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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号公报
发布日期:2015-01-30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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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1)
  三门峡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曹成建(2)
  关于市食品安全情况的调研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7)
  三门峡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8)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梅良川(10)
  关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14)
  三门峡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落实《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决议》情况的审议意见(16)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决议》情况的报告王振清(17)
  三门峡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2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王振清(22)
  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与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26)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执法检查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29)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33)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33)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
  
  2014年12月25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国际文博城会展中心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宗会主持会议,副主任张朝红、李宝洲和秘书长杨治安及21名委员出席会议。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和第一章;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对《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制度;商议通过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建议议程。
  市政府副市长王振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志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邱恺、市政府党组成员王峰、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明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三门峡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5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出台相应政策,不断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食品安全环境得到有效改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制保障得到加强,食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升,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会议认为,食品安全问题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反复性,食品安全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食品安全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还不强,行业自律体制还不健全。
  二是体制改革步伐还需加快,监管体制还有待进一步理顺,监管合力有待进一步发挥。
  三是食品安全检测能力还有待提高,监测体系还有待完善。目前的检测能力和检测手段尚不能完全满足食品安全预警监测工作需要,食品安全检测资源、设备有待整合完善,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有待进一步充实,食品安全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会议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着力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张贴标语等宣传媒介和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引导群众树立食品安全观念和消费方式。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建立食品安全监督举报中心,并将举报电话在菜场、超市等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提高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管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监管知识培训,着力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社会责任,进一步提倡食品安全诚信,严厉打击不安全食品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加大监管力度,着力推进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一是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强对食品的准入管理和日常监控、严格执行生产加工标准,落实食品市场准入、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等各项制度。提高监督检查覆盖率,加大监督检测频次,加大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整治力度;二是加强源头监管。加强对食品原料、添加剂、进货渠道等源头的监管和治理,从食物链的重点环节监管到食物链的全过程监管;三是用重典,出重拳。严厉处罚、严厉打击、严厉问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对涉嫌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坚决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地沟油”、“瘦肉精”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四是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要对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建立“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网络向社会公布,引导公众安全消费食品,激励企业依法诚实守信经营。
  (三)加大保障力度,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快机构改革步伐,监管体制改革尽快落实到位。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实现从“多部门分段监管”到“单部门分类监管”的体制转变,彻底解决现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职责不清、工作推诿扯皮等难题。对改革过渡期的监管工作,加强衔接,坚决防止出现管理空挡,保障食品安全;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食品监管队伍建设。充实食品监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一线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并逐步向监管薄弱地区和环节倾斜,夯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加快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加强监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整体监管能力和水平;三是要加强监测能力建设。逐步改善食品安全执法装备、检验检测条件,加快食品安全监测检验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能力和水平;四是有效整合现有检验检测设备,提高检测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推进监管部门间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工作,防治重复建设和投入,建立统一食品检测中心和信息平台,引导监管资源科学合理配置;五是重视事关民生的菜篮子工程。进行产业扶持,推进农业标准化种植,形成产业规模,引导扶持中小企业、小作坊做大做强,提升产业化水平和产品质量。
  请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于三个月内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书面报告。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1月8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2014年12月25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曹成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作食品安全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
  2012年以来,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的各项决策部署,抓重点、克难点、促细节,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是食品安全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市政府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统筹谋划,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先后组织召开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二、三、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全面部署安排了当年食品安全的重点工作,协调解决了有关食品安全的重大疑难问题,基本形成了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协调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二是食品安全事件高发频发态势得到遏制,各有关单位不断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井然有序,没有发生系统性、区域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总体得到保障。三是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高,及时、妥善地处置了部分媒体恶意炒作我市打击“毒豆芽”和取缔违规豆腐作坊等食品安全应急事件,极大地降低了社会危害和负面影响。四是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主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在99.96%以上,屠宰厂出厂肉品合格率达100%,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7.1%,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9.73%,餐饮服务环节抽检合格率达99.73%,出口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8.66%。今年初,省政府食安委通报了去年全省食品安全考评结果,我市被评为优秀等次。
  近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构筑一套监管网络。成立了高规格的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中生任主任,其他各有关副市长均为副主任,市直29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同时成立了市政府食安办。各县(市、区)也先后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由分管副职兼任食安办主任,并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行政村(社区)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着力构建市、县、乡、村四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全面提升了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二)完善两大保障。一是资金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2年以来,市本级共安排食品安全资金1413万元,其中2014年安排592万元,比2012年度和2013年度分别增加了60.87%和30.68%。二是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升,有关部门先后组织人员参加了省政府食安办等省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委派人员到渭南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先进地市学习经验,并科学安排了我市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分级分类举办食品安全培训班,对执法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借助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打造了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有力地保障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三大制度。一是建立工作制度,明晰工作职责。先后出台了《三门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及联络员会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职责的通知》,进一步理清了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解决了包括豆芽在内的许多长期以来存在争议的监管职责问题。二是建立食品安全考核和问责制度。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及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签定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评内容,制定了《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评方案》和《考核细则》。出台了《三门峡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和标准,加大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的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使各项监管措施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加大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和约谈力度,先后下发食品安全督办单45份,约谈相关责任人4次,并持续跟踪问效,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三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途径。下发了《关于做好三门峡市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信息发布制度和办法,初步形成了信息收集报告、分析研判、核查处置机制,截止目前市食安办共编发《食品安全简报》86期,为领导提供内参3期。制定了有奖举报管理办法,在《三门峡日报》、三门峡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布了食安办及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形成了全民关注食品安全,全民参与食品安全的局面。
  (四)不断培育四个体系。一是食品安全事故防控体系。建立舆情监测和分析制度,构建全方位舆情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早期预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重大舆情和负面信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起草并下发了《三门峡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组建应急处置专家队伍,提高应急演练和现场处置能力。二是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协调各监管单位整合监管资源信息,推进监管和生产经营信息融合,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消费者可查询的信息化追溯平台。目前,我市种养殖环节和流通环节追溯平台已初步建成并投入使用。三是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对全市检测机构开展了调研和统计,全面了解了各检测机构的优势和业务能力。目前,质监系统已建立了市县两级检测机构,市卫生、农业、食药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已建立了市级检测机构并开展工作,其中我市国家果品与果蔬汁检测重点实验室,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资格认证。四是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立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档案、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逐步建立起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标准建设为核心,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为内容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促进了企业加强自律、保质保量不断做大做强。
