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一府两院 > 内容
凝聚多部门合力 破解执行难题
发布日期:2016-09-06 信息来源:三门峡人大网

    8月31日, 三门峡市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在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由三门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易树学主持。

    会议强调,为切实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三门峡市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联席会议,具体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全市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党委、政法委要高度重视,将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纳入党委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法委工作的重要督办事项,纳入“平安三门峡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评体系,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纳入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满意度考评体系。对于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于消极履行法定职责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规依纪实行问责。

    会议决定,要将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纳入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的工作目标进行量化考核,政法机关应制定保障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相关制度,实行工作责任制,各相关单位全力协助配合执行工作。

    一、人民法院对符合拒执犯罪条件的案件,应立即进行排查、甄别,并将相关材料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要引导当事人进行自诉,实现自诉与公诉并重。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的犯罪线索,应同时报送市委政法委,由政法委负责督促督办。

    二、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办理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批捕、提起公诉。认为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应及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起诉决定书,严格遵守办案期限。

    三、公安机关对于法院移送的拒执犯罪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及时立案。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按照法律规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对人民法院在执行现场遭遇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时,公安接警或发现后应立即出警,维持秩序并及时查处违法犯罪人员。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法院已经决定逮捕的拒执自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尽快组织力量进行抓捕。对失信被执行人身份证、护照等各种证照信息进行协助查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对法院查封的车辆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依法予以扣押,并及时通知法院。对法院已经决定采取司法拘留的失信被执行人,在送押拘留时,拘留所应依法予以配合。

    四、加快推进土地、房产、公积金、社保部门的“点对点”建设。确保在2016年9月15日前实现与法院的“点对点”对接。市住建局房产管理部门在现有房产信息未整合到土地局之前,仍应在收到法院送达的协助查询、查封通知书后,积极配合,及时办理相关协助执行事项。市人行应督促协调卢氏德丰村镇银行网络查控系统的联网建设,确保在2016年9月15日前实现银行查控系统的"总对总"互联互通。
作者:三门峡人大网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