的监测、保护与治理。在白天鹅越冬期之前,要加强白天鹅栖息区域水质监测,保证水质安全,为白天鹅安全越冬栖息创造优良水环境。
    四、栖息地保护
    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在重点保护区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开渠、打井、挖窑、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挖塘、采石、挖砂、私搭乱建;
    (二)排放有毒、有害污水、气体,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倾倒固体废弃物;
    (三)非法采集国家或省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
    (四)捡拾、采挖可作为白天鹅食物的植物、种子、果实等;
    (五)捡拾鸟蛋;
    (六)侵占、挤压保护区空间;
    (七)破坏栖息地水质及生态环境;
    (八)商业性开发建设。
    五、在保护缓冲区内不得兴建高层建筑物;不得涂刷红色等容易惊吓白天鹅的鲜艳颜色。
    六、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规定,编制白天鹅及栖息地保护的长远规划,制定具体的白天鹅及栖息地保护管理办法和详细的保护措施。加强巡护、救助、越冬补饲等工作,确保白天鹅等水禽在我市生活安全。
    七、各级人民政府林业和园林部门负责对白天鹅及栖息地的保护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白天鹅及栖息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重点保护区、缓冲区和保护区进行监测、监管和必要管理设施的建设,确定专业补饲人员。保护区内必要的管理设施建设,要经过白天鹅及栖息地保护监管单位和市规划部门论证批准,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城市规划、国土、住建、环保、旅游、农业、水利、河务、公安、卫生、交通、文化等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做好保护管理、疫情监测和报告等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
    八、保护与开发利用有机结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白天鹅栖息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有利于白天鹅栖息与地方经济、社会、生态、城市等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已建成的天鹅湖国家湿地公园、黄河公园等地,要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建设与管理、眼前与长远的关系。在依法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宝贵的白天鹅资源及良好的湿地资源和园林景观,进一步完善景区内交通道路、观赏站点、停车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游客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使之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旅游观光、休闲娱乐、摄影绘画的好去处及国内外游客来峡的重要目的地。为了有利于白天鹅及栖息地保护、旅游业发展和提升城市品位,在勘查论证的基础上,规划建设必要地段的沿黄公路。
    九、发挥白天鹅优势,打造“天鹅之城”。要充分利用白天鹅美丽、洁净、高贵、优雅、忠贞、纯洁等优秀特质,努力打造“黄河三门峡、美丽天鹅城”,打响“天鹅之城”美好品牌,使之成为我市的象征与标志及精髓与灵魂;以白天鹅美丽的形象为标志,打造“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三门峡,促进城市繁荣发展;以白天鹅独特资源为龙头,带动我市旅游服务业和旅游产品开发,促进第三产业繁荣发展;以白天鹅大规模聚集栖息为动力,吸引国内外文艺创作、摄影、绘画爱好者来峡采风、写实、拍摄,创办摄影绘画基地,开展摄影绘画比赛及展览,提高我市的知名度,带动我市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以白天鹅“名片”为形象大使,利用我市的优良生态人文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引人力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十、倡导绿色出行、环保出行。加大对天鹅湖国家湿地公园及其他白天鹅栖息地、观赏区的生态保护力度,加强对进入园区内各种机动车辆的管理,划定禁行区域,指定停放位置。建立慢行交通系统,提供经济实用的环保观光车辆,方便游客观光游览。在白天鹅越冬栖息季节,对白天鹅观赏区实行机动车辆限行,为白天鹅栖息创造良好环境。
    十一、加大支持力度,提高保护效果。各级人民政府应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白天鹅的保护、栖息地管理和设施建设,加强对白天鹅的科学补饲、救治、科研等工作;逐步建立科技防范系统,健全保护体系。强化管理机构,成立民间组织,鼓励志愿者参与,接受社会捐助,壮大保护力量。
    十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积极性。确定每年的11月22日作为保护白天鹅宣传日。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强对白天鹅及栖息地保护重要意义的宣传教育,切实开展法制宣传和科普教育,提高全民保护白天鹅及栖息地的自觉性。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扩大市民对白天鹅及栖息地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动员全社会力量,为保护白天鹅及栖息地作出积极贡献。要做好我市白天鹅栖息活动的外宣工作,提高我市白天鹅栖息活动在国内外的知名度。
    十三、各级司法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杀、伤害、出售、收购、运输、食用、私自圈养、藏匿白天鹅等野生动物和破坏栖息地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白天鹅,破坏、侵占白天鹅栖息地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全体市民都有权积极阻止、控告和检举,对保护和检举有功人员实行奖励。
    十四、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抓好落实。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本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专项工作评议、询问、质询等形式,对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本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决定的贯彻落实。
    十五、时间要求:除经常性、长期性工作外,保护区(包括重点保护区、保护缓冲区)划定和具体的白天鹅及栖息地保护管理办法要在2014年完成。
    十六、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进一步加强白天鹅及
栖息地保护的决定(草案)》的
议  案

——2013年12月25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白天鹅及栖息地的保护,改善我市城市生态环境,保障城市生态安全,提升三门峡市美誉度和城市品位,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和谐三门峡,带动我市文化、旅游及服务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高人民群众的自豪感和幸福感,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白天鹅及栖息地保护的决定(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3年12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白天鹅及栖息地保护的决定
(草案)》的说明