  (五)五项措施助力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一是及时通报了外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和我市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要求各单位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履责,严格监管。二是组织各监管单位利用节庆展销、农村集贸市场等场合,以及电台、电视台、报纸、手机、街头大屏幕等媒体,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了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三是结合开展的各种专项整治活动,针对特定行业、特定人群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各类食品安全知识。四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连续两年先后在湖滨广场和市政府六楼会议室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今年,又积极探索开展了食品安全与发展论坛活动。各监管部门还结合实际开展了主题日活动,营造了人人参与、社会共治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五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召开了全市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有关部门与新闻媒体现场互动,回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重点问题,进一步提升大家食品安全法律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理性维权意识。
  (六)扎实开展六方面整治。一是围绕隐患排查抓整治。我市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下发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把风险隐患排查贯穿于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先后开展了“三打两保”活动,以及元旦、春节、中秋、国庆、黄河文化旅游节、特博会和中高考等重大节会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全市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共抽检样品5648个,下达各类执法文书1686份,取缔临时市场2处,规范临时市场4处,清理规划外经营3800余家(处),暂扣物品130余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940余处,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关停生产条件不达标小作坊12家,责令整改54家,移送司法机关6家,查办各类食品案件49件,罚没金额5.24万元,受理消费者举报和投诉7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36万元。二是围绕重点品种抓整治。我市集中力量开展了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先后成立了市“四大放心工程”和“放心主食工程”领导小组,坚持集中整治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打击伪劣与服务产业发展相结合,全市奶、肉、菜和豆制品等四大类重要品种以及主食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消费满意度明显提升。我市的三味奇食品公司和虢康实业公司,被授予河南省第一批放心主食(粮油)工程示范企业。针对豆腐作坊散、乱、小、差,安全隐患多、管理落后等突出问题,我市采取强力措施,先后取缔豆腐黑窝点6家,同时建成了占地达1公顷的岗上村豆制品加工基地,目前已有10家豆制品小作坊入驻,生产的放心豆制品占市区需求量的70%,实现了由“小作坊”向规模化转变。此外,针对媒体曝光的“上海福喜”、“台湾地沟油”等事件,以及外省市发生的违规生产经营“魔爽烟”类食品、食用明胶、桶装水、儿童鱼肝油和违规使用塑料制品替代笼布蒸制馒头等,我市迅速行动,严格排查,严防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并做到举一反三,强化对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三是围绕重点时段抓整治。针对夏季食品安全事件易发、高发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格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强化“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多方联动、社会共治”工作措施,强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围绕重点区域抓整治。针对城乡结合部、景区、校园周边、农村食品市场等食品安全违法生产经营易发、频发地区,先后开展了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和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等一系列专项整治,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法,严厉打击无照生产、经营销售各类假冒伪劣和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五是围绕重点环节抓整治。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我市紧抓源头,坚持把农产品质量抓好,严格管制乱用、滥用农药、兽药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共计没收假冒伪劣产品1400余公斤,下达整改通知书35份,责令整改企业51家次,停产整改1家,处罚罚金37127元,受理农资纠纷36起,其中一般程序立案2起,结案2起。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地维护了种养殖环节的食品安全,为全市全产业链的监管打下了扎实基础。六是围绕打击违法犯罪抓整治。公安部门成立了打击食品犯罪活动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了“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目前,全市共侦破食品犯罪案件24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76人,刑事拘留121人,取保候审149人;摧毁团伙8个,捣毁“黑窝点”、“黑作坊”220个;收缴病死猪4头,查扣毒豆芽10000余斤、毒豆腐200余斤,查获用于制作毒豆芽的工业用保鲜粉、漂白粉、无根豆芽素(无根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增粗剂等添加剂共计400余斤;查获假酒200余件,假冒药品、保健食品40余种,假饮料1300多件,涉案总价值1800余万元。其中,打击市郊豆芽“黑作坊”案件被公安部评为精品案件,被称为在全省打响保卫餐桌安全第一枪,得到了新华社记者的专题报道。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我市的监管体制改革尚未到位。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散在各职能部门,推诿扯皮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二)地方性法规体系亟需完善。随着新一轮的食品药品体制改革的进行,部分法规已经不再适用,需要重新修订。
  (三)食品产业化水平不高。我市蔬菜等初级农产品尚未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多是农村散户种植,自给能力不足,市场供应对外依赖度高,产地来源多、数量大、监管难;食品产业整体水平不高,食品生产加工呈现多、小、散、乱的状况,受传统加工方式的影响,大部分加工设备落后,管理水平低,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保证能力差。
  (四)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不强。一方面食品行业社会诚信道德体系建设相对滞后、行业自律约束机制不健全,少数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不强,道德失范、诚信缺失问题突出,导致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缺乏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意识较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间接造成违法食品有市场需求,违法者有生存空间。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积极推进体制改革,提升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快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人员编制、资源配置和经费保障方面给与倾斜,确保新机构有足够的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职,避免出现名义加强、实际削弱的局面,最终形成农业部门管控源头,食药监部门管控生产流通和终端消费,卫生部门负责风险评估和标准工作的“三位一体”新格局。
  (二)健全法律体系,消除法律盲区。建议市人大呼请省人大尽快制定《河南省食品安全条例》、《河南省畜禽屠宰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在修订《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时,能进一步明确单位职责分工,消除监管盲区和争议地带,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法规保障。
  (三)整合检测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在进一步调研的基础上,统一规划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合理布局、有效整合、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检测经费统筹使用机制,提高检验检测水平。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产业发展。我市将继续出台强有力的产业扶持政策,大力推进食品生产经营标准化、信息化和产业化,形成产业规模;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的管理,采取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进入固定场所、成立合作社等措施,引导规范经营、促进健康发展;支持做大做强高成长性食品产业,积极培育全产业链企业,推动骨干企业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风险防范体系和网络化温控仓储配送体系,增强企业安全管控能力。推动关联企业集聚发展,促进产业区域化配套,着力提升重点食品产业集群的质量安全水平。
  (五)多方位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监控,提升全民食品安全意识。一要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各级各类人员培训,充分发挥新型行业协会和专家委员会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二要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完善舆情监测系统、投诉举报信息处置系统、电子追溯系统、应急处置指挥信息系统,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首负责任,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中重要支撑作用。营造政府负责、部门监管、企业自控、社会监督“四位一体”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报告,既是对我们工作的关注、重视和支持,同时又是对我们工作的检阅。我们将以这次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为契机,认真汇总大家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举一反三,查找不足,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用严格的标准、严密的监管、严厉的惩处、严肃的问责,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参阅件
  
  关于市食品安全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4年12月25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
  
  为了解我市食品安全情况,收集相关资料为常委会审议报告作好准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宗会带领调研组于11月下旬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及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商务局、质监局、卫生局、城管规划局、农业局、畜牧局等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并与与会单位进行了座谈,深入到湖滨区水电十一局三隆公司、市实验幼儿园、三门峡胜源农牧有限公司,陕县程宇奶牛养殖有限公司、星舟量贩、沁源水厂,渑池县鸿泰购物广场、金玫瑰大酒店、仰韶酒厂、天池辣椒合作社、鑫地牧业等处,实地查看问询了解食品产业链中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环节情况,基本了解和掌握了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现状、监管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调研之后,调研组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梳理。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出台相应政策,不断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食品安全环境得到有效改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制保障得到加强,食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升,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把食品安全作为民生工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食品安全问题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反复性,食品安全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食品安全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还不强,行业自律体制还不健全。
  (二)体制改革步伐还需加快,监管体制还有待进一步理顺,监管合力有待进一步发挥。
  (三)食品安全检测能力还有待提高,监测体系还有待完善。目前的检测能力和检测手段尚不能完全满足食品安全预警监测工作需要,食品安全检测资源、设备有待整合完善,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有待进一步充实,食品安全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意见和建议
  食品安全工作重于泰山,食品安全监管任重道远。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创新工作思路,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加大宣传力度,着力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张贴标语等宣传媒介和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引导群众树立食品安全观念和消费方式。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建立食品安全监督举报中心,并将举报电话在菜场、超市等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提高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管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监管知识培训,着力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社会责任,进一步提倡食品安全诚信,严厉打击不安全食品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加大监管力度,着力推进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一是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强对食品的准入管理和日常监控、严格执行生产加工标准,落实食品市场准入、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等各项制度。提高监督检查覆盖率,加大监督检测频次,加大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整治力度;二是严厉处罚、严厉打击、严厉问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对涉嫌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坚决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地沟油”、“瘦肉精”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要对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建立“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网络向社会公布,引导公众安全消费食品,激励企业依法诚实守信经营。
