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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号公报
发布日期:2015-03-26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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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1)
  关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杨治安(1)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时间和建议议程的决定(2)
  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日程(草案)(3)
  关于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有关名单(草案)的说明王永利(4)
  关于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张朝红(5)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对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
  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刘廷福(6)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4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8)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宋东(9)
  关于2014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1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决议》落实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崔保连(11)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志鹏辞去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15)
  辞呈张志鹏(15)
  关于提请任免张志鹏等二位同志职务的议案赵海燕(16)
  三门峡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拟任命人员表态发言摘录(16)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17)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17)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18)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19)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迟召开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19)
  关于推迟召开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说明张朝红(19)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主任会议许可检察机关对市人大代表王峰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决定(20)
  关于主任会议许可检察机关对市人大代表王峰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报告张朝红(20)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21)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
  
  2015年1月22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国际文博城会展中心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勋主持会议,副主任孙宗会、肖群兰、张朝红、李宝洲、吕均平、裴富平和秘书长杨治安及26名委员出席会议。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听取了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汇报,审议表决通过了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时间和建议议程的决定、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日程(草案),听取了关于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有关名单(草案)的说明,审议表决通过了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有关名单(草案),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及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通过了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关于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决议》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14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审议表决通过了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志鹏同志辞去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商议通过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建议议程。
  正市级领导崔保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志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邱恺、市政府党组成员王峰、市政府秘书长刘廷福,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关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
  
  ——2015年1月22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治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常委会汇报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
  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拟定于2月27日至3月1日召开。为做好筹备工作,保证开好会议,常委会高度重视,及早成立了组织机构。大会秘书处各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及早动手、提前准备,各项筹备工作正在顺利进行,可以确保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如期举行。
  一、关于代表团的组成
  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共组成7个代表团;6个县(市)、区各组成一个代表团;军分区、三门峡驻军和武警部队的代表组成解放军代表团。市直代表和中央、省、市属企业的代表分别参加原选举单位的代表团。
  二、关于组织领导及秘书处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
  会议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今年是年度例会,没有选举任务,经请示市委,不成立临时党委。会议筹备的具体事宜,由人大常委会负责,大会设立秘书处,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宗会同志任秘书长。秘书处下设9个工作组。即:秘书组、总务组、组织组、计财组、宣传组、议案组、简报组、信访组、警卫组。各组组长分别由有关方面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各项筹备和服务工作。本着简化办会的考虑,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大会秘书处各组成员以机关工作人员为主。各代表团工作人员由各代表团负责选调。工作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办事能力强,认真负责,遵守纪律。
  三、关于大会的宣传报道工作
  大会宣传报道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我市坚持“三大战略定位”和“十六字目标”,实施“四大一高”战略,加快经济转型发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宣传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采取的重大措施,宣传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市工作取得的新成就。会议期间报纸、电台、电视台要坚持民主、求实、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讲究宣传艺术和方式方法,注重对代表的重要意见和建议以及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作全面、及时的报道,为大会圆满成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关于各代表团驻地和会议场所以及工作机构办公地点
  这次会议代表驻地在大鹏国际酒店和海联国际大酒店;湖滨区代表团按惯例不安排食宿,在海联国际大酒店安排办公地点。大会会场设在三门峡国际文博城大剧院。各代表团会议和主席团各次会议地点均在会展中心。大会秘书处各工作组的办公地点,除警卫组、医疗室等少数机构外,均设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五、关于会议简报
  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简报组按照会议指导思想制定了工作方案,要求各代表团编发简报的期数原则上为2至3期,内容为主要反映代表在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时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重视代表们发表的不同意见,特别是一些中肯的批评意见。凡与会议无关的内容和过多介绍本地情况的简报一律不发。
  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的会议组织、会场布置、食宿安排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
  议召开时间和建议议程的决定
  
  (2015年1月22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2月27日至3月1日在三门峡举行。
  会议的建议议程:(一)听取和审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三门峡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三门峡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市级财政预算;(四)听取和审议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日程
  (草案)
  