——2013年12月25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朝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白天鹅及栖息地保护的决定(草案)》向常委会做如下说明:
    一、制定《决定(草案)》的必要性
    白天鹅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全球易危物种。三门峡市是白天鹅重要的越冬栖息地之一,是国家命名的“中国大天鹅之乡”,有“天鹅之城”的美称。随着“四大一高”战略的实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三门峡市环境日益改善,人们保护生态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白天鹅把三门峡黄河湿地作为越冬的美好家园,白天鹅也成为我市独特宝贵的天然资源。
    据监测,三门峡黄河湿地的越冬白天鹅1995年有500多只,到1998年增加到2000只左右,2000年达到7000只左右,以后逐年增多,2006年,达到了最高峰,约有1万多只。随后几年里白天鹅数量一直在下降。2010年以后,每年越冬白天鹅的数量稳定在4千只左右。越冬白天鹅的数量逐渐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这些年在黄河滩涂违法违规的开发经营活动在增多,造成湿地功能被破坏,面积缩小,白天鹅越冬食料减少,导致白天鹅在三门峡黄河湿地“居无定所”,“食无积餐”,只得改投他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市白天鹅及黄河沿岸滩涂湿地现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白天鹅及栖息地的保护,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制定出台本《决定(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决定(草案)》的形成过程
    在《决定(草案)》起草过程中,始终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决定》的征求意见稿,先后经历了二十余次的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本《决定(草案)》。
    (一)领导重视。《决定(草案)》先后经过二十余次修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勋亲自参与了十余次的修改,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和指导意见。《决定(草案)》呈送市委书记杨树平同志审定,杨树平书记做出重要批示:“同意,请海燕市长安排科学论证,划定保护范围”;赵海燕市长也做了重要批示,市政府办公室就《决定(草案)》的内容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
    (二)调查研究。3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朝红带领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组成的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和市林业和园林局、水利局、黄河河务局、开发区、湖滨区等单位负责人,对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黄河公园进行了调研;11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和黄河湿地管理处的技术人员到湖滨区王官、黄河公园、灵宝市冯佐、后地等白天鹅主要栖息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研。
    (三)广泛征求意见。3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朝红主持召开了由市林业和园林局、水利局、黄河河务局、开发区管委会、湖滨区政府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市人大农工委分别于4月26日、11月12日、12月11日组织召开了由林业和园林、规划、国土、住建、环保、旅游、农业、水利、河务、公安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湖滨区、陕县、渑池县、灵宝市人民政府主管县(市、区)长参加的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勋、副主任张朝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振清参加了12月11日召开的座谈会,王建勋主任认真听取了与会人员的座谈发言,与座谈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并发表了重要讲话。
    在充分调研和多次召开座谈会的基础上,市人大农工委将《决定(征求意见稿)》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在西部在线网站和三门峡市人大网站,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三、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白天鹅。白天鹅,学名大天鹅,别名黄嘴天鹅,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全球易危物种,是一种候鸟,主要生活在湖泊、水库、池塘中,以水生植物的根、茎、叶、种子及软体动物、昆虫、蚯蚓等为食。据了解,全球白天鹅数量约在10万只左右,在我国越冬的大约有3万只左右,其迁徙路线分三条,东线由西伯利亚沿海岸线,经东北飞往山东,在渤海、黄河入海口处越冬;西线由欧洲飞往巴音克鲁湖、青海湖越冬;中线由西伯利亚经蒙古国、我国的内蒙古、山西等地沿黄河迁徙,在黄河中游、长江中下游越冬,在我市越冬的白天鹅主要由中线迁徙而来,最多时约1万只。由于“大天鹅”这个名称只有少数专业人士熟知,而大多数市民对此比较陌生,因此我们在决定中没有采用学名,使用了“白天鹅”这一广大市民普遍熟悉、容易接受的名称。
    (二)关于白天鹅栖息地。2003年6月国务院批准建立了河南黄河湿地国家自然保护区,包括三门峡、洛阳、济源、焦作四个省辖市,东西长301公里,总面积6.8万公顷。其中,三门峡黄河湿地保护区东西长205公里,总面积2.8万公顷,涉及灵宝、陕县、湖滨、渑池四个县(市、区),18个乡镇。理论上讲,随着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日益改善,整个三门峡黄河湿地保护区2.8万公顷的面积都有可能成为白天鹅越冬栖息地。但是,据观测,目前来我市越冬的白天鹅主要栖息在市区的天鹅湖国家湿地公园(含青龙湖、苍龙湖)、黄河公园,湖滨区王官,灵宝市冯佐、北营、老城渡口、孟村等部分黄河湿地,由于本决定侧重的是对白天鹅的保护,因此要将整个黄河湿地保护区纳入重点保护范围,既不现实,也无必要,同时,也会制约城市发展,对黄河湿地保护区内,白天鹅大量聚集的区域,进行重点保护,更加有利于对白天鹅的保护。在《决定(草案)》中,提出的白天鹅栖息地,主要是指在三门峡湿地保护区内,已经观测到有白天鹅出现的区域,并非指整个三门峡黄河湿地。在《决定(草案)》中,还提出了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保护缓冲区的概念,这样既有利于当前,又考虑到长远,既突出了保护,又为城市发展留出了空间。
    (三)关于保护区划定。《决定(草案)》中只对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保护缓冲区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范围界限如何划定,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县有关部门及专家、学者,在实地考察,科学论证基础上,明确划定,并组织实施。
    (四)关于各级人民政府职责。《决定(草案)》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的要求,编制白天鹅保护长远规划,制定详细的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决定(草案)》还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林业和园林部门负责对白天鹅及栖息地的保护和管理。对白天鹅及栖息地的保护单靠一个部门不会产生明显的效果,需要政府各部门间加强合作,共同努力。因此,《决定(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白天鹅及栖息地的保护和管理,规划、国土、住建、环保、旅游、农业、水利、河务、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做好保护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
    (五)关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随着人们对白天鹅保护意识的日益提高,保护白天鹅已经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但是,环境污染、过度开发建码头、增添游船,在白天鹅栖息地及其周边扩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人为活动,不仅使白天鹅的活动场所减少、食物难觅,加之,近年来,因三门峡大坝存废之争,带来的库区水位降低,使得湿地面积明显减少,非法开垦、私搭乱建,使得其栖息环境遭到严重干扰和破坏,致使紧邻三门峡库区湿地的白天鹅减少,而对岸平陆湿地白天鹅明显增多,因此,保持对破坏白天鹅及栖息地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十分必要,在《决定(草案)》中,单列了一条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予审议。

关于提请任免刘铁牛等9位同志职务的议案

——2013年12月25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审判工作需要,现提请免去:
刘铁牛同志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建生同志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安生同志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提请任命:
贾巧梅同志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
张俊叶同志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松龙同志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薛 曙同志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张攀峰同志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汤静侠同志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请予审议。
                                                                                                                                          院长:李志增   
                                                                                                                                       2013年12月13日  


关于终止张廷善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三门峡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廷善因调离本行政区域,其担任的常委会委员职务随代表资格的终止而终止。
                                                                                                                                                                                                                         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12月24日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3年12月25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刘铁牛同志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建生同志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安生同志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贾巧梅同志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
张俊叶同志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松龙同志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薛 曙同志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张攀峰同志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汤静侠同志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人员
主 任:王建勋
副主任:孙宗会  肖群兰  张朝红  李宝洲  吕均平  裴富平
秘书长:杨治安
委 员:上官卿  王永利  王永胜  卢夏慧  庆志英  严汉英  杜宗文  李怀国
    李述勇  杨岱平  杨绍华  宋中魁  张 劲  张志鹏  张高山  张淑敏
    张鹏飞  陈治华  武跃峰  尚 正  赵节跃  赵跃进  钱随章  高九思
    靳跃军
缺席人员
委 员:张桂珠  钭正刚  宋海军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

牛兰英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景林 市政协副主席、市体育局局长
张建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水贤礼 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李志增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邱 恺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许万群 义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范群才 渑池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吕志江 湖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焦雪丽 陕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方建民 灵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贵生 卢氏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曹双文 市人大代表
王海燕 市人大代表
段淑娟 市人大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县级干部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2013年1月1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三门峡国际文博城会展中心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勋主持会议,副主任孙宗会、肖群兰、张朝红、李宝洲、吕均平、裴富平和秘书长杨治安及21名委员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时间和建议议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会议日程(草案);听取审议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及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听取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有关名单(草案)的说明以及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表决通过了有关名单(草案);审议通过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审议通过了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作出了关于接受杨绍华同志辞去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商议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建议议程。
市政府党组成员宋跃,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志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邱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列席了会议。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
议召开时间和建议议程的决定

(2013年1月1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2月10日至12日在三门峡举行。
会议的建议议程:(一)听取和审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三门峡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三门峡市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全市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市级财政预算;(四)听取和审议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事项。