  (三)加大保障力度,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快机构改革步伐,监管体制改革尽快落实到位。按照体制改革的方向,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实现从“多部门分段监管”到“单部门分类监管”的体制转变,对种植、养殖及原材料、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各阶段、各环节实现全过程、全天候、无缝隙监管,彻底解决现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职责不清、工作推诿扯皮等难题。对改革过渡期的监管工作,加强衔接,坚决防止出现管理空挡,保障食品安全;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食品监管队伍建设。充实食品监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一线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并逐步向监管薄弱地区和环节倾斜,夯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加快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加强监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整体监管能力和水平;三是要加强监测能力建设。逐步改善食品安全执法装备、检验检测条件,加快食品安全监测检验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能力和水平;四是有效整合现有检验检测设备,提高检测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推进监管部门间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工作,防治重复建设和投入,建立统一食品检测中心和信息平台,引导监管资源科学合理配置;五是重视事关民生的菜篮子工程。进行产业扶持,推进农业标准化种植,形成产业规模,引导扶持中小企业、小作坊做大做强,提升产业化水平和产品质量。
  
  三门峡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25人,以24票赞成、1票反对,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肯定了市人民政府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管理松散。由于市、县两级管理机构不健全,不统一,仅靠兼管,保护力量明显不足,致使传承、保护和申报、利用等工作进展缓慢,管理不到位,有些涉及到的一些具体问题难以统一,难以解决,造成工作被动局面。
  (二)场所紧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仍挂在市群艺馆,而现在的群艺馆办公面积紧张,无经费筹备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和传承人传授技艺的传习场所,县级非遗保护中心也均没有设置专门的场所,严重影响了对外展示宣传工作。
  (三)后继乏人。一方面,普遍存在“高龄化”,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年龄都在70岁以上,省级代表性传承人都在65岁以上,并且大多数体弱多病,老眼昏花,行动不便;另一方面,由于许多传统技艺难度高、耗时多、收入低或无收入,主动学习的人很少,许多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面临后继无人的局面。
  (四)缺乏保障。由于缺少经费,一方面,一些基层单位无法添置必备的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致使普查工作难以进行,传承工作难度大。另一方面,传承人绝大多数是土生土长的民间艺人,工作条件艰苦,工作环境差,再加上他们的艺术创造由于市场萎缩、社会认可度低,经济效益低下,经营十分困难,一些传承项目濒临灭绝。
  会议对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黄河旅游节和传统民俗节庆等大型节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宣传展示活动,支持和帮助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产品宣传,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强民族文化的自觉意识和危机意识,提高全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守住中华民族文化的精神家园。
  (二)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保护工作基础。建议参照国家、省级部门标准,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科室,并增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制及人员,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的从业骨干人员,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工作有效开展。经费保障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前提,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经费投入。一方面,增加现有业务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随财政增长而增长。另一方面,争取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资金,对项目申报给予支持,参照上级补贴的标准给予传承人物质上的补贴。
  (四)规划建设展示馆,提高非遗保护水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无形的、不可重复的文化现象,是我们民族的血脉,大量珍贵的实物和物质载体,体现出劳动人民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为了将这些稀少而又珍贵的实物进行分类收藏、展示和研究,必须建立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同时还可以邀请优秀传承人现场献艺,充分展示和宣传我市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升三门峡文化影响力。
  (五)建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做好活态整体性保护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包含丰富的内容和形式,又与特定的生态环境相依存,为了使民间原生态非物质文化遗产存活下来,就必须重视与其紧密相依的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建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既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设立屏障,又能将文化遗产的真实状态保存在其所属的环境之中,使之成为“活文化”。
  现将本审议意见转给你们,希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认真研究处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进工作。并将研究处理情况于三个月内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1月4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2014年12月25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梅良川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报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三门峡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非遗保护工作人员克服困难,积极探索,勤奋工作,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积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扎实开展做出努力,为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促进传承活动的开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健全组织体系。一是成立办事机构。市政府于2005年4月成立了三门峡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中心(三编办[2005]24号),2007年更名为三门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设在市群艺馆,和群艺馆两块牌子一个机构。具体负责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以及国家、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普查上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受理,以及民间文化遗产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等。二是建全领导机构。市政府于2007年12月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三政办[2007]76号),2010年、2013年由于成员调动和工作需要分别调整了联席会议成员(三政办文[2010]3号)(三政办文[2013]13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为召集人,文化、发改委、教育、民族宗教、财政、国土资源、住建、体育、旅游、文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职责为制定工作规划、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审核市级和向上级推荐名录、承办市政府交办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群艺馆。三是成立评审机构。市文化局于2008年1月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三文字[2008]2号),2011年、2013年根据工作需要三次重新调整了专家委员会成员(三文新字[2011]91号)(三文广新〔2013〕41号)(三文广新〔2013〕139号)由全市文化艺术界11名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及申报项目和传承人,进行咨询、论证、指导和评审。同时,各县(市)区也都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健全的组织体系,保障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扎实做好“非遗”普查。自2009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投入人力4002人,完成普查村落1362个,收集登记非遗作品、实物2444件,拍摄照片9994张,录音93.6小时,录像109.3小时,编纂文字资料147卷(册)计634万字,收集非遗线索116475条,确立县级项目7218个、市级项目1055个,并编撰了市、县、乡三级普查成果汇编,制作了详细的三门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布图,含资源名称、项目类别、分布区域、项目编号等丰富信息,清楚展现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与分布状况,被省文化厅树为典型并在全省推广。我市的土布印花技艺和夜社火两个项目还被列入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十大新发现。
  (三)积极做好“非遗”申报。一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申报工作。目前我市共被列入国家级项目4个(陕县地坑院营造技艺、卢氏剪纸、灵宝剪纸、老子传说)、省级项目27个、市级项目82个,被命名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2人、省级32人、市级225人。全市六个县、市(区)已公布县级名录398项,命名代表性传承人341人。今年10月份我们又组织开展了第四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经有关专家评审、市政府同意,我市的“陕州糟蛋”“灵宝布艺”等10个市级项目的申报资料已于10月30日全部报送省文化厅;二是做好传统村落申报工作。我市的陕县西张村镇庙上村已被列入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湖滨区会兴街道会兴村、灵宝市朱阳镇秦池村、卢氏县杜关镇民湾村、陕县西张村镇人马寨村、渑池县段村乡赵沟村、义马市东区办事处石佛村等28个村落被列入首批河南省传统村落名录。
  (四)深入开展稀有剧种抢救工程。自2012年12月,我省启动实施“河南省稀有剧种抢救工程”以来,我市积极开展扬高戏、皮影戏、木偶戏等稀有剧种的调查、剧本和乐谱的搜集整理、剧目复排、记录拍摄等工作。目前,我市已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今年12月份省文化厅将进行总结表彰工作。稀有剧种抢救工程的开展,将进一步推动我市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五)切实加强档案管理。为全面掌握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传承状况,我们在全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档案资料整理工作。经过认真的核查,精心的整理,对收集的档案资料进行了严格登记,分类归档,永久保存。共整理了309个非遗项目资料(国家级3个、省级26个、市级57个、县级223个),310人的非遗项目传承人资料(国家级2个、省级30个、市级190个,县级88个),为我市非遗档案的完整建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六)认真做好地坑院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创建工作。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其依存的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维护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完整,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传承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调动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为了提升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水平,2013年9月份省文化厅开展了省级文化生态实验区申报工作,陕县人民政府积极创建地坑院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三门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陕县申报的地坑院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论证,并制定了科学的保护规划纲要,向省文化厅上报了有关申报资料。今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省文化厅非遗处副处长张永俊等五位专家到我市陕县考察指导地坑院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创建工作。专家组详细地察看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情况之后,又召开了专题座谈会。会上,省厅领导、专家对我市创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并结合创建工作提出一些好的建议,有关专家认为:陕县文化底蕴深厚,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环境优越,非遗文化众多,内容丰富、项目集中、特色鲜明,保护挖掘成效显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指导思路清晰,建设效果明显,已具备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基本条件。下步我们争取将地坑院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早日创建成功。
  (七)广泛开展宣传展示活动。近年来,三门峡市利用春节、元宵节、国际黄河旅游节等大型节庆,组织举办了中国特色商品博览会—非遗项目特展、“金三角”民间传统文化展览、四届三门峡市知名文化产品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三门峡市民俗摄影大赛等大型活动,展品种类多、观众数量大、社会反响好,媒体报道广,增强了群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提高了文化产业收入。同时,我市积极主动参加了各类全国性展示活动,主要有第三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中国女性剪纸名家精品展、深圳第七届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成果展、河南省民间艺术展、第五届海峡两岸春节民俗庙会、2014年中国(郑州)世界旅游城市市长论坛—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等,我市的非遗项目在各类展览、演出中吸引了很多观众,并得到了好评。通过举办和参加各类活动,推介我市重点非遗项目,提高三门峡文化知名度,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八)不断完善保护传承机制。一是成立了黄河民间艺术研究所、十一局老年大学、市直老干部大学等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示范基地;二是通过拜师学艺、文化教学等形式,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如卢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地揭牌时举行的民间剪纸传承人收徒拜师仪式、民间剪纸艺人王蓬草被受聘为河南大学口头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客座研究员等。三是陕州祥云民间艺术馆、南沟村剪纸协会、陕州剪纸艺术馆被省文化厅命名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所,使我市的传承机制已逐步走向正规化。