  (2015年1月22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月27日(星期五)
  上午九时举行第一次大会
  1、举行大会开幕式
  2、市人民政府市长赵海燕作政府工作报告
  3、审查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
  4、审查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第一次大会结束后代表团会
  1、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计划、财政预算报告
  下午二时半代表团会
  1、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计划、财政预算报告
  2月28日(星期六)
  上午九时举行第二次大会
  1、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勋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志增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邱恺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下午二时半代表团会
  审议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
  3月1日(星期日)
  上午八时半代表团会
  审议各项决议草案
  下午三时举行第三次大会(闭幕)
  1、表决各项决议草案
  2、举行大会闭幕式
  日程如需调整,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
  
  关于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
  会议有关名单(草案)的说明
  
  ——2015年1月22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主任王永利
  
  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主席团常务主席、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及分团名单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主席团和秘书长
  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拟由54人组成,具体是:(1)不在政府任职的是市人大代表的市委常委6人;(2)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6人;(3)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4)市五届人大副主任、市六届人大党组成员4人;(5)市政协六届主席1人;(6)代表团团长6人。
  大会秘书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宗会同志兼任。
  二、关于主席团常务主席
  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拟由11人组成,具体是:(1)市委书记、副书记(不含在政府任职的)、组织部长3人;(2)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8人。
  三、关于副秘书长
  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副秘书长拟由9人组成,具体是: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市委常务副秘书长和大会秘书处组织组、宣传组组长及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担任。
  四、关于列席人员及分团
  不是市六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不是市六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全国人大代表;不是市六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市直正县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不是市六届人大代表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县级领导干部;不是市六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垂直管理部门和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关于列席人员的分团问题,根据往届惯例,由大会组织组根据情况分配到各代表团活动。列席人员只参加大会开幕式、闭幕式、听取和讨论各项工作报告。
  