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日程(草案)

(2013年1月1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月10日(星期一)
上午九时 举行第一次大会
  1、举行大会开幕式
  2、市人民政府市长赵海燕作政府工作报告
  3、审查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计划(草
      案)的报告(书面)
  4、审查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书面)
第一次大会结束后 代表团会
  1、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计划、财政预算报告
下午二时半 代表团会
  1、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计划、财政预算报告
  3、审议本次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2月11日(星期二)
上午九时 举行第二次大会
  1、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勋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志增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邱恺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下午二时半 代表团会
  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和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2月12日(星期三)
上午八时半 代表团会
  1、审议各项决议(草案)
  2、酝酿候选人名单(草案)
下午二时半 举行第三次大会(选举、闭幕)
  1、表决本次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2、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
  3、进行大会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4、表决各项决议(草案)
  5、举行大会闭幕式
日程如需调整,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

关于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

——2014年1月10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杨治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常委会汇报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
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拟定于2月10日至12日召开。为做好筹备工作,保证开好会议,我们建立了组织、成立了机构。大会秘书处各工作组本着及早动手、提前准备、通盘考虑、周密细致的原则,已积极开展工作。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正在顺利进行,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可以如期举行。
一、代表团的组成
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共组成7个代表团;6个县(市)、区各组成一个代表团;军分区、三门峡驻军和武警部队的代表组成解放军代表团。市直代表和中央、省、市属企业的代表分别参加原选举单位的代表团。
二、大会秘书处的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
大会设立秘书处,由大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秘书处下设9个工作组。即:秘书组、总务组、组织组、计财组、宣传组、议案组、简报组、信访组、警卫组。各组组长分别由有关方面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各项筹备和服务工作。本着简化办会的考虑,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大会秘书处各组成员以机关工作人员为主。各代表团工作人员由各代表团负责选调。工作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办事能力强,认真负责,遵守纪律。
三、大会的宣传报道工作
大会宣传报道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我市实施“三大战略定位”、“四大一高”战略、“十六字目标”,加快经济转型发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宣传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采取的重大措施,宣传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市工作取得的新成就。会议期间报纸、电台、电视台要坚持民主、求实、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讲究宣传艺术和方式方法,注重对代表的重要意见和建议以及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作全面、及时的报道,为大会圆满成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关于各代表团驻地和会议场所以及工作机构办公地点
这次会议代表驻地在大鹏国际酒店和海联国际大酒店;湖滨区代表团按惯例,原则上不安排食宿,但在海联国际大酒店安排办公地点。大会会场设在文体中心。各代表团会议和主席团各次会议地点均在文体中心。大会秘书处各工作组的办公地点,除警卫组、医疗室等少数机构外,均设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五、会议简报
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简报组按照会议指导思想制定了工作方案,要求各代表团编发简报的期数原则上为2至3期,内容为主要反映代表在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时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重视代表们发表的不同意见,特别是一些中肯的批评意见。凡与会议无关的内容和过多介绍本地情况的简报一律不发。
以上汇报,请审议。

 

关于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及补选代表的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014年1月10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朝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委托,报告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及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的六届人大代表名额332名,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实有代表332名。
一、六届三次会议以来,我市代表的变动情况
1、解放军代表团的张廷善、雷俊卿、李军标、杨征战、贾徐峰调离我市;湖滨区代表团的杨建军、灵宝市代表团的李琦、白洁调离我市。
2、湖滨区代表团代表杨方成、义马市代表团代表武予鲁、林发现分别向湖滨区人大常委会和义马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三门峡市六届人大代表职务,湖滨区人大常委会和义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委会分别接受了他们的辞职。
3、灵宝市代表团的杨建儒死亡。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张廷善、雷俊卿、李军标、杨征战、贾徐峰、杨建军、李琦、白洁、杨方成、武予鲁、林发现、杨建儒12名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
二、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义马市人大常委会补选了李瑞霞;湖滨区人大常委会补选了赵保君、张群刚;三门峡军分区补选了叶勇、肖群章、薛红军、王兴平为市六届人大代表
经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补选符合法律规定,李瑞霞、赵保君、张群刚、叶勇、肖群章、薛红军、王兴平的代表资格有效。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确认,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补选的7名代表资格确认后,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327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
会议有关名单(草案)的说明 

——2014年1月10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永利

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主席团常务主席、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及分团名单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主席团和秘书长
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拟由56人组成,具体是:(1)不在政府任职的是市人大代表的市委常委7人;(2)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5人;(3)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4)市五届人大原副主任市六届人大党组成员4人;(5)市政协六届主席1人;(6)各代表团团长6人;(7)新提名本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人选2人。
大会秘书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宗会同志兼任。
二、关于主席团常务主席
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拟由15人组成,具体是:(1)市委书记、副书记(不含在政府任职的)2人;(2)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8人;(3)市五届人大原主任1人;(4)市五届人大原副主任六届人大党组成员4人。
三、关于副秘书长
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副秘书长拟由10人组成,具体是: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市委常务副秘书长和大会秘书处组织组、宣传组组长及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担任。
四、关于列席人员及分团
不是市六届人大代表的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不是市六届人大代表的全国人大代表;不是市六届人大代表的市直正县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不是市六届人大代表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县级实职干部;不是市六届人大代表的各县(市)、区组织部长;不是市六届人大代表的垂直管理部门和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关于列席人员的分团问题,根据往届惯例,由大会组织组根据情况分配到各代表团活动。列席人员只参加大会开幕式、闭幕式、听取和讨论各项工作报告。

 


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选举办法(草案)

(014年1月1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次大会补选: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2人。
第三条 补选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或者代表20人以上联合提名。代表20人以上联合提名候选人,必须在“代表20人以上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上如实填写被提名人的情况和提名理由,签上提名人的姓名。除被提名人拒绝接受提名外,主席团应将所提候选人提交代表团酝酿协商,依法列入候选人名单。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月12日上午10时。
第四条 本次提名补选的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采取等额选举。
第五条 补选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条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参加选举大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才能进行选举。
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第七条 选举在主席团领导下进行,大会设总监票1名、监票8名,由大会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提交大会通过;总计票1名、计票6名,保密员2名,由大会秘书处从工作人员中指定。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和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条 大会设4个选票箱。选举时,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边的空格内画一个“○”;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上边的空格内画一个“×”;如另选他人,应先在反对的候选人姓名上边的空格内画一个“×”,然后在另选人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内画一个“○”。如果对候选人表示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弃权后不得另选他人。画写选票一律用中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若因符号不准,字迹不清而无法辨认的,视为废票。如选票画错,可向计票人员提出,经大会主持人批准,始得换发选票。代表本人不能画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画写,被委托人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画写。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第九条 大会选举时,发出的选票与到会的代表数相符,才能进行选举。投票完毕,当场启封票箱,清点选票,清点结果由总监票人签名报告大会主持人。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实发票数的,本次选举有效;收回选票数多于实发票数的,本次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选举。
第十条 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审查并签名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第十一条 有关候选人的材料,除大会主席团和秘书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向大会传送和印发。
为保障代表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于在大会选举期间违反《选举法》和本《选举办法》者,由大会主席团责成有关方面及时调查,弄清情况,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选举办法经全体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或遇到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 作 报 告
(审议稿)