  (九)稳步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在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同时,积极引导广大民间艺人面向市场,对具有市场前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产业化开发。目前,全市已出现了虢国文化研究所、黄河民间文化研究所等17个,以开发和经营民间传统文化产品为主的文化企业,以及陕县地坑院、卢氏民俗文化馆等民俗旅游景点,产品涉及剪纸、面塑、皮影、烙画、彩编等民间工艺20多个类别、100余种。其中,虢国文化研究所还被命名为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陕县南沟村等4个村镇被命名为河南省特色文化产业村镇,卢氏县横涧村等8个村镇被命名为三门峡市特色文化产业村镇。这些企业和村镇,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中,发挥着巨大的示范带动作用,不仅开拓了文化产业发展的新领域,还为农民增收开辟了新渠道。
  (十)编纂出版非遗抢救保护成果书籍。近年来,主要编纂出版了《三门峡民间文学丛书》(故事卷、谚语卷、歌谣卷)《中国民间故事全书》(卢氏卷、灵宝卷、陕县卷、渑池卷、义马卷)《中国民间剪纸全书豫西卷》《中国民间文化之乡(地坑窑院)河南陕县》等一大批书籍。2013年编撰完成了1200余页,52万余字,图文并茂的《记忆中原——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汇编·三门峡卷》书稿电子版和纸质文本(共分上、中、下三册),已交省文化厅审核定稿。2014年我们又启动了《陕州文化》《三门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典》两部书籍编撰工作,目前,《陕州文化》一书35万余字的初稿已完成,《三门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典》也在资料收集、整理编辑中。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缺乏专门机构及专业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一个地方历史文化渊源的见证,也是体现地方文化特色的重要形式,内容丰富,含盖面广,开发保护工作量大,需要有专门的工作机构来负责。我市虽然比较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但至今还未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仅靠市、县两级文化馆兼管,没有编制,没有专职人员、缺乏专业人才,致使传承、保护和申报、利用工作进展缓慢。
  (二)缺乏经费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开发等工作需要大量经费的支持,而我市市级财政每年列入预算的非遗保护资金只有2万元,与全市的非遗保护工作任务和上级对非遗保护工作的要求相比差距很大,投入不足、硬件不够、申报项目没有经费等问题使得非遗保护工作举步艰难。
  (三)缺乏展示馆、传习场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仍加挂在市群艺馆,而现在的群艺馆办公面积紧张,无经费筹备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和传承人传授技艺的传习场所,县级非遗保护中心也均没有设置专门的场所。由于展示馆和传习场所缺乏,致使我市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无法长期对外展示宣传。
  (四)项目、传承人没有经费补助。目前,国家财政部专门设立了非遗专项保护资金,每年对国家级的项目和传承人进行补助,2014年河南省财政厅也开始对省级项目和传承人进行补助,陕县政府也于2013年开始对陕县的传承人给以资助和奖励,而三门峡市级和其它五个县(市、区)政府,直到现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的保护仅限于精神奖励,很多传承人由于种种原因,经济条件较差,无力继续从事传承工作,致使一些传承项目濒临灭绝。
  三、今后工作打算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努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宣传推介。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黄河旅游节和传统民俗节庆等大型节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生产性保护宣传展示活动,支持和帮助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产品宣传,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非遗项目,提高全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使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增加编制及人员。积极争取市政府支持,争取参照国家、省级部门标准,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科室,并增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制及人员。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市级财政经费支持,一方面,争取办公经费,将现有业务经费由2万元经费增加至10万元,并逐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随财政增长而增长;另一方面,争取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资金,对项目申报给予支持,对传承人给予物质上的补贴,确保民间文化得到有力保护与传承。
  (四)规划建设三门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我们将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尽早建立集收藏、研究、展示及产业开发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充分展示和宣传我市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高非遗保护水平,提升三门峡文化影响力。
  (五)建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充分挖掘我市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梳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脉络,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整体性保护弥补单项“非遗”项目保护的局限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就突出明显,卓有成效。但是,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许多有待继续加强和改进的方面。我们将借这次人大会议的契机,增强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实干意识、保护意识,继续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传承中华文脉,建设具有独特魅力的文化强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阅件
  
  关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4年12月25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根据《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工作要点》安排,11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成立了三门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具体负责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以及国家、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普查上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受理,以及民间文化遗产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等。二是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为制定工作规划、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审核市级和向上级推荐名录、承办市政府交办工作。三是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评审机构,主要职责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及申报项目和传承人,进行咨询、论证、指导和评审。四是成立了黄河民间艺术研究所、十一局老年大学、市直老干部大学等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示范基地,通过拜师学艺、文化教学等形式,保护传承了文化遗产。陕州祥云民间艺术馆、南沟村剪纸协会、陕州剪纸艺术馆被省文化厅命名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所,使我市的传承机制已逐步走向正规化。
  (二)加强宣传、普查和申报工作,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是利用大型节庆,举办了中国特色商品博览会、“金三角”民间传统文化展览、四届三门峡市知名文化产品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三门峡市民俗摄影大赛等大型活动,积极参加了各类全国性展示活动,广泛宣传。二是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编撰了市、县、乡三级普查成果汇编,制作了详细的三门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布图,被省文化厅树为典型并在全省推广。我市的土布印花技艺和夜社火两个项目还被列入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十大新发现。三是做好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申报工作。目前我市共被列入国家级项目4个(陕县地坑院营造技艺、灵宝剪纸、卢氏剪纸、老子传说)、省级项目27个、市级项目82个,被命名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2人、省级32人、市级225人。四是做好传统村落申报工作。我市的陕县西张村镇庙上村已被列入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湖滨区会兴街道会兴村、灵宝市朱阳镇秦池村、卢氏县杜关镇民湾村、陕县西张村镇人马寨村、渑池县段村乡赵沟村、义马市东区办事处石佛村等28个村落被列入首批河南省传统村落名录。
  (三)积极探索,全面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河南省稀有剧种抢救工程”,开展扬高戏、皮影戏、木偶戏等稀有剧种的调查、剧本和乐谱的搜集整理、剧目复排、记录拍摄等工作。二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共整理了309个非遗项目资料,310人的非遗项目传承人资料,为我市非遗档案的完整建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编纂出版了《三门峡民间文学丛书》、《中国民间故事全书》、《中国民间剪纸全书豫西卷》、《记忆中原——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汇编·三门峡卷》等一大批非遗抢救保护成果书籍。四是做好地坑院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创建工作,争取将陕县申报的地坑院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早日创建成功。五是积极引导广大民间艺人面向市场,对具有市场前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产业化开发。目前,全市已出现了虢国文化研究所、黄河民间文化研究所等17个,以开发和经营民间传统文化产品为主的文化企业,以及陕县地坑院、卢氏民俗文化馆等民俗旅游景点,产品涉及剪纸、面塑、皮影、烙画、彩编等民间工艺20多个类别、100余种,开拓了文化产业发展的新领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松懈。由于市、县两级管理机构不健全,不统一,仅靠市、县两级文化馆兼管,保护力量明显不足,致使传承、保护和申报、利用等工作进展缓慢,管理不到位,有些涉及到的一些具体问题难以统一,难以解决,给申报、保护工作造成被动局面。
  (二)场所紧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仍挂在市群艺馆,而现在的群艺馆办公面积紧张,无经费筹备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和传承人传授技艺的传习场所,县级非遗保护中心也均没有设置专门的场所,严重影响了对外展示宣传工作。
  (三)后继乏人。一方面,普遍存在“高龄化”,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年龄都在70岁以上,省级代表性传承人都在65岁以上,并且大多数体弱多病,老眼昏花,行动不便;另一方面,由于许多传统技艺难度高、耗时多、收入低或无收入,主动学习的人很少,许多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面临后继无人的局面。
  (四)缺乏基本保障。由于缺少经费,一方面,一些基层单位无法添置必备的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致使普查工作难以进行,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由于种种原因,无力继续从事传承工作。另一方面,传承人绝大多数是土生土长的民间艺人,工作条件艰苦,工作环境差,再加上他们的艺术创造由于市场萎缩、社会认可度低,经济效益低下,经营十分困难,一些传承项目正濒临灭绝。
  三、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黄河旅游节和传统民俗节庆等大型节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宣传展示活动,支持和帮助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产品宣传,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强民族文化的自觉意识和危机意识,提高全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二)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保护工作基础。建议参照国家、省级部门标准,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科室,并增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制及人员,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的从业骨干人员,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大经费投入,保证工作有效开展。经费保障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前提,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经费投入。一方面,争取办公经费,将现有业务经费由2万元经费增加至10万元,并逐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随财政增长而增长。另一方面,争取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资金,对项目申报给予支持,对传承人给予物质上的补贴,保障民间文化得到保护与传承。
  (四)规划建设展示馆,提高非遗保护水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无形的、不可重复的文化现象,是我们民族的血脉,长期发展和传承过程中,留下了大量珍贵的实物和物质载体,体现出劳动人民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为了将这些稀少而又珍贵的实物进行分类收藏、展示和研究,有必要建立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同时还可以邀请优秀传承人现场献艺,充分展示和宣传我市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升三门峡文化影响力。
  (五)建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做好活态整体性保护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包含丰富的内容和形式,又与特定的生态环境相依存,为了使民间原生态非物质文化遗产存活下来,就必须重视与其紧密相依的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建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这样既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设立屏障,又能将文化遗产的真实状态保存在其所属的环境之中,使之成为“活文化”。
  
  三门峡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对市人民政府落实《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决议》情况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决议〉的情况报告》。会议认为,今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决议》后,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处理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赵海燕市长等政府领导召开专门会议,多次安排部署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市公安局抽调精兵强将,深入摸底排查、分类施策处置、积极追脏,有效地维护了我市良好的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减少了群众的经济损失,保持了社会大局稳定,有效地震慑和打击了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但是,由于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在我市形成的时间较长,影响范围较大、参与群众和涉案金额较多、社会危害程度比较严重。前一阶段的打击处置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群众的期望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在非法集资的底数上摸排还不够全面;对非法集资的广泛性、严重性认识还不够到位,“报告”中非法集资数额及涉及人员与实际存在的问题与群众反映差距较大等。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会议在认真审议此项工作报告后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力量,统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和高压态势,震慑非法集资犯罪,坚决制止非法集资新问题的发生。