  关于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015年1月22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朝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委托,报告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及补选代表的资格审查的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我市六届人大代表名额332名,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实有代表327名。
  一、代表变动情况
  (一)湖滨区代表团3名代表因工作调动离开三门峡行政区域。分别是代表郑建峡(新华水工机械公司);代表祁学红(三门峡供电公司原总经理);代表瞿群伟(中国联通三门峡分公司原总经理)。
  (二)陕县代表团代表王占武(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因工作调动离开三门峡区域。
  (三)义马代表团2名代表因工作调动离开三门峡行政区域。分别是代表乔国厚(义煤集团原总经理);代表王文良(义煤集团党委副书记)。
  (四)卢氏代表团代表肖广富(中国黄金集团中原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因工作调动离开三门峡区域。
  (五)灵宝代表团2名代表辞去代表职务。分别是代表马稳庚(灵宝市教体局原局长);代表尚东旭(灵宝市朱阳镇原党委书记)。
  (六)渑池代表团代表薛蒙林(三门峡市委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因工作调动离开三门峡行政区域。
  (七)解放军代表团3名代表因转业或工作调动离开三门峡区域。分别是代表赵天玉(三门峡武警支队原政委)、张良平(灵宝驻军二炮导弹发射旅原副政委)、麻利民(渑池驻军127师380团原副政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郑建峡、祁学红、瞿群伟、王占武、乔国厚、王文良、肖广富、马稳庚、尚东旭、薛蒙林、赵天玉、张良平、麻利民13名代表资格终止。
  二、代表补选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各代表团依法组织进行了出缺代表补选工作。湖滨区人大常委会补选亢哲楠为市六届人大代表,卢氏县人大常委会补选蒋笃彪为市六届人大代表,陕县人大常委会补选张大海为市六届人大代表,渑池县人大常委会补选单保明为市六届人大代表,义马市人大常委会补选贾明魁为市六届人大代表,灵宝市人大常委会补选吴波、靳广才、杨青时、郭辉平、王晓东为市六届人大代表,三门峡军分区补选许涛、张志祥、陈黎平、朱良宵为市六届人大代表。
  2015年1月20日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补选代表进行资格审查认为,补选的亢哲楠、蒋笃彪、张大海、单保明、贾明魁、吴波、靳广才、杨青时、郭辉平、王晓东、许涛、张志祥、陈黎平、朱良宵14名市六届人大代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代表资格有效,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确认。
  补选后,现在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代表328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对市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
  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5年1月22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政府秘书长刘廷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4年12月25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在对市政府所作工作肯定的同时,也指出了一些应该引起重视和认真对待的问题,明确了整改要求,并对今后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对审议意见高度重视,专题安排了整改工作,重点围绕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全面进行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对照审议意见内容,深入查找问题原因
  市人大常委会所提的审议意见有理有据、务实中肯,对市政府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既是监督和鞭策,也是指导和帮助。为此,市政府把落实审议意见要求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赵海燕市长专门听取情况汇报,明确要求认真研究市人大审议意见书内容,抓好工作落实。各位副市长结合分管联系单位办理情况,进行了相应的工作安排,重点对分管工作领域内涉及的重点建议办理结果进行了回顾分析,加强了对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二是认真开展排查。按照市领导的指示,结合审议意见书中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组织人员对今年所有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文件进行了梳理。各承办单位对照《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对办理质量和效果存在问题的建议,认真进行了汇总。三是深入查找原因。市政府根据前期排查情况,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了解建议办理结果落实情况,督促各承办单位对照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分析原因。同时,通过加强与市人大选工委的沟通,联系部分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进一步搜集掌握建议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打下基础。
  二、积极适应新的办理要求,务实制订解决措施
  人大代表建议是广大代表结合对党和政府政策执行的切身体会、对广大群众意愿的直接感受、对基层情况和问题的深入了解,提出的宝贵意见。通过对建议办理工作的回顾分析,市政府各部门进一步认清了做好办理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了解决措施。一是着力提高认识。建议答复工作有明确时限要求,代表签字满意率是一项重要考核标准,但更重要的工作目标是真正兑现答复中的承诺,需要全体承办人员高度重视。各单位通过开展自检自查工作,从主要负责人到具体承办人员,对自身承担的工作责任进行了反思,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落实与代表见面率、按时办结率、满意率的要求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二是切实强化措施。根据审议意见书内容,市政府明确要求各承办单位,对照答复文件的分类,逐件检查答复意见中所承诺事项的完成情况。其中重点强调,遇到问题不要回避,如确实存在因政策变化、计划不足等原因导致落实效果不到位的,承办单位要向代表做好解释工作,通过制定新的落实计划,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各承办单位按照要求,进一步学习审议意见的具体内容,制订相应的整改计划。三是加大督查力度。建议办理工作是各相关单位年度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市政府将结合正在开展的年终目标考核工作,对各重点建议落实、主办协办单位配合情况以及建议办理工作整改效果进行检查,务求审议意见内容真正落到实处。
  三、强力推动工作方式创新,持续完善制度机制
  围绕审议意见中提出的一些重点问题,市政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总结分析,研究完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办法,通过制订更加科学合理的办理考评机制,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制度体系,使办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是规范办理程序。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常年开展的工作。市人大和市政府多年来已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督和办理制度,市政府各部门只要严格照章办事,就能够确保各级人大代表的呼声落到实处。为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加强对各单位负责人的督查,确保领导责任制的落实;一方面加强对各级承办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够准确掌握办理流程,严格落实办理制度。二是公开办理结果。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确实存在“答复的针对性不强、合理化建议转化为政策措施不够、部门间沟通协调还需加强”等问题,从国务院到省政府已经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中,国务院要求各地分阶段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做好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虽然该文件目前只要求省级政府做好准备,但我们可以积极借鉴其中的内容,探索逐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建议办理结果,以此来督促有关部门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推动答复意见真正落到实处。三是完善制度机制。这项工作的重心在于建立和完善台账制度上,我们将继续把建议办理纳入市政府对各部门年度督查工作计划,采取抽查、重点督办等形式,通过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促进工作落实,让办理工作成为政府转作风、办实事、解难题的过程,使政府工作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四、着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切实促进作风转变
  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时,要真正实现从“件件有答复”到“事事有落实”的转变,各承办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的转变和工作能力的提升是关键。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建议办理成果,提升办理实效,我们将下大力气加强对建议办理人员的教育和引导工作。一是强化能力培养。充分认清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紧迫性,结合建议办理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各单位承办人员开展培训。对于新从事该项工作的同志,将集中起来学习有关业务知识,确保其真正掌握办理工作各项要求。对于办理工作量较大的单位,要督促这些单位做好人员的“传帮带”工作,保持承办队伍的相对稳定,保证办理工作的连续性。二是狠抓作风转变。大力弘扬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教育引导全体工作人员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在办理代表建议时坚持实事求是,答复代表时既不回避矛盾,也不轻易许诺,不能为让代表签字满意开空头支票。要践诺,凡是承诺的要兑现,凡是答复计划解决的,要跟踪落实,通过办好一件建议,带动一方面工作,通过获得代表满意,争取更广泛的民心。同时加强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不能因为协办单位不用和代表见面,就忽视履行自己应承担的职责义务。三是自觉接受监督。市政府将继续加强与人大代表日常的沟通联系,完成年度建议办理工作将不只限于年终的一次汇报,而是多注意在平时搜集汇总代表们对各承办单位的反馈意见,了解掌握代表们的真实心声,在督促各单位改进办理工作时做到有的放矢。通过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风的转变,带动全市政府系统工作作风的转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和各位委员,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政府部门的法定义务和重要职责,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今后,我们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有效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持续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保质保量完成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任务。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4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
  决议
  