——2014年1月10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建勋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3年的主要工作

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围绕“四大一高”战略,强力推进科学发展
常委会始终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监督职能,努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积极推进“四大一高”战略。利用视察、调研、评议等方式,持续推进“四大一高”战略的顺利实施。对全市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建议有关部门要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协调解决资金困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实效;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和引进,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对商务中心区建设进行了重点调研,提出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土地征购、项目建设等相关手续,重视解决与商居功能不协调的原有设施,增设必要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医院等配套设施,促进了商务中心区的建设。
大力推进转型发展。2013年,是我市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一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建议按照“一高两化”的要求,要大力培育产业集群,打造经济升级版;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搞好技术改造,拉长产业链条,稳定企业运行;抓好新上项目建设,保持投资增长态势。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的专项工作报告,建议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夯实两化融合基础,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听取审议了科技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有关方面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加大财政投入,推动现代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大力培养创新型企业,保持经济发展的后劲。市人民政府对人大常委会的建议和意见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工业十快企业”、“十大技改项目”等4个奖励办法,市财政安排奖励资金800万元,争取上级科技资金3800万元,财政对科技的总投资同比增长34%,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着力推动“三农”工作。听取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土地流转以及林果等特色农业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建议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规模化经营;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扶持政策,健全服务体系,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农林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了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切实强化预决算审查监督。根据监督法、预算法和省预算监督条例,认真做好市级财政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的审查监督,听取了财政、审计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在批准市级财政决算的同时,提出了改进意见,保障了各项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二、积极务实作为,努力改善民生
常委会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通过依法监督,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
推动民生改善。常委会专题视察了“十大民生工程”建设,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形成视察报告,转交有关方面研究落实,促进了“十大民生工程”如期完成。常委会还听取了城市规划、外事侨务等专项工作报告,建议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工作,立足长远,科学论证,高起点、高标准搞好中长期总体规划,并要严格管理,严格执行,严格落实;对于外事交流渠道不多、侨情信息掌握不准等问题,建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拓宽对外渠道、搭建对外平台,深化务实合作,凝聚侨心,汇聚侨力,更好地服务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
推动美丽三门峡建设。近年来,随着转型升级发展的不断深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越来越多的白天鹅在我市越冬栖息。为充分利用白天鹅这一独特宝贵的天然资源,提升我市“天鹅之城”的知名度和人民群众的自豪感,叫响“黄河三门峡,美丽天鹅城”的城市品牌,常委会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白天鹅及栖息地保护的决定》。这是全国第一个关于白天鹅及栖息地保护的地方性规定。决定出台之后,新华网、人民网、中新网、大河报、东方今报等主要媒体进行了大量报道,引起了市内外、省内外的广泛关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好评。常委会还组织了对黄河公园和其他旅游景区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就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推动了黄河公园等项目的健康发展。2013年,持续开展了“三门峡环保世纪行”活动,促进了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常委会还高度重视城市污水处理问题,多次组织人大代表对污水处理和污水处理厂迁建进行视察,促进了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的顺利进行。
推动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认真开展了体育法和省体育发展条例执法检查,督促公共活动场所和体育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现有体育场馆的作用,提倡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馆向公众有序开放,为全民健身活动创造条件。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也给予了高度关注,对庙底沟文化遗址进行了专题调研,编纂出版了相关史料和论文,提出了保护和利用庙底沟文化的意见和建议,强化了庙底沟文化在中华文明传承中的应有作用。
三、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常委会加强了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维护了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推动了我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深入。
加强对司法和执法工作的监督。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进行了执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提高执法水平,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加强勤政廉政建设,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犯罪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要求有关单位要坚持惩防并举,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
依法开展选举和任免工作。组织召开了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认真做好了会议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大会选举等各项任务。始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依法任免相统一,既保证了党委意图的实现,又严格依法办事。一年来,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9人次,保证了地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正常运转。
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举措,对“一府两院”提交的36项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了审查。信访工作是人大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窗口。2013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35人次。对其中10件重要的信访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对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要求承办单位限时处理,使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得到切实解决,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的稳定。
常委会还积极配合全国人大、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对12部法律、法规草案进行了论证修改,提出了立法建议;圆满完成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创新活动载体,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拓展代表履职平台。为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在全市人大代表中开展“双联双争三个一”活动的决定》,要求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紧紧围绕“三大战略定位”、“四大一高”战略和“求转、求进、求实”的总要求,牢固树立履职为民的理念,深入基层和群众,了解民情和民意,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献良策、办实事、作贡献。活动中,把全市4974名各级人大代表划分为427个活动小组。平时,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活动。这项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共提合理化建议2158条,为群众办实事1609件,解决了一些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切实做好代表意见、建议的督办工作。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共提意见和建议75件,涉及城市规划、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环境整治等诸多方面。常委会及时召开交办会,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跟踪督办,所有建议和意见已经全部办理完毕,代表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
注重代表培训,保证代表的知情权和知政权。集中培训市人大代表120名,组织130余名代表参加了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工作调研和民主测评。坚持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为代表寄发各种资料6000余份。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过去的一年,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发挥,履职平台进一步扩展,活动内容进一步丰富,为做好人大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履职水平
一是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在常委会开会之前,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熟悉相关业务,使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制定了《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使常委会的工作进一步规范。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改进调研方式,促进作风转变,提高了工作实效。四是加强宣传工作。开通了人大网站,打造了新的宣传平台;人大宣传工作不断提升,5篇稿件获省人大好新闻奖,4篇调研报告获省人大优秀调研成果奖。同时,我们注重了人大工作的理论研讨,积极参加了全国二十城市、亚欧大陆桥沿线城市和省辖市人大工作研讨会;主办了黄河“金三角”人大工作研讨会,就加强区域性合作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加强了经验交流,提高了工作水平。五是加强机关建设。按照“业绩一流、队伍一流、作风一流、形象一流”的要求,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呈现出风清气正、踏实工作、密切协作、积极作为的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市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界人士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新的一年里,我们一定要更加密切地联系人民群众,虚心听取代表意见,不断改进常委会的工作。