  (二)进一步摸清底数。全面掌握非法集资涉案情况,使打击和处置工作力争全面到位。
  (三)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认真总结前段工作经验,强化手段和方法,分类施治,重拳出击,巩固扩大打击成果。
  (四)对非法集资涉案资金要积极追缴退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受损害程度。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法人认清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线,提高人民群众和企业法人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鉴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不被利益诱惑,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
  请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办理。办理情况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报告。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        
  2014年12月30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
  经济犯罪活动的决议》情况的报告
  
  ——2014年12月25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振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和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全市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6月,三门峡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肯定了市人民政府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了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面的不足,并作出了《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决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案件侦办力度,稳妥处置每一起案件,全力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了经济安全,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工作基本情况
  (一)增强前瞻性,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机制。今年以来,我市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呈易发多发态势,我市社会大局稳定和经济发展秩序面临严峻考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保持高度敏锐,杨树平书记、赵海燕市长、郭绍伟副书记、王建勋主任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研究对策,全力开展打击处置工作,坚决遏制非法集资在我市的蔓延势头,尽最大努力维护群众利益。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今年8月,市委、市政府调整优化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郭绍伟任组长,市长级干部崔保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中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易树学,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吕挺琳,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王峰等同志任副组长,全面负责指导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进一步提高了认识,强化了措施,明确了责任。二是狠抓工作落实。郭绍伟副书记亲自安排部署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多次听取重点案件汇报,协调指导案件侦办,并指导成立了宣传报道、风险排查、案件侦办、债权追偿、善后处置、信访稳定、责任追究和检查督导8个专项工作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全面开展各项工作。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全市建立了有力的督促检查机制,动态掌控各县(市)区、各个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相关部门定期对各个县(市)区非法集资问题苗头倾向、处置措施、追偿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生聚集闹事的密切关注、强化指导,对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严格问责。今年,全市非法集资处置工作平稳有序,没有发生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重特大案事件。
  (二)坚持主动性,分片摸底排查,严格落实责任。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我市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综合采用现场检查、背景摸排、社会举报、网上巡控、行业动态掌握、公共信息搜集等措施,对高风险集资主体以及易受侵害群体全面开展调查,密切关注全市非法集资风险苗头。目前,公安机关掌握我市尚有至少14家公司(市区7家、灵宝7家)涉及非法集资,且面临资金链断裂,随时可能崩盘,预计涉案金额在15亿元以上,涉及群众在6000人以上。对此,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于12月5日召开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集中行动动员大会,制定出台了《三门峡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集中行动方案》,明确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及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建立路长单位排查监管长效机制,将市区15条重要路段逐一明确路长单位和排查任务,由路长单位承担日常监管责任,对路段企业和经营门店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同时,市委督查室、市纪委、市检察院牵头组成三个督查组,在市区所有行动任务区开展巡回督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领导坚持每天跟踪问效,并按照杨树平书记的批示,对集中行动中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期间,市委副书记郭绍伟、政法委书记易树学带领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单位领导,实地对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进行督导检查。截止12月18日,全市7个集中排查组和15个路长单位,对全市27个街道进行拉网式排查,共出动人员2597人次,排查路段85个,排查门店4615户,签订承诺书4515份,张贴通告2994份,排查出涉嫌非法集资企业商户114家,查封无照经营企业商户23家。工商、公安将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将工作向次要街道、巷道延伸,同时,对排查出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商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及时跟进,会同相关部门评估风险,坚持一企一策,制定处置预案,有效控制增量、化解存量。
  (三)增强针对性,坚持分类施策,确保处置实效。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实践中,全市公安机关始终从大局出发,树立法治理念,坚持因情施策、积极稳妥、分类处理的原则,严格按照非法集资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第一,对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诈骗特征明显、资金链已经断裂的非法集资企业和外地公司及时立案,坚决查处,绝不手软;第二,对没有实业支撑、靠高息放贷赚取利差、资金链尚未断裂的非法集资企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约谈负责人,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制定还款计划,尽快消除风险。同时,严密监控主要人员防止外逃,适时予以打击;第三,对有非法集资特征、有实业支撑、有偿还能力且资金链尚未断裂的企业,慎重立案,责令制定还款计划,及时掌握企业经营状况、负债情况,逐步消除隐患苗头,同时对主要人员采取防逃措施;第四,对在特定对象中小范围内集资,并用于实体经营的,约谈企业负责人,及时提醒注意经营风险,保证集资款的安全,严防其扩大集资范围,形成新的隐患。
  (四)突出实效性,创新工作机制,全力追赃挽损。全市公安机关始终坚持“群众第一”的理念,把追缴涉案资产作为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采取三项措施开展工作。一是加强对接提高效率。公安机关与金融部门建立了《涉案账户银行查询冻结快速通道工作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对涉案资产快查询、快冻结、快查封、快扣押,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依法打击强力挤压。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严肃追究从事非法集资和为非法集资提供帮助人员的刑事责任,督促犯罪嫌疑人退缴非法所得,争取宽大处理。三是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出台《举报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地址,调动群众为追赃挽损提供线索,最大限度地发现、查处犯罪分子隐匿资产和转移资产。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侦办非法集资案件27起,涉案金额27.86亿元,涉及群众11062人,抓获犯罪嫌疑人153人,挽回经济损失2.4亿元,特别是分别赴菲律宾、哥伦比亚抓获2名潜逃国外的重大非法集资嫌疑人,彰显了我市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决心,形成了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的强大声势,收到了“处置一个、打击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五)围绕全局性,积极妥善处置,全力维护稳定。保障社会大局稳定是平安三门峡建设的最基本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处置与维稳并重、维稳在先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稳控责任制,实时掌握社会舆情动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应对措施,做好监控和疏导工作。一是积极主动深入集资群众,调查了解思想动态和相关诉求,认真做好监测预警,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和苗头,有针对性采取预防措施,从源头上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二是做好上访群众的稳控工作,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在发生集资群众串联上访事件时,由市信访局牵头,信访稳定工作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第一时间做好教育疏导和解释工作,及时劝退上访群众。对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公安机关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果断处置,严惩组织串联、煽动群众闹事的主谋、幕后策划者,积极引导群众走法律渠道、信访渠道解决问题。三是认真做好案件善后处置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明确处置责任,制定处置预案,组织好资金清退,及时向集资群众通报善后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进度,让集资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情况,消除疑虑。今年,引发我市非法集资领域群体性事件的两起主要案件,一是亿通公司非法集资案,共吸收资金9904万元,到期退还资金4871万元,未退资金5032万元,涉及群众505人。此案引发集资户多次到市委、市政府集体上访,今年,专案组按20%的比例,共向集资群众清退资金1006万元,资金清退工作基本结束。目前,在有关部门的耐心劝导下,大部分集资户接受政府的处置意见,情绪稳定。二是河南沃泊利实业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共吸收资金4.5亿元,未退资金6100万元,涉及群众310人。4月4日,公安局专案组赴菲律宾将该案主犯抓捕归案,挽回经济损失约4837.4万元,挽损率达80.1%。目前,该案人员登记核实工作基本结束,市政府计划春节前组织一次资金清退工作。由于此案挽损率较高,集资户损失较小,集资户目前情绪平稳。
  (六)着眼长期性,立体开展宣传,推动社会防范。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特点和危害,利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市金融办举办了金融知识专题宣传。公安、工商部门利用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金融、商场、商铺、医疗、学校、小区等门前的电子屏幕滚动播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标语2000余条,在辖区主干道、繁华地段悬挂宣传横幅200余条,利用群发短信、官方微信、社区微博、QQ等方式,向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的特点、手段、识别方法,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15”全国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日、“12.4”宪法宣传日等主题日,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三门峡日报开辟专题专栏刊发报道50余篇,三门峡电视台、三门峡广播电台所有频道每天滚动宣传,共播出3000余条次。工商部门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全面清理了非法集资广告资讯,进一步净化了市场环境。各县(市)区也都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集中宣传,在全市上下营造了抵制高息诱惑、远离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党委、人大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全市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视程度还不够。非法集资案件少的县(市)区,有些领导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工作机构不健全,对情况估计过于乐观,缺乏未雨绸缪的前瞻意识。部分行业主监管部门日常监管也存在缺位现象;二是处置机制尚不健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个别领导认识不深,方法粗放,重抓人打击、轻追赃挽损,重案件侦办、轻风险排查,处置成效不好;三是打击和处置工作难。非法集资案件涉及人员较多、案情错综复杂,加上公安机关的警力不足,造成办案周期较长。同时,案件查封、扣押的实物、固定资产变现困难,群众难以满意;四是群体性涉稳事件增多。群众对非法集资案件侦办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不理解,对追赃挽损的期望值过高,一旦要求无法达到,就希望党委政府进行干预,越级上访事件逐步增多。
  三、下步工作打算