  (2015年1月22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宋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会议决定,批准2014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
  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5年1月22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宋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规定,受市政府委托,现将2014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市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经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市级2014年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140000万元。根据执行情况,2014年市级公共财政收入完成122680万元,短收17320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一)工业税收增速持续低位运行,增值税短收7512万元。2014年,我市主要工业产品价量齐跌,对重点税源企业影响较大。价格方面,氧化铝价格稳定在2400元/吨左右;电解铜价格在49000元/吨左右,环比下降1000-2000元/吨;白银价格在3.9-4.1元/克左右,同比下降3元/克左右;电解铝价格14620元/吨,而成本为17020元/吨,销售价格仍然在成本以内;产量方面,市电力公司售电量完成103亿度,较上年减少近5亿度。在企业销售收入下降传导下,税收维持在较低水平。以上因素,2014年市级增值税完成15988万元,导致市级增值税短收7512万元。
  (二)政策性因素影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短收9457万元。“营改增”以及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营业税、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等政策性因素影响,2014年市级营业税完成2030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短收7494万。由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收收入短收,影响城市维护建设税,2014年市级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713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短收1963万元。
  (三)房地产市场发展放缓,影响契税短收7393万元。受市场因素影响,2014年,我市房地产基础设施投入放缓、市区土地交易量下降、二手房交易市场趋缓,市级契税大幅下降,契税完成720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短收7393万元。
  (四)在上述税种短收的同时,企业所得税比年初预算超收6360万元。2014年,铝矿石、烧碱、煤炭等原材料价格下降,开曼、大唐、华阳等企业经营形势好转,利润上升,企业所得税比年初预算数超收6360万元。
  综合以上增减收因素,2014年市级公共预算收入短收17320万元。
  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市级实际,建议调减市级公共预算收入1732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收入调整后,财力预计比预算减少17320万元。建议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对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可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精神,盘活存量资金,将2012年度以前市直部门结转结余资金调入预算内统筹安排。二是调入财政专户结余资金,用于弥补税收短收造成的财力缺口,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二、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调整方案
  经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市级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120100万元。根据预算执行情况,2014年市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85119万元,短收34981万元。主要受近期房地产形势的影响,购置土地面积和新开工面积呈萎缩态势,除商务中心区部分招商项目和产业集聚区工业项目成交出让部分土地外,市区范围内全年没有出让一宗土地,造成土地出让收入短收。建议调减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34981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
  经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市级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140万元,由于受市场和经营因素影响,2014年市级国有独资企业计划应交利润72万元,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预计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1068万元均未实现。建议调减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1140万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参阅件
  
