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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前教育预防、案中调查评估、案后帮教矫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发布日期:2014-12-01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2012年以来,渑池县检察院采取“案前教育预防、案中调查评估、案后帮教矫正”预防教育措施,将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贯穿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全过程,取得了较好效果。2012年1月至2014年10月,共受理审查批捕未成年案件21件45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8件15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案件36件51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5人,建议法院从轻处理15人。

    一、加强法制宣传,注重源头预防

    一是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增强法制观念。先后组织7名检察官兼任渑池县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学校上法制教育课。以开展“新春第一课”、“金秋送法进校园”等活动为契机,与人大、妇联、关工委、团委等部门深入校园联合开展法制专题讲座、播放法制微电影等活动,引导学校重视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懂法、守法、用法水平。2013年以来,该院先后到全县50余个中小学开展法制宣传活动50余次,受教育师生达3万余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学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份,有效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二是深入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普及维权知识。通过精心制作宣传版面设点宣传、发放法制宣传材料、赠送教育书刊、解答群众提问等方式,宣传普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共深入乡村开展法制宣传26次,赠送法律书籍1000余册。三是深入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提升教育效果。结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联合教育、司法等部门,深入重点社区,开展专题讲座、召开座谈会、举办青少年犯罪图片展等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家长切实履行好家庭监管职责,防止未成年人走上犯罪歧途。

    二、严格审查评估,保障合法权益

    一是严格案件审查,保障合法权益。在办案过程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重点核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严格审查有无诱供、逼供、受他人教唆等现象,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切实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如该院在审查苗某寻衅滋事案时,发现四名被害人的伤情鉴定依据的是已废止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立即将此案退回补充侦查。后经重新鉴定,只有一名被害人的伤情构成轻微伤,达不到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遂建议公安机关撤销了该案。二是深化社会调查,打击保护并重。一方面召集涉案未成年人的邻居、老师、同学进行座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环境、成长经历、心理特征、在校表现、学习状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另一方面认真听取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对案件处理、赔偿谅解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综合分析涉罪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作为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的依据和实施心理疏导、挽救矫正的参考。2013年,该院在审查未成年人王某涉嫌盗窃一案时,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王某在校成绩优秀、平时表现较好,因一时冲动盗窃他人手机,案发后,主动投案,积极退赃,得到被害人谅解,遂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使其顺利完成了学业。三是注重亲情感化,促使认罪悔改。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环节,选择恰当时机安排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与涉案未成年人见面或通话,利用家长的亲情感化,促使涉案未成年人认罪悔罪,重新树立回归家庭和社会的勇气。

    三、深化帮教矫正,防止再次犯罪

    一是及时告知义务。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及时将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形成书面材料,分发给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及其监护人。以浅显易懂的方式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进行普法教育,告知其考验期内应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结对跟踪帮教。对情节轻微、确有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在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后,实行检察、学校、社区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四助一”结对帮教,督促其参加公益劳动或集体活动、接受心理咨询师的辅导,强化矫治效果。三是建立家访档案。建立“未成年人家访档案”,为每一个被判处缓刑或被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建立家庭联系档案,采取电话回访、家访等方式,及时跟踪了解其日常表现和改过自新情况,从家庭、学校、居委会等多方面入手,为其创造良好改过环境。2013年2月以来,该院办理的涉罪未成年人家访档案率达到100%,重新犯罪率为零。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