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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李宝洲辞去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5-10-30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关于接受李宝洲辞去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15年10月2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7条之规定,三门峡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宝洲辞去三门峡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并报三门峡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备案。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