  关于2014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2015年1月22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河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市政府提交的“2014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和“关于2014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根据市政府提交的《2014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及报告,市级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40000万元,实际完成122680万元,短收17320万元;市级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120100万元,实际完成85119万元,短收34981万元;市级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40万元全部没有完成。
  预算工作委员会认为,我市受主要工业品价量齐跌、房地产市场发展放缓以及政策性等因素影响,造成预算收入短收,市政府提出的《2014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实际情况。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2014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预算工作委员会建议:政府财政部门要积极研究国家各项财政改革政策,抓紧完善2015年预算方案编制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和量入为出的原则,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的严肃性;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确保财政资金安排合理、分配科学、使用高效,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对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打击经济
  犯罪活动的决议》落实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5年1月22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长级干部崔保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第26号审议意见书《三门峡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对市人民政府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决议〉情况的审议意见》对我市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提出了5个方面的整改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认真对照,查缺补漏,强化措施,确保了市人大提出的问题及时得到改进和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整改目标
  市人大26号审议意见书下发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中生立即组织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学习了审议意见书,认真分析市人大提出的5个方面的问题,研究了整改思路,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市长赵海燕专门听取情况汇报,要求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充分认识到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各司其职、协作配合,逐步建立健全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加强行业监管,加强宣传教育,开展风险排查,严厉打击犯罪,妥善处置非法集资问题。
  二、主动作为,扎实推进,落实整改任务
  为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处置办)按照市人大提出的5个方面要求,逐一沟通联系成员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共同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市政府已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一是健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工商、银监部门加强日常监测预警,主动开展风险排查;银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单位,提前介入,开展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对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非法集资案件,提前采取预防措施,控制涉案人员和资产,防止事态扩大,对事实清楚且可以定性的非法集资犯罪,立即立案侦查。二是加强重点地区督导检查。1月份以来,市委郭绍伟副书记在市委张占海秘书长的陪同下,带领市委政法委、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领导同志分别对灵宝、渑池、陕县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实地查看非法集资公司,听取工商、公安部门处置情况汇报,逐案分析研究工作措施,要求各县(市、区)积极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打小、打早、打苗头”。三是强力推进风险排查工作。市委郭绍伟副书记每周召集公安、工商、金融办对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调度。市委督查室、市纪委监察局、市检察院成立3个督查组,于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1月5日,对各县(市、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了实地督查。1月7日,市委杨树平书记在《督查快报》第2期上做出重要批示:加大宣传,切断源头,稳控局面保平安,依法追缴资金,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利益,是依法处置非法集资的三个关键环节,请绍伟书记安排在依法追缴资金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二)进一步摸清底数。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2014年12月5日至18日,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及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各路长单位参与,对市区各路段企业和经营门店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的非法集资排查活动,共排查出涉嫌非法集资企业商户114家(其中,小广告14家),查封无照经营企业商户23家。