2014年工作打算

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开拓进取,善做善成,为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三门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持续推进“四大一高”战略
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市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服从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的大局,积极融入经济发展的主战场,持续推动“四大一高”战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和模范带头作用,凝民心、聚民力、汇民智,号召全市人民同心同德,奋力前进,共同推动我市的科学发展、转型发展、持续发展。
二、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一是要做好专题调研和视察工作。对关系三门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点项目、民生工程进行专题调研和视察。二是要认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经济转型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预算执行、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把政府性基金和社保基金纳入审查监督范围,加强部门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查。听取和审议城市总体规划、水利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工作报告。三是要开展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对关系下一代健康成长的儿童计划免疫工作进行专题评议,对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食品安全和老年人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四是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对关系三门峡形象和发展环境的公民道德行为进行规范并作出决定。依照法定程序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为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提供组织保障。
做好今年的监督工作,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注重实效;二是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基层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从科学发展、长远发展的角度吃透情况,找准问题,提出务实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同“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遇到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地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认真执法,公正司法,严格守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加强对“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时纠正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政策、规定,维护法制的统一。对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打击经济犯罪的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检查《关于进一步加强白天鹅及栖息地保护决定》的贯彻落实。
四、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继续开展“双联双争三个一”活动;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进一步搞好代表视察活动;加强代表及代表组长培训工作;认真落实代表的知情权和知政权;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保持信访渠道畅通,体察民情民意,保护人民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要加强常委会的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履职水平。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进一步强化常委会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探索和实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方法、新举措;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自觉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改进会风、文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要切实加强机关建设。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弘扬正气,抵制邪气,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努力打造“业绩一流、队伍一流、作风一流、形象一流”的先进集体。要加强调研和宣传工作。围绕常委会议题和市委的要求,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加强人大代表活动的宣传工作,办好“三门峡人大网站”,筹办《三门峡人大》内部刊物。要加强人大系统的联系与交流。在我市人大系统内积极开展经验交流,建立和完善市、县人大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各位代表,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经济转型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一年。我们一定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同心同德,扎实工作,为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三门峡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杨绍华同志辞去市六届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3年1月1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杨绍华辞去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辞 呈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
由于本人工作变动,我请求辞去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于审议。
辞呈人:杨绍华  
2013年12月31日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人员
主 任:王建勋
副主任:孙宗会  肖群兰  张朝红  李宝洲  吕均平  裴富平
秘书长:杨治安
委 员:上官卿  王永利  王永胜  卢夏慧  严汉英  杜宗文  李怀国  李述勇
    杨岱平  宋中魁  张 劲  张桂珠  张高山  张鹏飞  陈治华  武跃峰
    尚 正  赵节跃  钱随章  高九思  靳跃军
缺席人员
委 员:庆志英  杨绍华  张志鹏  张淑敏  赵跃进  钭正刚  宋海军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

宋 跃 市政府党组成员
郭旭昌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志增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邱 恺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县级干部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