  非法集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金融安全、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将是今后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全市将始终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采取专项打击、区域治理、专案侦办等一系列措施,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一)提高思想认识,注重源头治理。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要站在维护民生、维护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的高度,提高对非法集资类犯罪危害性的认识,统筹兼顾、科学谋划,既要考虑经济效益,又要考虑社会稳定,既要保护金融机构,又要维护民间金融秩序。建立健全全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交流信息、通报情况、分析形势、因案施策、务求实效。加强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发挥宏观调控、微观指导作用,分析非法集资形势,明确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清理整治活动。进一步明确各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各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日常监管、风险排查、群众举报、媒体披露、舆情监测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收集信息,并甄别处理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采取行政处罚、停业、取缔等措施,将非法集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实行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面对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严峻形势,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有效地发挥政府各部门的作用,共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政府要牵头对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开展排查整治,主动帮助中、小企业化解融资难问题,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投资渠道。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巡查,落实辖区责任,清理“空壳”公司,及时查处非法集资违法活动。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和预防,该取缔的及时依法取缔。金融部门在日常业务工作中,要注意资金异常变动情况,发现非法集资的苗头、倾向,力争将非法集资问题清除在萌芽状态,化解风险,消除隐患。公安机关要立足本职,坚持“打击常态化、防范社会化、执法规范化”的思路,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始终突出打击重拳,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追缴一批赃款赃物,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全力遏制非法集资犯罪高发频发的势头。
  (三)完善办案协作,提高办案效能。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协调下,建立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办案协作机制。通过案件会商或召开联席会议等制度,及时交流信息,通报案情、案件进展情况,提前在犯罪事实和犯罪性质认定上达成共识,为案件的捕、诉、判以及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打下坚实基础,确保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诉讼质量及效率。对于重大个案,检察院、法院要提前介入,由公、检、法三家联手提前拟定工作预案,掌握被害人动态,查控嫌疑人财产,追缴涉案赃款,尽可能防止犯罪分子转移财产,造成涉案财产的流失。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充实办案力量,加快办案进度,力争春节前办结一批案件,控制增量,减少存量。
  (四)坚持属地维稳,加强监测预警。各非法集资涉案地党委政府要按照稳控工作属地原则,结合案件侦办及资产处置工作,认真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重点人员、群体涉稳动态等情报信息的搜集、监测和预警。要密切掌握集资群众的情绪和动态,一旦发现非法集资情况和串联上访倾向,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蔓延。对可能组织集资和串联上访的重点人员,要逐人落实责任人,进行跟踪掌控。同时,要科学制定非法集资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细化处置措施和部门责任,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迅速启动预案,果断、妥善地做好处置工作,争取将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决心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创新举措、强势推进,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全力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新的、更大的发展。
  
  三门峡市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八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
  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总体来讲,市政府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接受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后,认真研究部署,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落实到各承办部门,并提出办理时限和要求。在办理过程中,积极协调和督促检查,力求办快办好。
  2014年,交由市政府办理的91件建议已办理完毕,虽然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较高,但在审议办理情况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果还不够好,仍然存在一些应该引起重视和认真对待的问题。一是少数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对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一定程度上存在敷衍应付现象;二是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意识不强,主办、协办单位协调配合不够,有推诿扯皮现象;三是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较为普遍,仅仅满足于处理,不够重视是否真正得到落实,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请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2014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进行回头看,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认真的梳理归类,对能够解决或创造条件能够解决的,要在元月20日前解决;来不及解决的要拿出解决计划,限时解决;对确因法律、政策等原因不能解决的,要给代表提供依据,说明情况,切实有效地提高办理质量和效果。对应付塞责、办理质量不高、问题能够解决而没有得到解决、代表满意度不高的要尽快补充办理,答复代表。
  今后,要总结经验,认真研究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办法,规范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督查程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和效果。
  办理情况向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报告。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        
  2014年12月30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4年12月25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振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汇报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建议办理基本情况
  在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们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建言献策,紧紧围绕我市“三大战略定位”,就如何持续深化“四大一高”战略和加快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其中,交由市政府办理的建议共91件。人大代表们的这些真知灼见,涉及面广、内容丰富、紧贴民生,都是市政府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热点难点问题。尽管时间紧、任务重,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支持下,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所有建议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100%。根据分类标准,经逐件核定,建议办理情况分为以下三类:
  (一)A类建议:代表所反映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共55件,占60.44%。市政府始终把建议办理的实效性放在首位,要求各承办单位务实办理、求实求效,力促解决实际问题。如曹书强代表和吕成代表针对当前我市老年人口逐步增多、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剧增的现象,分别提出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希望政府能够出台优惠政策,做好引导工作,推动养老事业创新发展,使广大老年人能够更好地颐养天年。针对此问题,民政部门在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基础上,主动介入、积极作为,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老年公寓,做大做强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注重加强养老事业和医疗工作相结合,依托医院建成了市老年护理院、湖滨区车站街道养老康复中心等医养结合型服务机构。同时通过发展老年教育,活跃老年文化,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丰富的精神文化需求。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过程中都非常重视民生问题,将此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如王永利代表提出的“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确保主城区如厕免费”的建议,市规划城管执法局在对市区公厕进行摸底调查后,拟制了公厕免费实施方案及后续管理办法。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市政府同意免费开放市区38座环卫公厕,并为全部55座公厕新安装指示牌110个。通过免费开放公厕,解决了群众期盼多年的问题,提升了城市整体形象。从统计数据看,今年建议办理结果为A类的建议所占比例是历年来最高的,真正解决了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B类建议:代表所反映的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共32件,占35.16%。这类建议多涉及到基础设施建设,亟需新增或加大财力投入。针对建议内容,市政府有关部门逐条分析,结合单位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了相应解决措施,进行分解落实。例如今年多位代表反映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机动车保有量增加,因主城区部分道路受地形限制无法拓宽,交通拥堵和行人安全问题愈加突出,要求在重点路段建设过街天桥。为此,市政府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将建设人行过街天桥列为2014年三门峡市政府“十项重点民生工程”。虽然在项目实际筹建过程中,因主管部门变更、前期审批程序复杂以及投资方式改变等原因,开工时间较晚,但项目管理部门一直在全力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其中市财政投资约228万元建设的市外小门前过街天桥将于本月底完成,届时将为外小师生及附近居民的通行安全带来极大便利。规划的另外3座天桥,除1座因地形受限尚不具备建设条件外,其余预计将在明年1月底前建成。兴修水利,百年大计。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农民饮水安全问题一直是代表们的重要关注点之一,同时市人大常委会今年也曾专门安排审议讨论过市政府水利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为此,市政府水利部门及有关县(市、区)政府在办理该类建议时,能够主动作为,积极向中央、省里争取项目资金,在水源工程和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上下功夫,对建议中反映的饮水困难地区优先扶持。市县财政也安排专项资金对群众筹资兴建的“五小水利”工程给予补助,引导鼓励农民群众兴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其他办理结果为B类的建议,涉及到教育、卫生、文化、交通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各级主管部门都制订了相应的解决方案,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三)C类建议:代表所反映的问题,由于目前政策和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共4件,占4.4%。对于此类建议,承办单位尤其重视,在对照现有的政策法规基础上,认真提出答复意见,争取最大程度上获得代表的理解支持。比如秦艳琴代表提出的“关于搬迁市区内污染企业”的建议,反映刚玉砂厂生产过程中存在粉尘和噪声扰民的问题。该建议原计划由市环保局主办,市工信局协办。在实际办理过程中,两家单位经过实地调查,该企业已购置了除尘设备,也愿意配合市政府将企业搬出市区,只是从考察选址到彻底搬迁还需一个过程。为切实解决企业生产对周边群众造成的困扰,两家办理单位共同要求该企业调整生产作业时间,停止夜间生产,改进完善现有除尘系统,确保设备除尘效果。在答复代表时,两家单位联合行文、共同解答,做好解释工作。针对沿河公路能否开通公共汽车的问题,张振娥代表分别在市、区两级人代会上提出建议,两份建议均由市人大转交市政府处理。根据省交通厅规定,公交线只能在城市建成区运行,该路段不符合开通公交车的要求。另外还有一份涉及增设公交站点的建议,也与现行规定不符。为此,市交通运输局既不回避矛盾,也不轻易许诺,而是一方面详细地向代表宣传解释国家现有的法规政策,一方面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同时督促该线路上现有的客运车辆增强服务意识,规范经营秩序,更好服务沿线群众。通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最终各位代表对四件建议的办理结果和答复内容均表示满意。
  二、主要措施
  实践证明,人大代表所提建议在为三门峡百姓排忧解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促进政府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市政府始终坚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确保代表行使监督权力的重要措施来抓。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建议办理工作范围广、层面多、职责重,市政府一直都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领导重视。赵海燕市长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强调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自觉接受人大法律和工作监督。市政府专门下发文件,对2013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进行了通报表彰。在今年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市政府党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决定每名副市长亲自督办一到两个人大代表建议,对涉及到分管工作的重点建议作出批示意见,将此作为践行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事项来抓。二是明确责任。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其中特别规定,承办单位在办理市人大确定的重点建议时,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办理,在答复代表之前报分管副市长审定。三是落实到位。各承办单位能够认清建议办理的政治意义,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市教育局专门成立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在办理过程中坚持有部署、有督促、有落实、有讲评,职责明确,杜绝拖延应付、推诿责任、敷衍答复等现象的存在。市规划城管执法局能够结合“城市管理年”活动,规范建议办理工作,将具体责任明确到人。
  (二)健全机制,持续完善工作制度。制度是做好工作的保障。市政府始终注重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把建议办理工作推向深入。一是统一部署。市政府办公室按照省政府督查室年初下发的《关于建议提案办理的有关要求》,参照市人大选工委今年提供的《建议办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市直各部门提出了修订完善建议办理工作制度的要求。要求各单位在认真学习上级部门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边学习边整改,细化修订本单位的建议办理工作制度。二是明确目标。根据去年建议办理工作的经验和不足,结合教育实践活动中征集的建议意见,针对分办交办制度、办理责任制度、答复制度、督办考核制度、联系机制、沟通协商机制以及重点建议办理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了详细的问题台账,制订了具体的解决措施,为各单位明确了改进工作的方向。三是抓好落实。市政府办公室通过多种形式,对各承办单位健全办理制度机制情况加强检查、协调、督促和指导。根据承办单位在各环节应完成的工作目标,对照所掌握的情况,及时发现各单位落实市政府建议办理制度中存在的漏洞,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市林业园林局、市旅游局能够加强单位内部监督,通过修订健全制度,促进作风转变,提升单位形象,不断推进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建设。