同时,市公安局部署开展风险排查第二阶段工作,传达了《全市公安机关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第二阶段工作方案》,要求各单位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作为岁末年初的重点工作,“一把手”亲自协调部署,对第一阶段排查出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商户,及时跟进,收集证据、查扣涉案财物、控制主要人员,快速立案,坚持“一企一策”,制定处置预案,有效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专门抽调三个大队,深入任务量较重的崤山、湖滨、东城,积极帮助开展风险排查工作,解决分局警力紧张、经验不足的问题。崤山公安分局从治安、案侦、社区三个大队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脱离日常工作,逐户复查工商部门移交非法集资线索,按照“四种情形”进行调查甄别,依法处置。东城公安分局先后召开党委会和中层领导会安排部署风险排查工作。截止1月20日,共排查非法集资风险单位101家,其中,立案6起涉及风险单位10家,涉案金额约2亿元,涉及集资群众约1400人;约谈负责人、严密监控风险单位13家,排除非法集资风险单位36家。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一步深入开展中,预计月底前结束,力争严厉打击一批非法集资犯罪,帮扶教育一批有实体资金链未断裂的企业,提前铲除一批非法集资苗头隐患。
  (三)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始终坚持“打击常态化、防范社会化、执法规范化”的思路,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全力服务经济发展。2014年,全市公安机关共侦办非法集资案件28起,涉案金额28.53亿元,未退吸收资金19.19亿元,涉及集资群众11460人次;抓获犯罪嫌疑人161人,其中,逮捕74人,移送审查起诉8案77人,挽回经济损失约2.424亿元(含扣押厂房、土地、设备等固定资产市场价估算价值)。特别是9月19日,市公安局追逃组赴南美洲哥伦比亚,克服高原反应、时差错乱、登机受阻等困难,历经五天六夜,行程八万里,成功将涉及非法集资2亿元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抓获归案,9月30日,省公安厅专门发贺电予以表扬。12月10日,全省公安机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电视电话会后,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王峰任组长的全市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信息、案件侦办、突发事件处置3个工作专班,分别负责情报信息收集研判、信息上传下达,案件的立案把关、协调办理和处置因非法集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全市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了认识,明确了目标,落实了责任。同时,要求各县(市)公安局、各直属分局参照市局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组织机构,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实践中,全市公安机关始终从大局出发,树立法治理念,坚持因情施策、积极稳妥、分类处理的原则,严格按照非法集资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第一,对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诈骗特征明显、资金链已经断裂的非法集资企业和外地公司及时立案,坚决查处,豪不手软;第二,对没有实业支撑、靠高息放贷赚取利差、资金链尚未断裂的非法集资企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约谈负责人,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制定还款计划,尽快消除风险。同时,严密监控主要人员防止外逃,适时予以打击;第三,对有非法集资特征、有实业支撑、有偿还能力且资金链尚未断裂的企业,慎重立案,责令制定还款计划,及时掌握企业经营状况、负债情况,逐步消除隐患苗头,同时对主要人员采取防逃措施;第四,对在特定对象中小范围内集资,并用于实体经营的,约谈企业负责人,及时提醒注意经营风险,保证集资款的安全,严防其扩大集资范围,形成新的隐患。
  (四)进一步加大追缴资产、清退资金工作力度。全市公安机关始终坚持“群众第一”的理念,把追缴涉案资产作为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到涉案资产应追尽追、应扣尽扣,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是与金融部门建立了《涉案账户银行查询冻结快速通道工作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对涉案资产快查询、快冻结、快查封、快扣押,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用足用好法律,严肃追究从事非法集资和为非法集资提供帮助人员的刑事责任,督促犯罪嫌疑人退缴非法所得。三是公布《举报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地址,调动群众为追赃挽损提供线索。目前,全市已有两起案件开展了资金清退工作。2014年1月、6月,市处置办分两次向亿通公司非法集资案集资群众清退资金共计1006万元,资金清退工作基本结束。2015年1月12日至14日,市处置办组织沃泊利公司非法集资案第一次资金清退工作,按25%的比例,向277名集资群众清退资金1421万元。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公安、工商部门联合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15”全国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日、“12.4”宪法宣传日、“1.10”宣传日等主题日,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特点和危害,利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市处置办组织成员单位利用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金融、商场、商铺、医疗、学校、小区等门前的电子屏幕滚动播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标语2000余条,在辖区主干道、繁华地段悬挂宣传横幅200余条,利用群发短信、官方微信、社区微博、QQ等方式,向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的特点、手段、识别方法。三门峡日报开辟专题专栏刊发报道50余篇,三门峡电视台、三门峡广播电台所有频道每天滚动宣传,共播出3000余条次。各县(市、区)也都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集中宣传,在全市上下营造了抵制高息诱惑、远离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
  三、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非法集资类案件高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市场的需求空间,又有行政监督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等因素,处置工作中存在一些难点和问题,主要是:
  (一)调查取证难。多数非法集资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有的账目不全,有的故意隐匿销毁会计帐目凭证,此外,还存在利滚利的情况,因此,很难查清集资款的实际数额。
  (二)追赃挽损难。非法集资案件大多时间跨度大,吸收的资金流向复杂,有的用于同行拆借,有的层层转投项目,有的用于购买土地,有的个人挥霍等,债权范围广,加之发案前嫌疑人转移或隐匿财产等因素,所以,等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立案侦查时,往往追不回赃款和有价值的赃物。此外,存在第三方债权无法追偿,因为第三方从非法集资企业借贷属正常民事纠纷,公安机关无权强制追缴此类债权,追赃挽损工作难以进行。
  (三)侦办周期长。由于集资案件涉及犯罪嫌疑人多,集资群众多、涉及资金额巨大。因此,受理报案、银行查询、询问登记受害人、抓捕犯罪嫌疑人、追缴赃款赃物、整卷起诉等工作量巨大,很难在法定的三个月中侦查终结,办案周期基本都在半年以上。一起非法集资案件从立案到法院判决往往需要1年以上的时间。
  (四)资产处置难。非法集资类案件查封、扣押的实物、固定资产难以变现,报价高往往造成流拍,无法变现;报价低群众损失大,不满意。刑事、民事案件交织在一起,资产处置非常困难。有些犯罪嫌疑人将大量资金投入餐饮、娱乐场所的经营、装修等,无法追缴。
  四、下步工作打算
  非法集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不仅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更关系百姓民生和社会大局稳定;我们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强化措施,落实责任,通过出重拳、挥利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通过强监管、重宣传,逐步消除非法集资存在的土壤,坚决维护经济安全和群众合法权益。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疏堵并举,打防结合”的原则,站在维护民生、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视程度。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作为本部门处非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县(市、区)的“一把手”作为本地处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全责。全市将抽调一批优秀后备干部充实到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加强处非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处置非法集资联席制度,严格落实每月例会制度,及时交流信息、通报情况、分析形势、因案施策、务求实效。
  (二)实行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我们将坚持“政府主导”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工作督导,促进我市成立的宣传报道、风险排查、案件侦查、债权追偿、善后处置、信息稳定、责任追究和检查督导8个专项工作组落实责任、有效开展工作。各级处置办将积极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区域整治等活动;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的监管,落实辖区责任,及时查处非法集资违法活动;各行业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管和预防,通过日常监管、风险排查、群众举报、媒体披露、舆情监测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收集信息,及时采取行政处罚、停业、取缔等措施,将非法集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金融部门密切关注资金异常变动情况,发现非法集资的苗头、倾向,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有效化解风险,消除隐患;公安机关继续坚持“打击常态化、防范社会化、执法规范化”的思路,始终突出打击重拳,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追缴一批赃款赃物,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全力遏制非法集资犯罪高发频发的势头。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能力。政府宣传部门将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全方位,不间断地宣传非法集资类的表现形态、特点和危害性,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类。公安机关、宣传部门将联合利用各种载体剖析典型案例,采取“举案说法”、受害人、当事人“现身说法”的形式,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类违法犯罪的能力。
  (四)加强监管,摸底排查。工商、公安部门继续开展全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工商部门牵头将排查触角深入次要街道、巷道,切实摸清全市非法集资企业的总数。公安机关继续复查非法集资风险单位,提前介入、调查取证、分类处置,对明显具有诈骗性质、资金链已断裂的单位,立即立案,依法开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工作;对资金链尚未断裂且没有实体的单位,严密监控,适时打击。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日常监管、加强源头治理,有效预防新发非法集资案件。
  (五)完善办案协作,提高办案效能。针对追赃难、处置难的问题,我们将建立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办案协作机制,法院、检察院提前介入资产处置,依法正确区分合法资产和非法所得,穷尽一切手段、用尽一切措施,有效查控嫌疑人财产,追缴涉案赃款,尽最大努力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充实警力,创新举措、多警联动,整体作战,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公、检、法将紧密配合,做到非法集资案件快侦快破,快诉快判,及时向群众清退资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决心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驱动、以昂扬的斗志、坚定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强力的措施,积极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坚决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志鹏辞去三门峡市
  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5年1月22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志鹏辞去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辞呈
  