2014年2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三门峡国际文博城会展中心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勋主持会议,副主任孙宗会、肖群兰、张朝红、李宝洲、吕均平和秘书长杨治安及24名委员出席会议。会议学习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六至七章;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城市规划工作情况、关于林果业等特色农业发展情况、关于外事侨务工作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接受石迎军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审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商议通过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建议议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中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吕大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志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邱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对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城市
规划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4年2月28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辛建仓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城市规划工作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2013年10月23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我市城市规划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存在问题,对今后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市规划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对审议意见指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工作改进。
    一、加大城市总体规划工作力度,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
      按照城市定位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建立多层次规划体系,实现以城乡规划引领城市建设大发展。
    (一)大力推进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快《三门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修编进程,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报批工作,实现以城市总体规划科学指导城乡空间发展,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功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发展。目前,我市正在完善城市总体规划评审成果,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省政府对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成果进行审批。
    (二)加强城乡规划各层次间的相互衔接。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其对城市发展以及各领域、各行业的统筹引领作用,对空间资源配置与合理利用的综合协调作用,理顺各领域、各部门规划之间的关系。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衔接,切实做到“三规合一”。加强专项规划编制,以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明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建设指标和空间安排。加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力度,以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为依据,对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及建设项目作出具体安排和规划设计,使各层次规划之间无缝衔接,各类规划之间协调统一,确保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有效指导城市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三)不断加强城乡规划专题研究。针对三门峡内外部环境变化所带来的发展契机,预先对城市发展中具有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中、专题研究,切实加强重大区块、重点项目规划专题研究。通过深化专题研究,使重大项目、重大功能区块选址和布局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既能满足当前建设要求,又能着眼城市长远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的建设水平,坚持规划先行,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功能,提高城市承载能力。
     (四)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立足区位优势,准确定位,科学规划,有效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在“三化”协调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按照抓“两大”促“三小”的总体思路,做大做强以湖滨区、开发区和商务中心区为基础的主城区,拓展以陕县城区、三门峡产业集聚区为基础的城市新区这“两大”组团,打造与中心城区呼应发展的义渑城区、灵宝市区和卢氏县城为主体的“三小”组团,着力构建中心城市、县城、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四位一体”,层次分明、协调发展、独具特色的新型城镇化体系。按照“一基本两牵动”的要求,持续加快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建设,推动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有机整合,实现产城互动。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完善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优化要素配置,扩大招商引资,促进劳动就业,带动人口向城镇集中,提高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活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城乡规划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城乡规划意识
    (一)进一步落实规划公示制度。规范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制度,加大规划成果的宣传展示力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不断提高规划的公众参与度。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全面确立“以人为本”的城乡规划管理理念,充分发挥公众参与规划的热情和作用,提高规划的透明度。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载体,采用制作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定进一步被社会各界认识、接受和理解。加强对市规划城管执法局网站的管理,优化栏目设计,使网站成为规划征询、规划宣传、成果展示的重要平台,方便公众了解查阅规划工作,促进公众更好地关心、支持规划工作。
    (三)积极开展城乡规划展览馆布展工作。围绕我市城市功能定位,采用国内先进的设计理念、展示手段、表现方式,完成了城乡规划展览馆布展设计、内部装饰和沙盘模型制作工作。2013年,城乡规划展览馆布展工作已启动,项目可研报告已经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家评审,《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方案》正在修订完善,争取2014年底前完成城乡规划展览馆一期布展施工并投入使用。城乡规划展览馆将成为集城市规划成果、建设成就展示以及规划公示、查询、研讨交流和宣传教育于一体的多功能展馆,成为宣传、展示城市发展蓝图和公众了解、参与城市规划的“窗口”。
    三、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完善城市服务功能
    (一)加快规划编制,提高公共设施、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完善城市功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目标、城市基础设施规范标准和省、市对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将分步启动中心城市供水与节约用水、消防、雨水及防涝、污水及中水回用、燃气、供热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已启动中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城市道路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预计2014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通过科学规划,提出道路交通网络规划目标及相应措施,完善城市主道路、次干路及支路系统,完善道路交叉口设计,提高交叉口的通行能力,提高路网的整体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道路网络的整体功能和各级道路的使用功能,缓解交通压力,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
    (二)加强停车场、公厕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综合考虑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地的配套建设,合理规划停车场地,提高交通通畅性。对新建项目和旧城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设置停车泊位,加强对停车场点的规范管理,确保停车场点专场专用。完善设置停车标志,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实施车辆停放价格调控,提高车辆停放效率。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市民乘坐公共汽车,选择自行车、步行等低碳、节能、环保绿色交通方式,合理控制家庭车的增长,用经济杠杆的作用使出行者选择更适合自己的交通方式,使交通量的增长与道路资源的增长相匹配,保持城市交通的井然有序,逐步缓解“停车难”现象。在公厕管理方面,继续加大公厕建设力度,在城市新建道路和新建小区规划设置公厕,在市区道路适当位置设置公厕指示牌,满足群众就近如厕需要。积极借鉴洛阳市公厕建设模式,在市区主次干道、繁华场所建设占地小、造价低的环保性公厕,将由市规划城管执法局负责管理的公厕,今年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逐步对市区道路、景区、公园、车站的公厕全部实行免费开放,同时督促沿街商场、饭店、宾馆、企事业单位的环卫设施,对公众免费开放使用,解决市民“如厕难”现象。
    (三)统筹规划地下管网铺设。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管线综合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功能配套和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原则,在规划项目审批时优先安排公共服务设施,保障城市的基本服务,特别是与民生相关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要求全部规划到位、同步建设。在道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时,坚持地上设施与地下设施同步规划审批,地下设施优先的原则,保障基础设施的同步实施。加强规划监督,重点做好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核实工作,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的顺利实施。完善地下管线工程的许可审批制度,在新建项目上,综合考虑城市地下管网走向、容量,结合城市发展前景,要求铺设的管网至少应有15~20年的使用期,避免地下管网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积极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和做法,统筹规划城市管网建设,在新建道路时,要求各管网单位根据市政道路的建设计划做出资金和施工安排,确保同步建设各种地下管线管道。严格道路挖掘审批,加强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对马路开挖进行统一管理,杜绝计划外的道路和管线随意施工现象。借鉴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做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大修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不得挖掘,同时加大对擅自开挖道路的处罚力度,实现管道共建共享,杜绝反复挖路建设等问题。
    四、加大城乡规划执法力度,逐步完善城乡规划监督机制
    不断建立健全规划监督体系,切实保障规划实施。一是在规划公示栏公开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违法建设行为。二是对群众举报的违法建设行为,坚决从严查处。三是实施规划监督员监督制度,广泛邀请市民群众、社会各界代表作为规划监督员,参与到规划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实施全程监督,防止规划管理中各类违规和腐败行为发生。四是强化规划巡查制度。规划执法队伍坚持每天巡查各个建设项目,对城市建成区所有建设项目实施全程监督检查,除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及时进行查处外,经常性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保障建设项目严格按规划实施,有效打击了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五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健全日常执法巡查、批后监管、行政处罚等制度,确保对违法建设及时有效查处。完善规划城管执法、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的执法协调机制,切实发挥部门监督作用和执法合力。六是针对违法占用土地擅自乱搭建、擅自改变规划超层违法、擅自改变规划超高违法建设、擅自在房前屋后乱搭乱建、未经批准擅自加层违法建设等违法建设问题进行严厉处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对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依法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建设项目超容积率问题,由规划城管执法部门通报国土资源部门,由国土资源部门进行依法处理,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蔓延现象。
    五、加大规划编制的资金投入力度和规划队伍建设力度,提高城乡执法水平
    (一)加大规划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完善的规划编制投入机制,继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增加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动态维护、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研究、地形图更新、规划论证专家咨询费、规划管理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公示以及专题研究等相关费用;增拨各类专项规划、村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等规划编制、研究费用。
    (二)加强规划队伍建设。通过对外引进和内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充实规划队伍,提高规划队伍整体素质。参照河南省其他地市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的设置,进一步合理设置规划管理科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实行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逐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
    六、加大城乡规划执法协调力度,营造齐抓共管格局
    (一)健全城乡规划统筹决策机制。遵循科学、公开、民主、公正的原则,健全规划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成立了三门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市长担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规划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三门峡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明确了规划审批职责,制定了工作会议制度。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审议有关规划建设问题,研究和决定涉及全市城乡规划重大问题,协调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进一步强化规划对城乡建设的指导和调控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避免低层次重复建设,促进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建立分层次的规划执法协调机制。研究制定了《三门峡市城乡规划违法建设查处办法》,合理划定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查处范围,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从法制机制上保障规划执法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充分体现了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在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工作中,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非常重视,按照审议意见,通过对照查摆,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取得明显进展,有力促进了城市规划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但与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全市人民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政府将把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各位代表的意见更加深入地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继续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对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关于林果业等
特色农业发展情况审议意见