  (三)立足实际,务实完成工作任务。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意义重大,各承办单位都坚持把提效能、重落实、求实效贯穿于办理工作全过程。一是摸清实情。在办理开始前,承办单位能够认真研究分析建议内容,通过电话咨询、登门拜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络。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在遇到涉及人、财、物等解决问题难度大的建议时,分管局长和具体承办人能够主动与代表见面,了解掌握代表的真实意图。二是加强协作。对于综合性和前瞻性强、涉及面广的建议,市政府一般会指定由一家主办单位负责汇总意见并答复代表。这既需要协办单位有较强的合作意识,主动提供答复意见;同时也要求主办单位不计付出,做大量沟通协调工作。这方面,市发改委在答复涉及经济转型发展、市金融办在答复打击非法集资、市水利局在答复水源地保护等建议时,均发挥了较好地担当作用。同时,各单位都很注重加强内部分工协作,其中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每条建议实际内容,结合单位行业特点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抽调人员分别组成办理小组,确保解决问题的措施更全面、更有针对性。三是务求实效。市政府始终将解决问题放在首位,今年实际解决和列入计划解决的建议比例达到95%以上。其中,对于一些共性问题,如招商引资、森林防火及扶贫开发等重要事项,把各县(市、区)政府都列为主办单位,力争将建议内容转化成推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具体政策措施。各承办单位都能够认真履职尽责,努力解决实际问题。市文广新局在承办重点建议时,局领导能亲自向主管市长汇报,在向代表解答时能确保25名代表不漏一人,真正做到让代表满意。
  (四)创新形式,加强督查协调工作。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同时也有很强的时效性,需要我们根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加强协调工作,确保高效迅速地解决问题。一是灵活处置。在分解建议任务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该分办的分办、该合办的合办,必要时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办理单位。例如关于修建旅游公路的建议,类似建议已多年出现,一直没有找到有效解决办法。纵观全国,有的地方是由交通部门主办,有的地方是由旅游部门主办,但实际解决起来两个部门均没有管辖权限。为此,我们多次召集两家部门开协调会,最终确定市旅游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分别从项目规划、项目建设方面寻求可行性意见进行答复,共同推进旅游交通的发展。在此也希望曾提出过类似建议的代表们能够理解,市政府会积极向省级部门申请政策支持,全力推进这项工作。二是搞好协调。市政府在总揽全局的基础上,能够对办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办理工作任务完成。在今年开展的“城市管理年”活动中,市规划城管执法局和市公安局进行了多项管理职能的转移。市政府办公室及时介入,调整部分建议办理分工,确保建议办理任务按时完成。在办理第74号关于强化市区唯一高端建材专业市场的建议时,能够协调市工商局、市商务局、湖滨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认真协商,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对建议内容进行准确划分,确保答复内容不出现遗漏。三是加强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对每一份建议都进行归档管理,采取电话督办、上门督办、通报督办等多种方式,从办理进度、办理质量、办理程序等各个环节进行督查,认真审核把关每一份建议答复文件,力保办理质量。同时,进一步加大与代表们的沟通联系,根据代表们反馈的意见来获得各承办单位的真实办理效果。对于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典型问题,能够及时按程序向有关领导汇报,并进行通报,确保问题及时有效得到解决。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2014年是近年来办理代表建议件数最多的一年,虽然按时办结率、代表满意率等反映办理工作质量的指标均有明显提升,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还不高,部分承办单位工作计划性不强,没有合理安排好时间,还存在突击办理的现象。工作创新性不够,习惯于原有的办理模式,办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不高。办理人员的工作作风仍需进一步转变,个别人员在答复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时,困难强调的多、办法想的少,跟不上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将采取有效措施,突出重点,予以改进,努力使建议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办理工作基础保障。督促各承办单位充分认清完善工作制度的重要性,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办理程序,切实做到办理工作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检查、事后有报告,把每一件建议办理工作都落到实处。强化办理责任制,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的具体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总揽全局,协调组织好本单位的建议办理工作,确保所属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狠抓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加大督查力度。建立完善台帐制度,加强跟踪管理,督促各单位真正兑现答复中的承诺。
  (二)进一步改进方式方法,确保办理工作质量和效果。认真总结、吸收借鉴建议办理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创新理念做好新形势下的建议办理工作,着力提高办理质量和工作透明度,更好地回应代表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在办前分析上下功夫,扎实开展好调研工作,通过实地查看、走访调查及召开座谈会、协商会、研讨会等形式,把握实际情况,抓住关键环节,找准问题症结,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坚持开门办理,主动走访代表,共同研究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努力形成提办双方良好的沟通协调局面。
  (三)进一步转变作风,推动办理工作扎实开展。继续把办理好代表建议列为政府工作目标,作为接受人民监督、回应人民呼声的重要渠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务实精神,尽早谋划明年的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各级关于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改进工作作风,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与代表和基层群众交流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增进理解,形成共识,赢得支持,真正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也推动政府更好地转变职能和作风。
  
  参阅件
  
  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4年12月25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在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现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92件,其中议案转建议的11件。经过分类分析,属于社会事务及公共事务方面的57件,占建议总数的61.96%;属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方面的14件,占建议总数的15.22%;属于农、林、水利方面的10件,占建议总数的10.87%;属于资源环境方面的4件,占建议总数的4.35%;属于财政、金融方面的7件,占建议总数的7.6%。按照《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规定,92件建议已全部交由市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单位办理。
  各承办单位以对人大代表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根据代表建议反馈卡和调研了解的情况显示,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总体较好,满意86件,占建议总数的93.48%;基本满意6件,占建议总数的6.52%,代表满意和基本满意率100%。从办理结果看,(A类)代表所提建议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58件,占建议总数的63.04%,较去年提高了12.73个百分点;(B类)代表所提建议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30件,占建议总数的32.61%,较去年提高了12.72个百分点;(C类)由于政策和条件限制,暂无法解决的4件,占建议总数的4.35%。
  (一)领导重视,认真办理。市政府高度重视意见、建议和批评的办理工作,接到人大代表建议后,立即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到各承办部门,并提出了具体办理要求。为确保办理工作质量和按期完成建议办理工作,市政府加强了对办理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监督。督促各承办单位,及时报送办理工作方案、征询代表意见、按时完成办理工作任务。市政府还专门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特别规定承办单位在办理市人大确定的重点建议时,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办理,在答复代表之前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如崔雪峰等代表在“关于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的建议。针对“停车乱、停车难”问题,市委、政府两办下发通知,成立了三门峡市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推进全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目前市区新增了大量的停车泊位,机动车秩序已得到了有效规范,停车难、停放乱的问题得到改观。
  (二)实事求是,注重办理质量。为切实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和效果,各承办单位对办理代表建议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把议案转为建议的11件建议,作为重点建议办理。对符合法律和政策,又有条件办的,抓紧时间办理;对那些关系到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认真进行落实。对需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的,制定计划,拿出方案,分步实施,并将进展情况及时向代表通报。对受政策、法律或条件制约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实事求是的向代表做好说明和解释,取得了代表的理解。例如:今年多位代表反映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机动车保有量增加,因主城区部分道路受地形限制无法拓宽,交通拥堵问题和行人安全问题愈加突出,要求在重点路段建设过街天桥。为此,市政府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将建设人行过街天桥列为2014年三门峡市政府“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农民饮水安全的问题一直是代表们的重要关注点,针对此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今年也专门安排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水利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三)讲求实效,办理水平有所提高。不少承办单位把建议办理的落脚点放在解决问题、推动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上,将代表反映的重要问题列入议事日程,把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认真分析研究代表建议,积极采纳代表建议,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具体落实上见成效。比如赵志红、张玉洁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企业工人劳动保护”的建议,承办单位市总工会高度重视,积极推行“一法三卡”(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安全检查提示卡、有毒有害物质信息卡、危险源点警示卡)和“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极大地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生存权益。赵跃进代表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融资的建议”,承办单位金融办高度重视,建立了非法集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信息共享和案件通报机制、宣传教育机制,积极开展非法集资广告讯息清理活动,有效防范和打击遏制了非法集资活动势头,维护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督办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工作部门把完善建议督办工作制度作为提升办理工作实效的重要保障。在代表建议提出、批办、交办、承办、落实等各个环节不断创新督办形式和工作方法。一是夯实基础,在提高建议质量上下功夫。建议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办理的效果,而高质量的建议源于代表较高的履职能力。常委会不断加大对代表的培训力度,代表素质和责任感明显提升,为代表提出高质量的建议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在加大代表培训力度的同时,组织代表开展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列席常委会会议等,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使代表提出的建议更具针对性;二是认真督办,在改进完善制度上求突破。在划分代表建议时,本着更加有利于市人大代表建议的统计、分析、批办、承办、督办和更加有利于与政府机关现行职能分工衔接的原则,借鉴历年办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同市政府办公室深入沟通协商的基础上,认真分类整理,保证了划分、批办准确;三是多策并举,在探索督办方式上见成效。常委会在全市代表中开展“双联双争三个一”活动,创新工作机制,增强了督办效果。加强了代表和承办单位的协商沟通,主动邀请代表到本单位参与方案制定,广泛征求代表意见。把代表对办理建议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办理质量的重要标准,尽职尽责地做到每一件建议的办理都能使代表满意或理解。
  二、存在的问题
  2014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无论是办理还是督办都采取了一些创新举措,在推动办理工作的实效上有了一些新突破。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需要注意和克服的问题:
  (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识有待提高。个别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对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仍显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敷衍应付现象和埋怨情绪,全市的建议办理工作开展得还不够平衡。
  (二)办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督办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有些建议内容比较综合,办理工作涉及政府多个部门,职能交叉,存在单位之间相互推诿、配合协调不够的问题。
  (三)重办理、轻落实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三、几点建议
  (一)抓认识,提高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代表提出建议是代表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方式。代表建议反映了来自人民群众的第一信息,是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有效途径。市政府和相关单位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把建议办理过程变成提高政府执政为民能力和水平的过程,使人大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二)抓源头,保证办理工作的整体水平。认真回顾总结以往办理工作经验,进一步坚持和运用好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多策并举持续推进建议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把代表满意、建议落实、推动工作作为建议办理工作重要衡量标准。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为代表议政督政做好服务工作,广泛组织代表参与常委会的视察、检查和调研等活动,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好条件。
  (三)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能只满足于答复,要抓好落实,提高办理质量。在办理过程中,要认真调查研究,通过上门访问,召开座谈会,邀请代表现场办公等,进一步密切与代表联系,增进彼此间的了解和信任,真正形成合力,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取信于民。
  
 
  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报告有关情况的说明
  