  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调动,我请求辞去三门峡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辞呈人:张志鹏
  2015年1月12日
  
  关于提请任免张志鹏等二位同志职务的议案
  
  ——2015年1月22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现提请:
  免去侯鑫的三门峡市监察局局长职;
  任命张志鹏为三门峡市监察局局长。
  请予审议。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市长:赵海燕
  2015年1月13日
  
  三门峡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拟任命人员表态发言摘录
  
  张志鹏
  
  首先,我真诚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和各位常委及人大机关的同志们在我担任市六届人大常委期间,对我的关心、帮助、支持。在两年多的任职中,我深切感受到了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的权威性、严肃性,深深体会到了行政机关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要性。正是有了这两年多的经历,在今后的岗位,我会在思想上、行动上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今天,我作为监察局局长提名人选由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这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权,是对我的一次检验,也是对我的期望。在此,我表示衷心的谢意!
  如果我能通过人大常委会的任命,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我将以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切实把行政监察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围绕中心搞监察,服务大局促发展。
  (二)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我将始终保持强烈的责任心、事业心和进取心,坚守责任担当,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维护政令畅通,促进勤政廉政,提供有力保障。
  (三)心存敬畏,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信任是最大的支持,但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我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认真负责地落实和办理好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的监督,依靠人大的监督和支持做好工作。
  (四)严于律己,注重树立良好形象。作为一名监督者,我将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始终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以身作则,做好表率;谨慎行事、慎权慎独;自警自励、廉洁从政,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良好的形象、作风忠诚履职,不辱使命。
  总之,我将尽心尽力地履行监察局长的职责,不辜负组织的期望,不辜负市人大常委会的重托,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5年1月22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侯鑫的三门峡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张志鹏为三门峡市监察局局长。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人员
  主  任:王建勋
  副主任:孙宗会  肖群兰  张朝红  李宝洲  吕均平  裴富平
  秘书长:杨治安
  委  员:上官卿  王永利  王永胜  卢夏慧  庆志英  叶  勇  严汉英  杜宗文
          李怀国  李述勇  杨岱平  宋中魁  张  劲  张桂珠  张高山  张淑敏
          张志鹏  张鹏飞  陈治华  武跃峰  赵节跃  赵跃进  钱随章  高九思
          靳跃军  李瑞霞
  缺席人员
  委  员:宋海军  尚  正  钭正刚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
  
  崔保连  市长级干部
  李志增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邱  恺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  峰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刘廷福  市政府秘书长
  孙天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宋  东  市财政局局长
  崔晓战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康平森  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
  郭  群  市工商局局长
  杨华军  银监局三门峡分局局长
  郭焕民  卢氏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冯军禄  灵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满向阳  陕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吕志江  湖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范群才  渑池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许万群  义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  博  市人大代表
  孙丽松  市人大代表
  张宏俭  市人大代表
  崔娣市  人大代表
  胡  君  市人大代表
  辛建华  市人大代表
  何宝林  市人大代表
  朱瑞丽  市人大代表
  吕  程  市人大代表
  刘长义  市人大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县级干部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2015年2月26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国际文博城会展中心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勋主持会议,副主任孙宗会、肖群兰、张朝红、李宝洲、吕均平、裴富平和秘书长杨治安及21名委员出席会议。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迟召开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说明,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推迟举行;听取审议了主任会议关于许可检察机关对市人大代表王峰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决定许可检察机关对市人大代表王峰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推迟召开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15年2月26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推迟举行;具体召开时间另行决定。
  
  关于推迟召开三门峡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说明
  
  ——2015年2月26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朝红
  
  1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研究决定,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2月27日召开。由于客观情况变化和工作需要,大会任务和议程需要进行调整,会议不能如期召开。经2015年2月13日主任会议研究,建议推迟召开。具体召开时间及相关事项,由下次常委会决定。
  特此说明。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确认主任会议许可检察机关对
  市人大代表王峰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5年2月26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朝红《关于主任会议许可检察机关对市人大代表王峰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同意主任会议关于许可对市人大代表王峰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意见,现予确认。
  
  关于主任会议许可检察机关对市人大代表
  王峰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报告
  
  ——2015年2月26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朝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主任会议许可检察机关对市人大代表王峰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市六届人大代表王峰涉嫌受贿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规定,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报请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市人大代表王峰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请示称:
  2015年2月11日,河南省纪委将王峰涉嫌受贿犯罪的线索移交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同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濮阳市人民检察院管辖。2015年2月12日,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濮阳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王峰,男,1965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任三门峡市陕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门峡市第六届人大代表。王峰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受贿犯罪,需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受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特报请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对王峰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经核实:王峰是三门峡市第六届人大代表。为确保案件的及时查处,根据《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制度》第七条第11款“在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如果因为现行犯罪必须对其采取拘留或逮捕措施,而又不能立即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时,可以先由主任会议许可,再由主任会议提请下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确认”的规定,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主任会议认真审查了《三门峡市检察院关于报请许可对三门峡市人大代表王峰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请示》,认为有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之必要,决定予以许可。现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确认。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人员
  主  任:王建勋
  副主任:孙宗会  肖群兰  张朝红  李宝洲  吕均平  裴富平
  秘书长:杨治安
  委  员:上官卿  王永利  王永胜  卢夏慧  严汉英  杜宗文  李怀国  李述勇
          宋中魁  宋海军  张  劲  张桂珠  张高山  张鹏飞  武跃峰  赵节跃
          赵跃进  钱随章  高九思  靳跃军  李瑞霞
  缺席人员
  委  员:庆志英  叶  勇  杨岱平  张淑敏  陈治华  钭正刚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