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4年2月28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接到《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林果业等特色农业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议意见书第16号)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明确由市农业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落实,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产业规模仍不够大,产品生产总量还较小的问题
以苹果为主的林果业作为三门峡农业第一大支柱产业,也是全市农村受益面最大、农民增收最稳定、农业增效最具潜力的产业。为加快我市林果业发展,实现林果业规模不断扩大、生产总量不断增加,市政府组织农业、林业、园艺等部门在调研、论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一是出台《关于加快做大做强果品产业的实施意见》(三政〔2013〕40号)。意见按照“果业优先、宜果则果”的原则,明确了坚持“扩规模、提质量、拓市场、创品牌、增效益”的工作思路,根据我市的地形地貌和气候特点及基础优势,通过加快土地流转,有效改变土地资源配置,大力推进林果业发展。二是印发《2014年三门峡市果品产业发展工作要点》(三政办〔2013〕52号),进一步明确阶段目标和工作重点,按照规划优化结构、扩大基地,实施标准化管理,推进产业发展壮大。三是确定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市果品总面积发展到500万亩,其中水果面积300万亩(苹果200万亩),干果面积200万亩(核桃130万亩);全市果品总产量达到300万吨以上,果品业总产值达100亿元以上。这个目标的如期实现,将使林果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生产总量大幅度增加。
    二、关于组织化程度不高,产业化经营程度低的问题
    坚持“育龙头、扶组织、强基地、带农户”的思路,市政府积极培育林果业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经营公司、家庭农场和各种专业合作组织。一是重点扶持缘份果业、阿姆斯果业、二仙坡绿色果业、卢氏华阳核桃等龙头企业,按照产业链条长、资源利用率高、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要求,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截止目前,全市有国家、省、市重点水果龙头企业14家。其中景源果汁跻身于国家级龙头企业,鑫源果业、缘份果业、百佳工贸、远村食品为省级龙头企业,全市苹果浓缩汁生产能力33万吨,水果制品综合生产能力已接近60万吨。二是引导果农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逐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企业带合作社、合作社连农户的利益共同体,提高全市果品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截止目前,全市建成生产服务型、流通合作型、信息共享型水果专业合作社100多个,带动果园面积13万亩,涉及20余个乡(镇)100余个村,带动会员(社员)3.5万人,果农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三是打造优势企业群体和产业集群,目前,阿姆斯、缘份、二仙坡3个果品产业化集群被省政府认定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集群,占我市省级农业产业化集群的二分之一;永辉、金秋、沙大宝、鑫源、鹤立、远山、普瑞玛等7个果品产业化集群被市政府认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集群,占我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集群的四分之一。市政府通过多策并举,引导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与果农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逐步提高果农组织化程度,发挥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推进果品产业化进程。
    三、关于科技应用不广泛,产品科技含量较低问题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林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市政府积极组织果品生产、加工和保鲜贮藏等应用技术的攻关研究和引进,大力推广一批技术成熟的实用科技成果。一是引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通过引智项目,邀请日本、荷兰、澳大利亚等国外果树专家,到我市进行技术交流,解决品种更新与技术对接问题。通过科技合作项目,邀请河北农大、山东农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国内果树专家,进行培训指导,解决新技术应用与技术创新问题,加强先进果业生产管理技术应用和经验推广,不断提高我市果品品质。二是建立果品产业科技联盟。联合河南农大、郑州果树研究所等科研院所,以三门峡果品业为核心创建科技联盟,通过科技立果、科技兴果,提高我市果品产业科技应用水平。三是开展“三管一做”活动。为了促使我市果业实现精品化管理,促使果业科技大提升、农民收入大提高,进而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增美,我市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了果品“三管一做”活动(即管成精品果—向每个果子要效益,管成精品树—向每棵果树要效益,管成精品园—向每片果园要效益,做强果品业—向整个果业要效益)。编写《果品“三管一做”技术手册》,印刷3万本发放到各县(市)区;编印“三管一做”活动宣传彩页3000份,张贴到重点产果乡镇、重点村、示范园。同时,各地还通过发放技术手册,开展技术宣传和培训,累计培训80余场次,受益群众近2万人(次),真正解决科技应用棚架问题,解决科技应用入村、入户、入园,实现用科技支撑果业发展。
    四、关于服务支撑力度不够,技术人才匮乏问题
    服务支撑和机构完善是三门峡果品业做大做强的前提。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多次进行调查研究,着力在果品业管理机构、技术服务机构、队伍建设方面给予重点加强。一是市农业局已经向市编委上报成立果业管理局的报告,目前正在等待市编委研究审核,通过规范市级果业管理机构,在机构设置、干部配备、人员编制、技术岗位设置、人才聘用和工作经费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二是《关于加快做大做强果品产业的实施意见》(三政〔2013〕40号)明确要求,强化县级果业管理机构,通过理顺上下关系,赋予其果品产业的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果品产业的管理和服务,体现出重中之重的思想,不断提高果品产业管理服务水平,有效保障果品产业工作正常开展。
    五、关于技术外流较普遍,市场影响较大问题
    市政府已充分认识到加强技术引进和输出对果品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一是引进技术。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到先进地区进行考察学习,借鉴外地好的管理技术和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消化吸收,改进完善,应用于我市果业生产,提高我市果业技术应用水平。二是引进人才。加强引进各类高素质的果品专业人才,着力挖掘、培养一批乡土技术人才、科研人才,壮大科技人员队伍,加强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三是专利保护。强化新技术保护措施,鼓励果业技术人员对研发的生产新技术申请专利,在技术输出的同时也要为三门峡带来财富,促进三门峡果品产业持续发展。
    六、关于资金投入不足,水果业发展缺乏支持问题
    为解决果品业资金投入不足,发展缺乏支持,市政府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以市场化运作和群众投入为主体,逐步建立多渠道、多途径、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2013年市政府安排100万元的果业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用于现代果业示范园区建设、良种苗木繁育、试验示范、技术培训和技术推广等补贴。2014年市政府将安排200万元的果业发展以奖代补资金,并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也要设立专项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支持果品产业发展。二是完善金融支农体系建设。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召集涉农贷款、保险业务较多的农行、农发行、邮政储蓄、农信社、人保财险公司等金融、保险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果品企业发展融资问题。市政府通过为金融部门和果品企业搭建沟通联系的桥梁和平台,帮助果品企业在充分了解金融支农政策的前提下,积极主动、有的放矢地争取到金融支农贷款,解决果品生产企业、加工企业、出口企业、专业合作社在果品产业发展上的资金短缺问题。三是助推直接融资。市政府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果品企业,抓住股市重新开始发行新股的机遇,积极争取上市,实现直接融资。
    七、关于加大推销力度,努力提高市场占有率的问题
    (一)突出果品品牌打造。实施品牌战略是做大做强果品产业的重要标志。一是市政府下大力气实施精品品牌战略,支持产销大户、中介组织、经营企业等主体,创建、培育、叫响果品品牌。目前,全市已创建、注册了“灵宝苹果”、“寺河山”、“二仙坡”等30余个果品品牌。二是加快推进果品品牌整合。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联合、加盟等形式,实施资源整合,统一打造精品品牌,培育代表三门峡发展的“拳头”品牌,提高三门峡果品品牌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十二五”期间,重点扶持、培育“灵宝”、“寺河山”、“崤山红”、“二仙坡”等果品品牌,作为三门峡果品产业发展的旗帜,发挥品牌集团优势,做大做强果品业品牌龙头。三是加快提升果品品牌价值。不断扩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原产地保护的认证数量和生产规模。目前,灵宝市的苹果、大枣,渑池县的仰韶杏、牛心柿等4个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灵宝苹果成为全国唯一的苹果原产地保护品牌,并荣获“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百强”称号,品牌价值达到44.11亿元,连续四年名列全国县级水果品牌价值第一位。果品品牌效应正在逐步凸显。
    (二)突出果品宣传推介。通过政府牵线搭桥、果品企业唱戏,逐步由政府主导转变政府引导,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巩固和延伸全市果品推介活动的成果,深化果品宣传推介。一是按照“请进来”的原则,市政府成功组织召开了“2013苹果中国年会”和“三门峡苹果财富大会”两个全国性的会议,进一步提升了灵宝苹果、寺河山苹果、二仙坡苹果等品牌的知名度。二是按照“走出去”的原则,支持果品企业、合作社等果品产销主体,到北京参加“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果蔬、加工技术及物流展览会”,到杭州参加“2013全国名优果品交易会”等展览会,强力进行宣传推介,扩大产品知名度,使我市果品尽快打入国内外各大水果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配送公司等,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从而拉动三门峡果品业的大发展。
    (三)创新果品销售模式。市政府以“三门峡苹果”价格信息正式登录“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网”的契机,以建立市级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中心为着力点,全力整合果品销售资源,创新果品销售模式,有效地促进了全市苹果销售工作。截止目前,全市苹果已经销售16亿公斤,占总产的97%,比去年同期的销售进度提高了11个百分点。今年9月底,灵宝鹤立果蔬公司建成全市首家万吨果品气调库,为实现果品季产年销、周年供应、储藏增值、出口创汇带了好头。截止目前,全市鲜果出口2200万公斤,货值1806.8万美元;果汁出口5930万公斤,货值8002万美元,出口涉及国家近20个。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契机,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把林果业等特色农业发展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全面加快推进,确保林果业等特色农业健康持续发展,把我市建成全国重要的果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实现果业大市向果业强市的跨越。
特此报告。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对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外事侨务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4年2月28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2013年10月24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充分肯定市政府外事侨务工作重点突出、准对性强、实效显著等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市政府对审议意见高度重视,专门安排整改工作,市政府外侨部门重点围绕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结合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六届五次全会以及2014年全省外事侨务工作会议精神,举一反三,全面进行整改。现将整改的有关情况及安排报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规定,切实把因公出国管理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办发〔2013〕16号、豫办〔2013〕19号文件精神,牢记“外事无小事”,严格外事纪律,切实按照“六对”(对事、对口、对点、对路、对数、对规)的要求,规范外事管理工作,控制一般性、照顾性出访,保证因公出国指标向有实质性任务、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团组和项目倾斜,提高出访质量和实效,做到务实节俭,通过建立强有力的领导制度、切实有效的问责制度、合理的公示制度、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落实出国成效跟踪机制和服务回访制度,争取把因公出国管理和服务提升到一个新水平。去年底我市组织的高效农业合作项目洽谈团组、友好城市工作访问团组,事先准备充分,工作安排扎实,行前组织得力,跟踪落实到位,均取得了良好实效。
    二、围绕全市中心,在服务工作大局上求突破
    进一步强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把外事侨务工作放在服务扩大对外开放、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和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新举措、新办法,务求服务实施“四大一高”战略、“三区”建设、开放型经济发展、新型城镇建设等工作。突出做好服务“两大节会”活动,落实总体方案,丰富活动内容,努力在国际化上求突破;积极联合黄河金三角地区三省四市外事侨务部门,抢抓海外华人华侨“两栖创业”新机遇,搭建创新合作平台,切实在招商引资引智上求突破;充分利用国家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全国友协主办)、省级(省政府外侨办、省友协主办)活动平台,第五届“华合论坛”、开封第27届世界客属大会等重大侨务活动,在强化联络的同时,服务定向招商,在加快外(侨)商产业园、归国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上求突破;建立服务侨资企业联席会议机制,在服务侨资企业上求突破;围绕商务中心区建设,整合涉外资源,突出重点招商,力争在涉外城市综合体建设上求突破。
    三、抓好“两大服务”,进一步深化对外务实交流合作
    坚持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稳妥处置各种涉外事务,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服从服务好国家整体利益和外交大局。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从服务市领导出访到接待外侨团组,从友城交往到海外华人华侨的联络,都要与全市重大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开展务实交流与合作,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进一步巩固发展友城关系,在继续发展与日本北上市、韩国东豆川市、匈牙利索尔诺克市、克罗地亚萨柏克市、英国圣海伦斯市等友好城市开展交流合作的基础上,争取与俄罗斯科斯特罗马市、法国莫城市、罗马尼亚锡比乌市缔结友好城市或签署友好城市关系意向书,通过多渠道开展友城间的经贸往来、教育合作、青少年互动体验、文化交流、姊妹学校等活动,扩大三门峡在友城所在国的影响力;积极发挥国外华人华侨社团的纽带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到我市的对外交流活动中,切实提高我市全社会的开放度。进一步丰富完善三门峡外宣英文网站内容,努力让三门峡走向世界。
    四、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侨务工作
    着眼海内外侨情变化,对外以凝聚侨心侨力同圆共享中国梦为主题,对内以完善大侨务发展格局和健全大侨务工作体系为重点,使服务国家侨务工作大局、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侨胞三者相互统一、协调推进。进一步加大“一法一办法”宣传力度,强化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和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增强全社会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自觉性。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全面落实法律、法规中对归侨侨眷享有的优惠和照顾,加强侨务政策理论研究和政策法规建设,加大维护侨益力度,切实帮助解决归侨侨眷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四侨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研究侨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建立侨界帮扶救助机制,重视涵养侨务资源,不断强化联谊、服务、引导功能,汇集侨智,凝聚侨心,发挥侨力,切实把他们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培育好、保护好、发展好。
    五、加强自身建设,为做好外事侨务工作提供保障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与全市开展的“三治三促”活动相结合,认真查摆和解决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完善县级外事侨务工作机构,调整充实力量,配备软硬件设施;积极筹备成立市友协、市海外交流协会、市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市翻译协会,发挥政府外事侨务部门与涉外侨界社团组织的联动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意识,规范管理程序,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全市外侨队伍的整体层次和工作水平。
特此报告,请予审议。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石迎军辞去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4年2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7条的规定,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决定,接受石迎军辞去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辞 呈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
    由于本人工作变动,我请求辞去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予审议。
                                                                                                              辞呈人:石迎军  
                                                                                                              2014年2月26日  