  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报告中,人大常委会的报告A类为58件,政府的报告A类为55件。造成这一数字差别的原因为:
  代表建议意见一般由“一府两院”和其他部门承办。有的建议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承办。
  其中,19号建议由市委农办和陕县政府联合办理。陕县政府办理的结果为B类,市委农办办理的结果为A类。因此,在报告中出现了两个结果:政府统计为B类,人大常委会统计为A类。
  20号建议由市委农办和市环保局联合办理。市环保局办理的结果为B类,市委农办办理的结果为A类。因此,报告中也出现了两个结果:政府统计为B类,人大常委会统计为A类。
  71号建议由市委群工部办理,办理结果为A类,人大常委会报告中统计为A类。
  特此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中华
  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执法检查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2014年8月26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对市政府贯彻实施《旅游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持续深入贯彻《旅游法》,加快“大旅游”建设步伐,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旅游、交通运输、规划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分解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旅游法》的宣传力度与广度还有待深入持久的问题
  (一)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服务、指导、管理”三位一体的理念,严格按照《旅游法》开展旅游行政执法工作。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惩处力度,集中查处一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案件。开展联合执法活动,重拳治理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为旅游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要求旅游、工商等相关部门深入旅游企业展开调研,帮助旅游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旅游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2014年以来,加大对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培养人才、留住人才。一是于2014年10月对全市旅游执法人员、旅行社业务经理、档案管理人员100余人进行了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业务水平。二是组织开展行业技能比武。组织举办了以“比技能、赛服务、展风采、讲文明”为主题的2014年全市导游员(讲解员)大赛,提高了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组队参加了全省第三届导游员(讲解员)大赛,我市获最佳组织奖;组队参加了2014年全省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夺得中餐宴会摆台项目全省第二名。组织开展了“三门峡市最美导游”评选活动,并选送了4名优秀导游员参与全省最美导游评选,其中2名选手进入全省前10名。三是组织旅游企业外出学习先进经验。先后组织旅游企业赴江苏、浙江、陕西等地考察学习,参加上海、厦门等地旅游交易会,开阔了我市旅游从业人员的视野,拓展了发展思路。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释法培训。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广辟宣传途径,创新宣传模式,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媒介,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组织旅游企业先后2次在市中心广场开展《旅游法》集中宣传活动。在前期学习宣传贯彻的基础上,邀请专家学者对《旅游法》进行深度解析,针对在贯彻实施《旅游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主动走出机关,开展《旅游法》进景区、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四进”活动,向旅游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发放《旅游法》读本和相关宣传资料,进行普法宣传。
  二、关于旅游规划与促进工作还需要加强完善的问题
  (一)持续做好规划的编制和完善工作。全面实施“大旅游”战略,坚持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始终秉承“旅游开发规划先行”的原则,做好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严格的评审。2015年,我市将全面启动《三门峡市“十三五”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实施三门峡市旅游业发展三年战略行动计划,重点打造“一带、三园、四区”(一带:黄河旅游带;三园:函谷关文化产业园、虢国文化产业园、仰韶文化产业园;四区:黄河丹峡旅游区、高阳山温泉度假区、地坑院民俗文化旅游区、卢氏山水休闲度假区),拉长旅游业产业链条,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全力打造以“黄河三门峡·美丽天鹅城”为主题的城市旅游品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活力。
  (二)持续抓好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工作。2013年以来,我市推进实施了“双十工程”。截止2014年11月底,全市完成旅游重点项目投资24.8亿元,同比增长15.3%,占年任务的99.2%。一批重点旅游项目进展顺利,市旅游综合服务中心投资1.96亿元,服务大厅主体工程完工,特色商业街年底封顶,商务酒店项目正在紧张施工;黄河丹峡二期完成投资3.2亿元,游客服务中心建成投用,新开发的韶山峡景区于“十一”开业迎客;高阳山温泉度假区投资2.43亿元,2.6万平方米的温泉中心室内区建成封顶正在装修,春节前将对外营业,温泉主题酒店主体年底前将封顶;函谷关、天鹅湖湿地公园、黄河公园、燕子山等景区不断加大投资力度,推进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2015年,将持续加大对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做好在建旅游项目的跟踪服务和工程督导,确保明年开工建设一批重点旅游项目、建成投用一批重点旅游项目。
  (三)持续做好对旅游企业的帮扶工作。一是争取资金促发展。充实完善我市旅游项目库,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2013年,为函谷关等三个景区争取到省旅游发展基金项目资金360万元;2014年,为天鹅湖湿地公园、高阳山、燕子山等3个景区争取到省高成长性服务业项目资金共计1260万元。二是优化环境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豫政〔2014〕44号)精神,将对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基本同价,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三是夯实基础促发展。据统计,近三年来,市交通运输部门累计投资8733万元,修建通往黄河丹峡、汉山、双龙湾、豫西大峡谷等景区的道路41.7公里;市供电和通信部门亦多方筹措资金保证景区的电力供应和通信覆盖;市公安部门协调各县(市、区)在函谷关、虢国博物馆等景区设立了派出所或警务室,加强景区的治安维护;灵宝市开通了县城至景区的公交线路。今后,将坚持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景区发展的理念,协调各方力量为我市景区建设提供服务。
  (四)持续推进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工作。《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复后,我市积极与山西省运城市、临汾市和陕西省渭南市旅游部门多次对接沟通,于2014年5月5日在渭南市召开会议,三省四市就贯彻落实《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共同打造黄河金三角旅游目的地达成全面合作协议,并采取七项措施推动和深化旅游合作。一是明确区域旅游合作框架思路,建设黄河金三角旅游目的地,实现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目标。二是建立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建立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旅游合作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共同塑造区域旅游主题形象。四是实施区域旅游形象抱团营销策略,按照“统一组织、统一形象、统一线路、统一优惠、统一时段、统一推广”的“六统一”方式抱团营销。五是力争用两到三年时间共同培育华山、关帝庙、壶口、函谷关游客集散中心,加快游客在区域间的流动速度,促进区域旅游经济圈的形成。六是建立高效联动的执法与投诉处理机制,努力把区域旅游合作推向新高度。七是在三省四市推广一证游,为各景区、酒店等旅游企业创造新的盈利点,共同打响黄河金三角旅游品牌。
  三、关于旅行社在新形势下转型发展的步伐不够快的问题
  (一)转变理念促转型。《旅游法》出台后,积极引导旅行社转型升级和规范发展。指导旅行社引入国内知名电商旅游百事通的经营理念、经营策略及发展思路,成立了旅游百事通公司;引导和支持江山旅行社成立了“狼行天下”车友会,假日旅行社等旅行社成立了“联优假期”旅游联盟;积极引导各旅行社利用微信、掌中宝等网络平台拓展业务,增强企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开拓市场促转型。今年以来,积极开拓以北京为主的旅游市场,策划了“十大旅游营销事件”,吸引更多的外地游客来我市旅游。成功引进了豫西大峡谷36个包机团队,陕旅集团千人旅游团,“北京-三门峡”旅游专列,武汉飞天旅游联盟自驾游团队,“2014中国(三门峡)老年旅游文化周”旅游团队等。同时,积极做好本地旅行社与组团社的对接,为组团社做好地接服务,发展本地旅行社的地接业务。
  (三)政策扶持促转型。升级改版我市“旅游一卡通”,加大发行力度,为广大市民提供旅游优惠政策。在黄河旅游节、特博会等大型节会期间出台我市旅游景区门票减免政策,鼓励当地旅行社组织参会人员前往景区游览。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发展本地旅游。
  今后,将继续大力支持本地旅行社的转型升级,出台政策刺激本地旅游市场发展,鼓励本地旅行社大力开展地接业务,逐步加快新形势下我市旅行社的转型发展步伐。
  四、关于景区的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问题
  (一)严格按照标准建设。景区建设严格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GB/T17775-2003)》以及《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等标准和景区总体规划进行,力争做到建筑风格统一、人文环境协调,避免重复建设。
  (二)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坚持景区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合理适度进行开发,有效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在景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所占比重,完善排污、垃圾处理等设施。
  (三)理顺管理体制。对于个别景区管理体制不顺、与周边村民关系不协调的问题,责令景区所在县(市、区)协调景区与地方关系,理顺管理体制,发挥景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
  (四)深挖景区内涵。由市旅游局牵头指导景区聘请专家深挖景区文化内涵,丰富景区导游讲解内容,不断提升景区文化品位,将三门峡悠久的老子文化、虢国文化、仰韶文化等融入到景区文化中,并不断发扬光大。
  (五)强化安全秩序。不断加大对旅游安全的监管力度,协调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公安、质监等部门加大对景区的道路、交通工具、特种设备、紧急避险场所等的安全检查力度,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强票价监管。景区门票价格制定严格执行“申请-上报-听证-审批”的程序,坚决打击景区擅自提价行为。落实对军人、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的门票减免办法。鼓励各旅游景区出台针对三门峡居民的各项优惠政策。
  (七)强化内部管理。做好全市旅游景区的标准化建设工作,不断扩大标准化试点单位的范围,促进旅游景区提升管理水平。
  (八)完善服务设施。指导旅游景区加快完善旅游标识系统、游客服务中心、通信设施、智慧旅游系统等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旅游景区的服务水平。
  五、关于户外组织违法经营旅游业务,干扰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问题
  (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市政府协调市旅游和工商部门于9月6-7日和11月18日开展了2次针对户外组织的执法检查,共没收户外组织违法宣传资料214份,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有效遏制了户外组织违法经营旅游业务行为。
  (二)强化发证单位监管。本着“谁发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令户外组织的发证部门加强对户外组织的监管,规范其活动范围,坚决制止户外组织违法经营旅游业务。
  (三)宣传倡导文明旅游。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采取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册、发动旅行社等多种措施,向广大市民宣传户外组织经营旅游业务的不合法性,引导广大市民文明旅游、理性消费。
  (四)积极引导合法经营。采取堵疏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户外组织违法经营的打击力度,积极引导户外组织到旅游和工商部门办理经营旅行社的合法证照,引导其合法经营旅游业务。
  下一步工作中,将持续关注户外组织违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保持高压态势,维护我市旅游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六、关于旅游执法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
  (一)建立健全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市政府将积极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完善基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执法人员,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执法设备。加大对旅游质监执法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配齐执法所需车辆及设备等,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队伍素质。加大对旅游质监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采取聘请专家讲课、开展交叉执法等方式,不断提高队伍素质,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今后,市政府将以此次人大审议为契机,团结带领社会各界力量坚持“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推动我市“大旅游”建设再上新台阶。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人员
  副主任:孙宗会  张朝红  李宝洲
  秘书长:杨治安
  委  员:上官卿  王永利  王永胜  卢夏慧  庆志英  严汉英  杜宗文  李怀国
  李述勇  杨岱平  宋中魁  张  劲  张志鹏  张高山  张桂珠  陈治华
  赵节跃  赵跃进  钱随章  靳跃军  叶  勇
  缺席人员
  主  任:王建勋
  副主任:肖群兰  吕均平  裴富平
  委  员:宋海军  张淑敏  张鹏飞  武跃峰  尚  正  高九思  钭正刚  李瑞霞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
  
  王振清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志增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邱  恺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  峰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王明智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成建  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宋  东  市财政局局长
  李保民  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耀文  市农业局局长
  张翼飞  市商务局局长
  梅良川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索继军  市质监局局长
  薛青池  市旅游局局长
  郭  群  市工商局局长
  张建业  市畜牧局局长
  郭英辉  卢氏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东风  灵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满向阳  陕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霞青  湖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范群才  渑池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栓军  义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史留智  市人大代表
  李慧平  市人大代表
  曹建珍  市人大代表
  李润勤  市人大代表
  赵静娟  市人大代表
  吉英瑞  市人大代表
  王军英  市人大代表
  张  谦  市人大代表
  孙忠贵  市人大代表
  姚宏伟  市人大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县级干部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