关于提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任免的
议  案

——2014年2月28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现提请:
免去石迎军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任命杨骁为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请予审议。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市长:赵海燕  
                                                                                                                                                                                                      2014年2月26日      

三门峡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拟任命人员表态发言摘录

杨 骁

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我任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进行审议和表决,我深深的感到,这对我个人而言,是一份荣幸,一种责任,更是一份期待,一副重托,如果大家能通过,我将决不辜负组织的这份信任,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变压力为动力,变期待为行动,变责任为落实,融入三门峡这片热土,扎根奉献,认真履行职责。在此,我作以下五个方面的表态:
    一、努力学习。始终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通过虚心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潜心向实践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尽快转换角色、适应工作,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二、扎实工作。紧紧围绕“三大战略定位”和“十六字”奋斗目标,坚持“求转、求进、求实”总要求,大力弘扬“明礼诚信、善做善成”的三门峡精神,不断增强实干意识、进取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抓具体、促落实上下功夫,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积极探索,埋头苦干,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忠实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是人民的勤务员,只有我们真心实意地与群众打成一片,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福利,群众才会跟着我们干。昨天,我们杨书记带领我们常委一行到延安进行了学习和考察。延安精神,特别是张思德精神深深感染了每一个人。“为人民服务”这句话,我深深地感到不是一句空话,不是一句大话,而是要细致入微地体现在我们的行动中。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做好事、干实事。
    四,廉洁从政。我一开始就在中纪委工作,因为在办公厅做文字工作,许多规定都参与起草,所以对廉洁从政工作认识更加深刻。我将认真履行好自己职责,坚决遵守廉洁从政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坚决抵得住各种诱惑,经得住各种考验,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一个真正廉洁的干部,做一个真正为人民群众谋福利的干部,绝不利用自己的职权为自己谋任何非法利益。
以上发言,我请各位常委、也请各位代表和三门峡市全体人民群众予以监督,同时也请给我经常性提意见、建议,多批评、指导。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4年2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石迎军同志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杨骁同志为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人员
主 任:王建勋
副主任:孙宗会  肖群兰  张朝红  李宝洲  吕均平
秘书长:杨治安
委 员:上官卿  王永利  王永胜  卢夏慧  庆志英  严汉英  杜宗文  李怀国
    李述勇  杨岱平  宋中魁  宋海军  张 劲  张志鹏  张高山  张鹏飞
    武跃峰  赵节跃  赵跃进  钱随章  高九思  张桂珠  叶 勇  李瑞霞
缺席人员
副主任:裴富平
委 员:张淑敏  陈治华  尚 正  靳跃军  钭正刚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

赵中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吕大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武民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辛建仓 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耀文 市农业局局长
水贤礼 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李志增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邱 恺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爱霞 卢氏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东风 灵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介建新 陕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郭永和 湖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范群才 渑池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邱明涛 义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朱瑞丽 市人大代表
申永智 市人大代表
彭幸国 市人大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县级干部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